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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1、加强对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机关单位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机关单位、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第爱国卫生月,机关单位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机关单位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机关单位”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机关单位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机关单位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机关单位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机关单位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机关单位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机关单位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在机关单位内各小区和宿舍楼道倡导使用节能灯,公共场所使用节能水龙头等。
机关单位绿化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机关单位将重视抓好机关单位绿化工作。与机关单位各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签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小区配备专业的园艺技术员,配备有关工具。发动机关单位居民共同对机关单位内树木、花草进行细心的管理,使机关单位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不断提升创建“绿色机关单位”工作的水平。
总之20xx年,我机关单位环境卫生工作要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机关单位干部和居民群众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全年环境卫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中要勤于思考,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开拓创新,讲求效率,保证质量,顾全大局,礼貌待人,谦让互敬, 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反对自由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
五、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不索礼受贿,不铺张浪费,不以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办公时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坚守岗位,不因私事外出,不会客,不喧闹,不闲谈,不干私活,不乱串科室,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按时签到。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坚持定期学习,按全年总体计划和季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参学率保持95% 以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除自学外) 每次2-3天, 累计学习时间半个月以上。
二、坚持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另有一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计划安排、学习专题的审定,并主持中心组学习。
三、坚持学习考勤制,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一般情况不得缺席。如因公外出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学相关内容。
四、坚持学习考核制,中心组成员要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并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
五、党组成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4-5小时,全年累计学时不少于30天;
六、坚持文档管理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的考勤情况、学习纪录、学习收获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按规定建立学习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保持 “ 三簿 ” 齐全,即签到簿、学习纪录簿和个人读书笔记簿齐全。
七、坚持学习情况报告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我局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以及每次的学习情况。
日常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各股(室)的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经研究,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有关重要文件、决议、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相关业务知识。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统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
三、学习要求
机关每一名同志都要按时参加学习,每人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因公确实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补课。
四、组织安排
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学习内容,做出安排并做好学习组织、人员考勤、定期考试工作。
五、学习方式
以集中学习为主,其它学习方式为辅。可以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本制度实施范围同样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安排的理论学习。
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本单位思想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党内活动(按党小组或党支部),安排理论学习,交流思想,发展党员,专题讨论等;每季度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支部、总支、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三、按期换届改选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
四、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需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六、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还要不定期地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七、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支部建设工作,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任务、抓好落实。
八、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经常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科研工作、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注意把疏导教育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九、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制度。围绕支部工作规范和党员作用规范的内容,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十、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干部要关心群众,通过走访、谈心等多种形式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十一、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党员大会、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日常考核等形式,加强党员之间、党员对领导干部、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党员的监督,主要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政策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勇于揭露矛盾,敢于与不良倾向和错误思想做斗争,及时解决问题。
十二、党外监督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改进作风。
保密工作制度
一、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保密措施和保密手段。
二、加强保密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三、对涉及保密规定的文件,严格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收发、传阅,防止泄密。
四、发现秘密公文失控或丢失、泄密,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五、协助上级机关和分管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六、严格履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七、保密人员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造成公文泄密或丢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保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公文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文管理人员保密和文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把公文起草关,以文体局名义发出的一般性公文,必须经过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凡以文体局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公文,或者涉及人事、财务、物资方面,以及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阅批签发。签发完毕要及时登记、存档。
三、严格公文收发 、呈送程序,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杜绝多头请示、重复请示现象发生。办公室日常值班人员负责对政府网文件和有关部门文件及时接收和领取,附上文件传阅单交给文管员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呈送意见,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及时传阅。
四、严格公文传阅制度,传阅公文由文件管-理-员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文件管-理-员每天上下午下班前到主要领导办公室领取批阅文件,按照批示要求认真登记传阅文件去向,需要传阅的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回收存档。需要各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连同传阅单一起复印,做好下发登记后,将复印件转各单位办理,原件及时归档,复印件由各下属单位留存。以上传阅程序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简化,但事后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文件丢失。
六、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
七、及时做好公文的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对有领导指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做好登记,负责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当年的公文,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分类整理,年底与档案管-理-员做好交接。
九、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文件丢失,给单位工作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二、坚持财务开支“三人会签”制度,各种报销单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三、购置物品,需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通过正常渠道购置,1000 元以上的物品购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购置。采购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购置,由办公室集中登记发放。
四、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凡不符合上述报销程序或采购渠道的不准报销。否则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五、实行财物登记使用责任制,各办公室使用的财物如有不当损坏或丢失,有关人员应照价赔偿。
六、强化安全和节约意识,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风扇、灯具等办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3 分,罚款10-30 元。
七、要强化节俭意识,自觉节约水电、话费、办公用品,因公打电话要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个人因私事用办公电话打长途、打服务台电话;节约打印耗材,爱护打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打印、复印个人材料。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相关责任人1-3 分,罚款10-30 元。
八、因公借用现金时,要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事由,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领取现金,并及时偿还。否则,所借款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环境卫生制度
一、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将卫生区落实到科室,做到划分彻底,不留死角。
二、做好院内卫生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争创花园式单位。
三、办公场所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悬挂整齐、整洁卫生;楼道、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无纸屑、无痰迹、无蛛网;门窗明亮洁净,无灰尘;洗手间清洁卫生,无垃圾,无异味。
四、工作人员要注重仪表形象,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大方。避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
五、实行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和流动红旗奖惩制度,每周由专人和带班领导按要求对各责任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通报检查得分情况。每周评选一个环境卫生先进集体,给予悬挂流动红旗,年终,根据各科室每月得分情况评出卫生管理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六、各科室卫生检查得分情况,既作为本科室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也作为本科室每一名机关干部的年度卫生考核得分计入考核成绩。各办公室卫生管理情况列入日常卫生检查内容,原则上在哪个卫生区办公的机关人员 , 本卫生区得分为本人年度卫生考核得分。
轮流值班制度
一、实行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带班领导,每天安排一名值班人员。
二、当天值班人员,上午上班提前30 分钟、下午上班提前15 分钟到局办公室开门, 做好办公室和会议室/接待室(有会议的情况下)开水供应,负责当日人员签到和考勤记录的收交。负责局办公室电话接听记录、传真接收等日常值班、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当日有关会议及临时事项通知下发并做好记录,实行首发负责制,凡值班人员当日下发通知,要及时督查落实情况。监管外出人员登记,记录文体局工作日志,及时接收政府网文件。负责做好中午、晚上的上传下达等值班工作,负责当日下班后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做到人走电断灯灭门窗关闭。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从当天的上午8 :00 至第二天上午8 :00 ,期间要保持 24 小时电话 联络畅通 ,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并与第二天值班人员做好有关事宜的交接,确保不误事,不漏事 。
三、节假日、星期天轮流值班人员,按照安排表要求,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确保电话及政府网畅通,及时处理来电来文,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
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心得体会。
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19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爱国卫生运动是创造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医院是社会的窗口单位之一,是人口流动较多相对集中的场所,更是病人进行诊疗、护理康复的地方,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不但可以促进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更为创建卫生单位作出贡献,同时更重要的为病人提供良好的诊疗康复环境。按照标准化卫生院建设要求,医院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1、卫生院的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由卫生院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所组成,分管院长任分管院长任组长。
2、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是医院宣传防病、除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最高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
(1)对医院的建筑、发展规划、布局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评议和讨论,使其符合美化、绿化的要求。
(2)制定医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并据此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监督和督促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爱国运动知识,一方面向病人宣传环境的保护,和防病治病的有关知识,同时提高全院工作人员讲文明、讲卫生的意识和素质,使医院成为绿草成茵、环境优美的场所,同时又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
(4)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拟订卫生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5)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监督有关科室和个人做医疗垃圾与污水的处理,使其达到有关部门的排弃要求,定期监测其消毒效果,降低医院感染率。
(6)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容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的检查和评比,为创建卫生乡镇作出贡献。
3、后勤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4、爱委会领导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和掌握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医院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全民卫生运动,全院职工都应熟悉和掌握与医院环境卫生,防病除害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提高自身素质,争做-爱国卫生运动的模范,各临床医技科室和行政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爱国卫生运动列入科室工作和管理内容之一经常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三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健康城市以及卫生镇(街道)、卫生村(社区)以及卫生先进单位工作。
(六)开展社会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七)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节庆政治活动爱国卫生工作。
(八)完成上级爱卫会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 区卫生行政部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爱卫会办公室是区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区爱卫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
第九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单位负责、条条保证”的管理原则,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条 实行下列爱国卫生制度:
(一)爱国卫生活动月制度。
(二)爱国卫生清洁周制度。
(三)单位内部和门前责任区卫生达标制度。
(四)驻周部门、单位挂包路段(责任区)卫生制度。
(五)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健全、落实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社会卫生水平。
农村应当开展以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治理环境卫生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经常性-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卫生和保健常识。
宣传、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新闻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定期进行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设施,有计划地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公民应当接受健康教育,参与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和遵守各项卫生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基本卫生要求是:
(一)按照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管理;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无垃圾积存;
(四)食堂卫生清洁,各类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七)单位环境建设符合净化、硬化、绿化、美化、有序化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等的基本卫生要求,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城中村、社区应当加强对居民区及其街巷、楼院卫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推行居民生活区封闭化管理。基本卫生要求是:
(一)按照规定设置卫生设施;
(三)内外环境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
(四)不在街巷、楼道、楼院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五)基础设施符合硬化、绿化和美化要求;
(六)商店、饭店、公共场所等单位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八)居民区内住户阳台、窗外、门口不设置、悬挂和摆设有碍观瞻的设施和物品。
第十五条镇驻地、村庄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管理模式。基本卫生要求是:
(一)按照规定设置卫生设施;
(二)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消纳处置,不乱扔、乱倒垃圾、污物;
(三)道路平整,环境整洁,无土堆、粪堆、旱厕及污水坑,柴草堆定点存放;
(四)单位、庭院内外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整齐;
(五)村民饮用安全卫生水,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六)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不散养牲畜、家禽;
(七)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第十六条 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市场、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
(四)玷污、损毁公共卫生设施;
(五)损害公共卫生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 提倡全民戒烟,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公共场所应当严格执行《淄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疗养院、科研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超标排放。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范设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在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中,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部署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用药,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有义务配合专业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经常性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搞好孳生场所卫生管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也可以委托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消杀病媒生物。
第二十条从事或者包含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区爱卫会办公室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药剂和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第二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关要求进行拆迁和施工。
城市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进行等病媒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第二十三条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限制养犬。经批准饲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疫和预防接种。
第二十四条 各类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公园广场、早市夜市、建筑物立面、河道沟渠、市政设施、城乡结合部、特种行业场所等部位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综合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常规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区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体系,将爱国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卫生态势、社情民-意等纳入信息网络管理,并对爱国卫生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和综合分析,作为政府管理与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并对各级各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一)爱国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二)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三)管辖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
(四)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情况;
(五)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单位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并发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爱国卫生监督员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检查证件。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条 对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
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及时受理,并督导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及其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卫生质量明显下降的,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标准的,由授予称号的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三条对爱国卫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的;
(二)不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的;
(三)未建立健全必要的卫生制度或者制度不落实的;
(四)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
(五)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
(六)违反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爱国卫生未达到标准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在历次综合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末位,或者在专项检查中被评为最差单位、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或者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本年度内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
对管理措施不力、严重失职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由区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爱卫会成员单位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区爱卫会有权责成其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爱国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拒绝、阻碍爱国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一、机关食堂工作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思想,做到主动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办好伙食,保障供应。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假制度。
3、讲究职业道德,敬岗敬业,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员工政治和业务修养。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5、上班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持证上岗,文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谈天、干私活。
6、加强采购和财产设备的使用管理,定时供水、供气,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底成本,提高效益,严格把好物品燃料进出关,做好物品燃料的登记,并责任到人。
7、严格按照工作顺序操作,安全用电,安全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8、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9、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食堂服务公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真心、诚心、礼貌。
3、充分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饭,不提前关窗,尽量多开窗口,减少排队时间。
4、夏天做好降温工作,增加冷饮、冷食,冬天做好保温工作,保证热饭、热菜、热汤的供应。
5、加强成本核算,精打细算,注意节约,降低成本,稳定价格。
6、按规定出售饭菜,不缺斤少两,做到老少无欺,生熟一样,内外相同。
7、虚心接受就餐者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机关食堂卫生公约
1、严格遵守和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和了解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2、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帽、围裙、袖套等;环境卫生必须定人、定时、定点进行清理、打扫,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做到食品卫生“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6、半成品严禁装筐,应专用盛器装盛,并离地,设备及时清洗,场地保持干净。
7、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严禁食品盛具他用(洗拖把、抹布)。
8、凡熟食间(卤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穿工作服、帽和口罩。
四、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以“五讲、四美 、三热爱”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发扬开拓、进取、务实、团结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
4、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水平。
5、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6、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7、加强团结,融洽合作,关心同志,尊重顾客。
8、讲究文明,举止端正,注重礼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以礼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9、讲究职业道德,严禁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发生。
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区管理局和公司领导对伙食管理的指示精神组织、规划、实施餐饮部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在不违背公司管理办法前提下,主持制定本部范围内的管理办法。
4、鼓励员工大胆开拓进取、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在实践中培养一批餐饮管理人才。
5、加强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膳管会议或随时深入机关工作人员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6、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就餐育人环境,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7、加强增收节支,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抓好水电、燃料、粮油、用具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做好人员调配,使有不同特长的人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9、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关,严禁病从口入或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10、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文明服务。
11、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布置工作,出色完成区管理局和公司交给的任务。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长岗位职责
1、全力协助机关食堂经理做好餐厅的管理工作。
2、严格考核制度,自觉、主动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3、当好机关食堂经理的参谋,为机关食堂工作献计献策。
4、积极主动搞好本餐厅设备、用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5、虚心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要求,大胆行使机关食堂经理授予的权力,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组长岗位职责
1、对本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本组职工的管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工作中以身作则,督促本组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协助班长抓好本组工作,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卫生,按时完成本组任务。
5、管理好本组职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深入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供应信息,确保采购物品价廉物美,大宗物品实行招标采购。
3、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杜绝损失。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回扣”或“好处费”必须如实上交,杜绝私下交易中的损公肥私现象,严禁单个洽谈交易,加强透明度。
6、广开采购渠道,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7、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验收员岗位职责
1、验收是商品进出第一关,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饮食卫生规定,严格把关,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2、严格验收制度,做到先验质价,再过称,保证质价量相符。
3、实事求是,诚恳负责,对不足量产品及时要求补偿,超量商品应予退还。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懂得商品质量鉴别方法,杜绝质次价高商品入库。
5、验收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数量、规格是否符合、一致,检查商品的厂家、厂址、商标、商品有无腐烂,变质,是否过期(查看生产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等。
6、具有下列情况,使用部门有权拒收商品:
(1)商品无厂家、无商标、无厂址;
(2)商品有效期已超过;
(3)商品规格不符;
a、商品品牌、厂家不符;
b、商品非使用部门所需;
c、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
7、开饭期间严禁进货、验收、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验收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管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存放保管制度。
2、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性质,做好保管工作。
3、坚持做到库存商品(含冰库)先进先出,按层堆放,分类放置(如冰库存放,有污血的`放下层,无污血的放上层等)的原则。
4、严禁食品、用具、药品混放,以防意外。
5、认真做好仓库(含冰库)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翻晒,防止商品变质。
6、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库存情况(每周五一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协助领导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库存商品进出必须有人验收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8、开饭期间严禁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保管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七)、洗、切(配)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等。
2、清洗前,认真清理原料中杂质和残枝烂叶。
3、清洗后,装入干净盛具,严禁随地放置。
4、讲究洗、切(配)卫生,对加工前的任何原料,必须做到先洗后切。
5、按菜肴制作要求,注重切、配规格,不偷工减料。
6、洗切(配)中,加强场地卫生工作,不随地扔物,及时清洗设备和清扫环境。
7、配制菜肴,做到营养、色、型,主配料的搭配合理性,以保证菜肴质量。
8、认真钻研业务,力求准确、快速,不断提高洗切配水平。
(八)、烹饪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烹制要求、规则。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色、香、味、型的烹制水平,不断推出美味可口的特色菜肴。
3、根据不同食物的性质、特点,注重烹制火候和时间,以保证菜肴质量。
4、严格对剩余食品的处理,要做到烧熟,煮透,以防食物中毒。
5、菜肴下锅前,应注意清除因洗切把关不严所余留杂质。
6、加强锅台及周边卫生工作,及时清洗、清扫,以保持锅台及周边干净整洁。
(九)、清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对本人所属范围内工作负总责。
3、负责餐厅卫生工作人员,要做到窗口明亮,餐桌排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为就餐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4、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要求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无积尘,无纸屑,无烟蒂,无苍蝇,无饮料(食品)包装袋(盒),无残枝烂叶。
5、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还负有对餐厅周围花草的保护和将周围自行车停放到指定位置上的责任。
6、清洗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原则。
7、增强节约意识,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自制、自修和保管工作。
8、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餐具清洗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清洗碗碟盘认真、仔细、彻底、符合要求,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杜绝损坏现象。
3、凡经清洗的碗碟盘不得含有油渍、污渍、残渍。
4、清洗干净的碗碟盘按指定地点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
5、洗刷结束后搞好周围卫生。
(十一)、窗口服务岗位职责
1、平时用膳者对餐饮服务态度的优劣评价,基本上都是从窗口中得以体现,故窗口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餐饮形象的窗口,窗口服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以“假如我是用餐者”来鞭策自己工作。
2、摸索工作规律,加快工作节奏,提前做好开餐的准备工作,并注意窗口服务的仪表仪容(穿戴整齐、干净卫生、服务牌规范)。
3、严格执行窗口服务规章,做到微笑、热情、耐心、仔细、不厌其烦,以尊重师生而赢得顾客对自己的尊重。
4、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准确、快速出售水平。
5、服务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若有不慎出现差错,应立即改正并主动道歉。
6、保持开餐时的窗口卫生,对掉在窗台上的羹或剩饭(菜)应及时清扫,掉入盛具外的食物,严禁再出售。
7、及时做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出售工具,处理剩余食物等。
(十二)、会计、出纳、核算及打卡员岗位职责
(详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六、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1.以分计奖,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职称、职务,决定其基本分。
2.依据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计算考分和扣分标准。
3.对违纪造成基本分不够扣分,下月补扣。病事假等以天数扣分,不得负分。
4.对虽能遵纪,但工作效率低者,可采取一次性相应扣分法。
5.日常工作中不该发生条文中的事项,部门负责人有权给予100元之内的处罚。
6.考核采取直接罚款形式,对违规行为每次罚款起点为20元。
7.对下属考核形式采取不定期、不定形式进行。
七、机关食堂服务人员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及奖罚条例
(一)、窗口供应
1、售饭菜少打金额,多给饭菜,每次扣20元;
2、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不写菜牌,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责任人20元;
4、开饭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使用禁语,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开饭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泼汤泼水,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7、不遵守开饭时间,提前开饭或关门,每次扣责任人20元;
8、有意戏弄就餐者,每次扣责任人20元;
9、开饭时,不站立服务或撤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开饭,每次扣20元;
10、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就餐者公愤的,每次视情况扣20元以上;
11、收到就餐者批评(口头或书面),经查属食堂责任的,每次扣20元;
15、开饭时间必须保证免费菜场、调味品的供应,否则每次罚款2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食堂原料、设备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3倍罚款;
2、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下棋或干私活,每次扣20元;
4、工作时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扣2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每次扣20元;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每次扣20元;
7、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用工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用工作辞退处理;
8、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扣责任人20元;
10、辱骂领导和检查人员,每次扣10元;
15、炊事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进餐(特殊情况经餐饮主任批准除外),每次扣10元;
16、把自己的一份饭菜送给别人吃或带回家吃,每次扣10元;
17、偷吃菜肴,特别是高档菜,每次扣10元;
18、不按规定用菜,而擅自为自己炒菜或配置菜肴,每次扣10元;
20、馒头剥皮吃,包子只吃馅,多打饭菜吃不完等浪费行为,每次扣10元;
21、进餐时,往地上乱丢骨头、鱼刺、饭渣,每次扣10元;
22、未经批准,随意串食堂吃饭,每次扣10元;
23、边工作边偷吃食物的,每次扣10元;
25、非食堂工作人员进餐时必须刷卡,违者每次扣10元;
2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7、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付接待费用;
(三)、餐厅服务
1、服务员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0元;
2、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帐每次扣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酒席上菜不报菜名每次扣10元;
4、酒席未达到客人要求却不解释原因的每次扣10元;
5、酒席上菜有错漏,每次扣10元;
6、酒席上餐具不齐,未按规定摆放每次扣10元;
7、将破损餐具摆放上桌每次扣10元;
8、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每次扣10元;
9、因服务态度问题与客人争吵,每次扣10元;
10、服务时间内,服务员不在岗,或者在岗不主动为客人服务,每次扣10元;
11、遗忘客人订餐,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酌情赔偿;
12、供应菜肴有异味,或变质每次每道菜扣10元;
13、客人到齐后10分钟,第一道菜仍未送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主食质量有问题,每次扣10元;
15、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10元;
(四)、勤俭节约
6、用完蒸气后未及时关好阀门,或阀门坏不及时修理(不报修),每次扣10元;
7、用水代替扫帚冲洗地面,每次扣20元;
8、冲洗饭车、菜盆、不先倒净残渣,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20元,由此而发生的偷盗,照价赔偿;
2、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带家属、朋友进厨房,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集体宿舍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每次(天)扣责任人20元;
4、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音响、电视机等未关好,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擅自将饭厅租借给外单位使用,除收回租金之外,每次扣责任人20元;
7、贵重物品、现金、票证等未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发生事故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者,责任自负;
11、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者或不及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负责人20元;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当月奖金的100%外,还酌情给予停工、开除等纪律处分:
(1)、偷盗、窝脏、分脏、销脏或知情不报者;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3)、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7)、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擅离职守,贪生怕死,退缩躲避者;
(8)、其它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六)、物资采购
3、因特殊情况物资暂时无法购回却又未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需求部门反映的,扣20元;
6、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之便或手中职权,索取客户的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1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8、在采购物资过程中,缺斤短量超过比例者,除补足外每次扣20元;
(1)蔬菜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2公斤;
(2)荤食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1公斤;
(3)干货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0.5公斤;
(4)粮油每包(桶)误差超过1公斤,其它品种(以件计算的)误差2件内;
10、违反规定,私自采购物资,一切款项自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1、未经批准,利用为集体采购机会,私自为个人购物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物资送达后,不按指定地点卸货,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七)、物资验收和保管
4、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除可以查实原因外,扣责任人2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耗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擅自将库存钥匙交给他人,每次扣20元,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赔偿;
10、偷拿偷吃,每次扣20元,将物资送人情,按物资价值10倍罚款;
11、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除追回集体物资外,每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做好库存盘点,或盘点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5、节假日期间,停火的食堂(餐厅)未及时处理不便存放的物资,每次扣食堂(餐厅)负责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八)、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的,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20元;
4、不按规定建立劳保用品登记制度、建立帐户,导致管理混乱,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拿劳保用品当人情,每次扣2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6、不按规定对劳保用品进行保管,不分类堆放,不定期盘存,不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出原则,导致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九)、设备管理
4、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尚能使用的设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不懂设备维修,随意拆修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5、用水冲需防水的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6、以设备用为发泄私愤工具,乱摔乱打,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7、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8、设备损坏未及时查明原因,每次扣责任人20元。
(十)、现金管理
5、收取的现金中出现假钞,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款遗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不按照钱、帐分开原则管理现金的,扣责任人20元,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岗位;
10、若单独销售未计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一人售货,一人收款,所收款项放入箱内,不得放入个人包内,售货完毕,必须两人共同清点,违者扣责任人20元。
(十一)、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不该发生的现象均属被禁之列,反之,将同样受到处罚。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20_年,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各位领导的耐心指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学习和融入本地风土人情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勤学善思,始终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自觉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卫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专访史文清书记讲话、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等,不断加深对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等当前热点问题的认识。同时,坚持阅读相关报刊和书籍,拓展视野,更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县的发展战略蓝图和重要精神。
二、求真务实,做好做优本职工作。
组织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20_年共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8名、预备党员14名,共有23人提交了入党申请书,1名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党籍;及时动态维护五册(《党员花名册》、《新发展党员花名册》、《预备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台账;按要求制定和上报党费预算,及时收缴党费,共计5530、8元;督促各村每月按计划至少播放4小时时长的远程教育学习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年度公务员统计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和维护96333干群系统;协助分管领导维护乡政府计算机网络通行;做好其他组织部交办的工作。三送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管理三送工作队;协助分管领导上传下达做好三送常规工作和督察;每月25日上报三送工作资料;做好其他“三送”办交办的工作。团委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团报纸团刊的订阅工作;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向上争取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经费5000、00元用于开展活动;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摸底工作;做好其县团委交办的工作。驻村工作:下村进行常规性工作,确保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协助驻村领导做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逢重大接待、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协助驻村领导及时下村开展工作,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协助驻村领导指导开展党员大会、群众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协助驻村领导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管理。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等工作;帮助领导和老同事进行文档录入、输出等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投工投劳到刺葡萄产业发展中;做好其他领导等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注重细节,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
一个人的形象可以折射出一个单位的形象。坚持以“上善若水”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保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以诚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四、存在的问题。
回顾这一年来,本人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忙于应付上级检查,有时对自己的学习和磨炼有所放松;工作经验尚浅、统筹安排能力不够、文字综合能力有待提高;作为外省人,方言沟通存在障碍等。
五、下一步打算。
对于自身存在的不足,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加以弥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乡镇干部,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栽培和期望。下一步,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加强与上级接口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乡镇同岗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文字综合处理能力;提高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正确应对接口部门的各种督察;积极学习本土方言,争取早日解决方言沟通方面的障碍。
文档为doc格式。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机关大院内单位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卫生管理工作,按照专业人员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第四条 政府机关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 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政府机关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政府机关大院(前院和后院)卫生,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打扫。一人负责院内花草树木,及时进行浇灌、修剪;一人负责机关院落、围墙、政府大楼门厅楼梯的清扫工作,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
(二)机关大楼内部卫生派专人负责清扫。前楼每个楼层安排两名清洁工人,负责楼梯、楼道、卫生间的'清扫工作。每天清扫三次,上午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打扫完毕,中午在下班后40分钟内完成清洁工作,下午下班后再进行一次清扫,但必须在19:30之前结束工作,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周末安排一次大扫除。后楼每两层一名清洁工人,要求同前楼。
(三)领导办公室由专职公务员负责清扫。
1、领导办公室要求一天一打扫,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清理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前一小时或下午下班之后。办公室必须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光洁、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
2、每天下午下班后,检查领导办公室茶杯、茶叶及纯净水是否需要添加,门窗、饮水机、灯具等是否关好,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管理好领导办公室花卉,定期浇水,若需更换花卉,应及时更换。夏天每周晒一次被褥,每月换洗一次被褥单。
(四)会议室实行三楼、四楼、五楼各负其责,三、四楼会议室由专职公务员管理,五楼会议室安排两名专职服务人员。具体责任为:
1、会议室内必须保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地面清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扫,保持随时能开会状态。
2、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会议前30分钟将会议室门打开,并做好相应准备,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及时提供茶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夏天、下午)提高供水频率,每次供水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外单位占用会议室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根据安排积极协助外单位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迅速赶到会场,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五)值班室的卫生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清理打扫,做到整洁干净。
(六)院内各单位、各部门、科室的室内清洁卫生,由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自行负责。 除领导房间和值班室外,其他办公室不准放置休息床。
(七)遇有下大雪等情况,各单位按照责任区划分及时进行清理。
第七条 办公室内外无蛛网,做到屋顶、墙面、地面六光,门窗、玻璃桌、柜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
第八条 纸篓、痰盂、拖帕、抹布、脸盆、水桶、簸箕等卫生设施齐全、清洁、管理优良,爱护各项卫生设施。
第九条 楼道、楼梯扶手、地面经常保持清洁、锃亮,无痰迹、水迹,无烟蒂、杂物。
第十条 不锈钢护栏、铝合金门窗、玻璃和暖气管、暖气片经常保持光亮,无灰尘污垢、
第十一条 不锈钢垃圾桶要随时清理,经常保持洁净光亮,无污水、污迹。
第十二条 卫生间地面、墙面、隔板、洗面台、盆、墩布池、大小便池、窗台和门帘保持清洁,杜绝陈旧性污垢、污渍,杜绝臭味、异味。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场地面无泥土杂物,空中所有管道和暖气管片无灰尘。
第十四条 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要在指定位置停放,做到整齐划一。
第十五条 爱护花草树木,实时浇灌修剪,草坪无杂草、无枯枝、无垃圾。
第十六条 会议室要求地面整洁锃亮,桌子、座椅保持干净并摆放整齐,会议室各个角落干净卫生、无灰尘,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摆设烟灰缸。
第十七条 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环境卫生实行自查、联查和随机抽查,自查每周进行1-2次,联查每半月进行一次,随机抽查视情况酌定。
第十八条 政府机关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内部科室进行自查,做好记录。联查和随机抽查由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并实行月考核通报制。
第十九条 县政府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按得分情况排出名次,第一名挂流动红旗,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或累计最后一名四次以上的,年终取消先进科室、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政府行政科负责对专职清洁工人的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之间交流协调工作,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
第三条乡镇从实际出发,建设好乡镇机关“廉政灶”。“廉政灶”建设必须达到“四有”标准:即有专用厨房、有专职炊事员和管理人员、有基本设施(配备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冰柜、消毒柜、煤气灶、电饭煲等电器)、有规章制度。
第四条乡镇要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按照“廉政灶”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廉政灶”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廉政灶”用餐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3、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县级领导到乡镇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由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实行“廉政灶”季公开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上一季度“廉政灶”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对外接待用餐标准,来人一律在乡镇机关餐厅就餐。市以上单位领导到乡镇公务接待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县外来宾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县领导、县直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午餐、晚餐不高于15元/人。工作餐一律不准安排烟酒。
第五条加强乡镇机关“廉政灶”规范管理。
1、乡镇机关“廉政灶”至少有二间专用房间(一间厨房,一间餐厅),做到墙壁地面干净卫生。
2、专业炊事员要有县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讲究卫生,仪容整洁,工作时穿戴专用工作服。
3、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要建立接待审批制度,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专人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和季度公开制度。廉政灶就餐情况,实行台帐式管理,包括每次接待就餐时间、上级单位及来客人数、陪餐人数、就餐金额、菜单、经手人员、批准领导等,均需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4、建立公物管理、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灶”有序运行。
第六条建立乡镇机关“廉政灶”经费保障机制。
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
2、根据乡镇的交通、地域环境及实际接待工作差异,对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年度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增长。
3、乡镇机关“廉政灶”的炊事员由乡镇自主聘任,其报酬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4、乡镇机关“廉政灶”的燃料、水、电及卫生用品等日常消耗可列入乡镇机关的财务支出。
第七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设乡镇机关“廉政灶”、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规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带头到“廉政灶”就餐,不得向乡镇提出额外要求。
第八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健康运行。
1、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和推行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保障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健康运行。
2、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建设和“廉政灶”的具体管理,定期向、政府、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3、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乡镇财务支出中列支营业性餐馆的接待开支票据。
4、审计部门加强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的审计监督。
5、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对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对首次出现违规接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训诫;对第二次出现违规接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连续出现违规接待的乡镇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并对每次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分担。县纪委、监察局开通0530-3909007,7212622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网络举报(http://),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关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8、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准确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向镇党政办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村主干、驻村干部、有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挂片(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
10、纪律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
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挂片(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挂片(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工作队长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或乡镇为单位,每月确定1天,作为党建、计生、综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办公或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整改上个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实新的工作。
4、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5、工作通报制度。
统一在党政办公布栏发布工作动态,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工作动态即时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掌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通知,视为告知。
7、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1)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打字员至少应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时上公务邮局一次查看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或公务邮局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8、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日常督查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
督办由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书,交党政办实施。
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党政办收到督办件后,应在半天内送达或通知相关责任人。
9、效能考评制度。
实行千分制考评,推行效能评估,对重要纪律制度和工作目标,实行多层次奖罚。
四、干部任用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机制
由村和挂片(分管)领导与驻村干部或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选择,填写最想要的与最不想要的,原则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
多人选择的村或部门实行竞争上岗,多人选择的村还将作为重点村进行建设。
没有选择的村或部门进行重点整顿。
没人选择的干部必须自己寻找工作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作出工作许诺,否则实行待岗。待岗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出路,否则不再发给工资。
五、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1、月份绩效考评。
干部职工和村主干的绩效考评表要如实填写自己该月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及差距、执行制度等情况,并经挂片(分管)领导审核;副科级(领导)干部要重点突出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完成目标任务、制度执行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考评表要在次月6日前党政办,党政办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
绩效档次分为优秀、好、中、差、很差,参考分值分别为1000、900、700、400、100分,村主干折半计算,可适当增减,具体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确定为优秀的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项规定);提前或超额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好的必须是:较好地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中的必须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超过5次,被督办不超过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的;
被督办超过2次的;
被重复督办的;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的;
出勤不足18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很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8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超过2次的;
被督办超过4次的;
被重复督办超过1次的;
重要工作被督办超过1次的;
出勤不足15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请假而无故不落实工作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的。
2、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月度分析会。
党政办提交考评表后,党政会要研究分析各项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参评对象具体绩效考评意见以及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措施。主要领导绩效考评意见由上级挂钩领导确定。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年度工作考评按上级年终考评标准,在上级年度考核前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提供分值。
考评以村为单位,以1000分计。后勤人员按驻村人员平均分值计算,挂片领导按所挂村最高分计算,村主干折半计算。
3、追加扣分。
被督办的,从督办之日起,每天扣责任人1分、负责人和挂片(分管)领导各0.5分。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请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无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员联系不上,若无正当理由或没能解释的扣5分,逃班的视为弄虚作假。
收缴的费款不及时缴存的,每笔扣20分。
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标不达到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相关责任人各20分。
4、其他规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当月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2)拒绝绩效考评,未被督查到违规但经常不考勤或经常违反其他规定出现较大争议,以及逾期不交考评表(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当月绩效考评直接确定为很差或不定档次,绩效分均为0。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一般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4)连续3个月考评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计5个月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金:
连续缺勤达7天或累计达15天的;
连续3个月绩效考评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计4个月为差以下(包括差);
连续2个月绩效考评为很差或累计3个月为很差的;
待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超过5次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正在查处的可参与考评,但缓定档次、缓发奖金)。
(6)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办法
(1)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年度奖金发放主要依据:
个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考评*20%+个人月均绩效考评*80%。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或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必须是月绩效考评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驻村人员要累计6个月、后勤人员要累计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
(3)驻村人员累计优秀6个月或连续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年终奖金上浮10%;全年全优的,年终奖金上浮20%。后勤人员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计10个月为优,年终奖金上浮10%。
(4)驻村人员连续5个月为优,并能保证掌握工作动态,有计划地安排本职工作,可随叫随到的,奖励休假每周1天,休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休假计为出勤。
(5)负责人每月享受50元岗位补贴,补贴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绩效考评在中以下(包括中),取消当月岗位补贴。
(6)双休日、节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7)报送信息被县(市、区)、市、省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励5元、100元、200元,奖励费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
(8)临时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其奖励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部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每个党员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党小组长要做好笔记。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政府机关管理,强化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本乡政府机关的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乡政府机关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先由乡长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的发票由政府乡长审批,政府乡长的发票由乡党委书记审批,乡党委书记的发票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发票须经政府乡长审批同意。在乡外生活接待开支发票需经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提前离岗的在编干部职工、代管干部、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员按上级拨付的工资标准发放全年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奖金。
第六条发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各类发票原则上在当月月底办完相关手续。每月27-30日为报账时间,报账时填写好报账单,乡长先在报账单上进行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计生单列经费除外)。
第七条出差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开具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职工两天内出差须报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须经乡长签字同意,副职出差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出差时间两天算一天,两天以上减一天计算。开会人员凭上级通知由办公室填好开会通知单并告知其分管领导。学习人员必须凭上级学习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及学习考察。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凭上级文件报销。函授学习、自考每年报两次往返车旅费,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除有文件规定,且有归口经费外)。家住县城学习期间不报生活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到县开会出差车船费按快艇价实报实销,到县以外城市开会出差,车船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除带公车外)。
第十条开会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每天5元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出差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实行按天包干制,县城没有住房的干部住宿费50元包干,其他费用20元包干(15元的生活费,5元的市内交通费),其他城市费用的包干标准:其他县城80元一天,地级城市100元一天,省会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条下村车船费以工作需要为标准,不准在外签单,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除需包车船的由办公室开出包车船通知单,经手人需在通知单上签字,每月月底各车主与办公室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阶段性工作补助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各项办公通迅费用实行包干管理,电话费:乡办公室2400元一年,财政所800元一年,党委政府成员35元一月。手机费: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干部80元一月,上网费:每个a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工作经费每年12019元包干,含公安办案工作的车船费和接待费。
第十五条水上安全工作经费2019元一年包干(含节假日值班补助);五强溪农贸市场安排人员,其工资全额上交乡财政,享受政府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计生全年工作经费实行单列包干,其单列开支发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乡长审核后由计生办报帐员到财政所报帐,经费包干总额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搬家,由政府安排车船送至报到单位,并赠送一份80元纪念品。
第十八条乡干部职工医疗费用统一按县医疗办有关规定,到县医疗办办理手续报销,乡政府不报销任何发票。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九条凡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务的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及设施建设、拍卖、承包、租赁等尽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经手,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按月与各商店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二条因办公需要的水电费用结算时,乡办公室、财政所等使用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参与抄表并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并归口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次的结算单上签明就餐和住宿人数以及金额,方可后报帐,办公室按月与食堂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四条单项工作需召开村干部会议的必需经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第二十五条接待标准:5人以下菜每桌80元,6人以上菜每桌100元,会议餐每桌120元。
第二十七条除主要领导安排经办公室开出就餐住宿通知单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签单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八条来人来客原则上不打包包烟,特殊情况需由主要领导安排,方可开支。香烟统一由财政所采购,办公室打烟时负责填好发放登记表。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每天下午5点钟前到办公室签到,干部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每月发放周末加班补助200元,无正当理由每月考勤达不到出勤天数的扣全月的周末加班补助,当月不参加联村计生例会的扣20元。
第三十条干部职工请假需写出。
请假条。
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乡长签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职一律由书记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每月请假时间不能超过6天。全年不得超过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节假日)超过一天扣补助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第三十一条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当天未值班的不发补助。因上级查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全体值班人员不安排补助,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公日值班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乡里实行每月逢二逢七联合办公制度,凡每月逢二逢七日党政综合办、计生、民政、财政、综治、移民、林业等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便于群众集中来乡办事,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值班人员100元。
第三十二条各办公室(包括乡办公室、计生办、财政所)必须有人值班,确保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第三十三条文印室计算机房管理实行上机登记制度,凡需在机房查收、打印文件资料的,在上机前填好上机登记表,写明上机内容和打印份数。文印室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电脑上从事娱乐活动。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要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分类、登记,及时送领导签阅,并通知具体人员办理。要做好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不得积压、遗失和泄秘。
第三十五条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的印章由乡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凡日常工作盖章由办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属向上报告、请示、证明等重要内容需盖章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盖空白章。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做好《就餐通知单》、《出差开会通知单》、《政府采购通知单》、《上级登记表》、《考勤签到表》等表格的编号、统计等规范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开栏。
第七章会议学习制度。
第三十七条、领导成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委托乡长主持,主要研究全乡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奖惩、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十八条、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乡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领导讲话和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关系全年工作或阶段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干部、全体党员参加,方法上可与职工大会一道进行,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安排部署党员活动,表彰先进事迹,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纪律处分等。支部委员会适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十条、民主生活会:坚持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立主题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必须事前10天通知本人作好书面总结,并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第四十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例会会: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天定时召开,由乡党政领导主持,听取干部职工个人一月来的工作汇报,综合分析前段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会议纪律:无论召开何种会议,相关人员都必须按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住房管理:乡干部职工的住房和办公室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占、乱搬,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非经政府安排的房屋装修、整修,其费用由自己负责。凡调走人员或非经政府安排占用住房的人员,应按时清退所占住房,否则由政府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政府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登记造册,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人讲清原因,视其情况予以赔偿,任何人不得隐瞒、占用,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卫生公约,住房和办公室门前实行“三包”,要求做到门前卫生一天一扫,垃圾必须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机关院内严禁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内外墙壁上乱涂乱划,严禁在花坛内种菜和花草树木上晾晒东西。
第四十六条实行卫生责任区划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月工作例会散会后),责任区划分:宿舍楼一栋:胡三毛、熊勇华、谭再中;宿舍楼二栋:邓和平、舒泽、符绍阳:宿舍楼三栋:李小明、瞿玉倩、全芳;政府办公楼.草坪及球场:舒祖全、杨宁、宋国、鲁彩容、全明华、舒小林、肖典兴、陈回湘、孙春兰;计生办:向金兰、刘昌华;财政所:向瑜、文玲英、熊文彬。
第四十七条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将由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差,不准私自出车);凡外单位或干部职工个人用车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自行负责用车费用;加强公车油料管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坚持油卡购油制度,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购油,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须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八条司机借用人员的工资到原单位领取,其打卡的福利津贴按现干部职工标准的50%由财政补发,其它加班、节假日等补贴与干部职工同等对待。
第四十九条坚持修车申报制度,一般情况下修车必须先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更换耗件要将旧物件将回车库,厂家修理车辆必须由两人在场监督,所换零部件和工时费必须有清单,司机查兑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十条驾驶员应强化保养和安全意识,减少途中故障,确保安全用车。因特殊情况出现行车故障的,由驾驶员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后必须及时汇报。
第十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一条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连续旷工七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五十二条违法乱纪、打牌赌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五十三条全年设目标考核管理奖1200元,其工作因计生、综治等目标考核管理被一票否决的不享受全年目标考核管理奖,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年终奖金200元。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奖200元。各项工作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县级奖200元,市级奖400元,省级奖600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评为先进单位县级1000元,市级1500元,省级2019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同一工作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第五十五条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县级500字以内奖50元,500字以上的奖100元,市级500字以内奖200元,500字以上的奖300元,省级以上500字以内奖300元,500字以上的奖500元。
**乡人民政府。
2019年二月十六日。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 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 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 ”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 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发现一次罚款30元;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 考核 。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 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考勤 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的,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 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良田镇机关效能督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于良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坚持求真务实、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效能建设的责任,使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督查内容
(一)执行力方面
1、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情况;
2、落实中央、区、市、金凤区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3、政令畅通、推进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关作风方面
2、服务态度、文明用语、仪表规范、挂牌上岗、办事效率、承诺落实等服务情况。
(三)效能建设方面
1、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
2、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四)文风会风方面
1、办会的会议质量、时间、纪律情况;
2、参会人员签到、迟到、早退、缺席情况;
3、公文签发速度、文件数量、篇幅、网上收发办理等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组。由纪委、党政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行定期督查、随时检查的办法。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随时检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项专项督查、随时检查之后,效能办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查问责
(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列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执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务质量差、不作为、被举报投诉等不良、不当行政行为,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二)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空岗、脱岗、串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为;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并对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警示谈话;屡查屡犯的,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三)凡在区、市、金凤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相关人员,取消本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四)凡被督查通报的办公室、服务中心,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优评先,并对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部考勤,在乡镇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后勤人员统一在党政办考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一、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督办制度。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告示制。党政办设立“去向公布栏”、“去向登记册”,各办公楼层设立“去向告示牌”。机关干部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在“去向登记册”如实注明地点,并在楼层告示牌进行告示。街道纪工委要对“去向告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情况。
三、为了提高机关会务质量,保证会议圆满顺利进行,机关会务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布置,召集会议的部门要提前与党政办联系,做好会务情况登记,并协助党政办做好会务准备。
四、凡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机关人员参加的,均应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旷工。会间严肃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参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成振动。
五、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登记制,清楚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不清楚政策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或部门联系并进行答复。
六、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当月工作情况。
七、工作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武装、财政等方面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保密工作,若将不宜对外公布的情况随意外泄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党纪、政纪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1、局机关实行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值班,科室同志轮流值班,值班轮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在公务接洽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记录要清楚,处理事情要迅速、准确。如遇不能立即答复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
4、值班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值班期间,车辆服从值班人员调度。
5、值班期间,禁止在办公场所打闹喧哗或聚众娱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6、值班人员要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实行值班责任制。办公室设值班室。公休日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事宜,办公室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由办公室提前作出值班安排,确定每日带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党政、机要、公安等部门备案;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传达、办理旗委政府、市审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电话通知及其他事项;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旗直有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负责地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的指示以及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办理;对标有“急件”字样的文件和信息必须当日送达。
四、加强值班登记。值班人员接收到的电话、电报、信函,要注明接收的内容、时间,以便备查。对反映问题、报告重要事项的电话,应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整理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
六、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七、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对一些特殊信息,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故旷值,造成信息不畅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2001月17日上午,秀洲区各镇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召开。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人员将听取和审议镇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20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等,选举产生各镇镇长、副镇长和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并对201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民生实事工程进行票决。
在2017年01月17日上午进行的会议上,各镇相关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分别回顾了过去五年镇政府的工作亮点,勾画了未来五年的奋斗蓝图,明确了2017年的.目标任务。会议期间,各镇人大代表肩负着全镇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为确保各镇人代会顺利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各镇人代会的指导,确保做到会议程序规范,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
据悉,秀洲区各镇人大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每年都提出不少意见建议,内容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闭会期间,各镇人大还将结合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视察、调研等,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各镇经济社会发展。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机关纪律制度进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真执行开会、学习、劳动、活动点名(签到)制度。
早上班签到,晚下班签退制度。签到时间:8点30分之前,过点即为迟到;签退时间:下午下班以后。机关干部上、下班本人要准时到办公室签到,禁止代签。如未按时签到按照迟到处理,未履行请假程序的视为旷职。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职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需要下乡、公出的干部,签到前(下乡或公出前)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先办事后请示。
如公出、下乡来不及签到的,要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告知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严格实施请假制度。
因事、病假、休假、探亲假、婚丧、生育等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之内向站办所长请假,半天之内经主管领导同意,两天以上(包括两天)需请示主要领导审批,请假需写假条,全年请事假不能超过5天,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对未按此程序办理的按旷职处理,超过5天年终不能评先选优。
病假应履行手续,达到3天的要同时出具医疗机构证明,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无诊断书仅有请假条的按事假处理,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需继续延长假期的,要重新办理手续。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职处理;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考核。认真执行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有关规定,内应休而未休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移到下一。
四、空岗、因公外出、请假或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玩手机、网上购物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六、严禁工作时间私自饮酒和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含下乡期间),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七、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空岗,一经发现,参照第一条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串班的,在征求带班领导及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自行串班。值班值宿期间严禁酗酒、赌博,一经发现,参照第六条执行。重要电话、重大事项等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因传达不及时或无故不传达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xx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xx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20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现就一年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汇报,请各位点评和斧正。
一、处理人际关系。
自20x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我严格按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安排开展工作;和同事相处,由于我性格比较急,有时为工作可能在讲话方式上比较直接而难免影响和一些同事的关系,我想大家都是为了干好工作,不会太计较,如果真有得罪的地方,在此向大家道个歉,希望谅解。对人、对事但求无愧于良心,能成为朋友那是缘分,我坚信一句格言“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二、开展党务工作。
按照上一届领导班子的安排,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协助党委做党务工作。我深知党务工作对个人要求高,任务重,同时由于自己文字功底基础较差,统筹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所以在协助领导处理党务工作时,经常感到力不从心,没有当好领导的服务员和党务的专业技术员。现将一年来开展党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1、协助党委做好党务日常工作。协助乡党委做好党务日常工作,帮助起草党委下发和上报相关文件材料,在领导的指导下,同事的帮助下,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协助乡党委管理好各村支部党员,在涉及到x打砸抢烧事件时,我乡党员干部没有任何人参与其中。
2、协助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去年9月开始的学习实践活动,今年5月已基本结束。在这个过程中,全程的文字材料基本由我起草,和原乡党委副书记高健一起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宣讲团到三个片区分别宣讲一次,和一起刻制100余盘学习实践活动教育光盘下发到河口村、安家湾村和田坝村。由于学习实践活动材料报送及时,措施得力,亮点突出,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表扬。
3、协助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今年年初开始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已于12月初基本告一段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通知各村召开动员会议,协助党委通过调研整理出亟需整改的有关作风漂浮的现象5条。结合去年开展的农村基层组织集中整顿活动,将我乡重点整顿村海子村,加郡村村两委班子通过开展作风建设,理顺关系,形成团结干事的局面。作风建设年活动严格按照县委、乡党委的要求开展,成效显著。
4、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和一起协助乡党委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我乡远程教育工作在组织保障、教学管理,教学方式,教学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严格按照县委、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4月21日,文化局副局长率全州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骨干培训班全体学员参观考察我乡村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考察结束后,文化局副局长充分肯定了我乡所取得的成绩。今年,我乡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点顺利通过省省级示范点验收,成为县第一个远程教育省级示范点。
5、协助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我乡争创活动自5月底开始,目前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和袁淑英一起起草了活动所有文字资料,要求各支部扎实开展争创活动,涌现出了像长沙坝村带头致富人黄忠、抗洪先进个人中油房村支部书记倪洪等大量先进人物。
6、其他工作。按时保质做好农民增收、落实十大民心工程相关资料的报送;做好十x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后勤服务工作;和牟乡等移民工作组人员开展华能硬梁包电站建设三通一平征占地测量以及与群众签订协议;和谯梁、李宗孝一起做好所包村组福沙沟组的人口普查;做好乡政府其他干部安排给我所包村组的日常事务;做好其他领导交给我的零时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自己所做的工作,深刻剖析自己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一是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二是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够成熟,换位思考不够深入;三是工作有时候受到自己私人情绪影响和干扰。
古语说:“食君之禄,担君之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致力于本职工作,发扬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不断丰富工作经验,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衷心希望大家对本人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