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常包括标题、发布日期、内容、发布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要素,这些要素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知的内容。在编写通知时,我们可以从范文中学习一些写作技巧和常见错误的避免方法。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一
报到地点:自贡人力资源市场(地点: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龙井原市人事局大院内)。
报到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或《2016年上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下同)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六、相关事宜。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二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复检。
1、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请考生做好准备,预计每人600元左右。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三
根据《考录公告》规定,按照本市本次公开考录所设职位与录用名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人员中,确定首轮体检对象共197名。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至27日(星期五)在指定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具体医院临时抽取)。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前准备。
请列入首轮接受体检的197名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0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院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集中前请男性按530元左右/人次、女性550元左右/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在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时在备注栏中写明并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等项目检查。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
5.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五)体检结果及递补。
待首轮体检全部结束后,由招录机关适时发布体检结果公告,对需要复查、不合格及递补人员体检等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附件下载: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后下步考录分类名单暨首轮体检安排表(pdf格式)。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四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复检。
1、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检费用。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五
1、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提前做好体检准备工作。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同体检。因集合地点无法停车,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对违规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3、递补体检事宜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贡人事考试网()发布。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3.体检须知。
2016年7月19日。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六
1、参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通知书、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费约500元(体检医院收取,按实结算)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附件:江阳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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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七
(一)参加体检人员不吃早餐,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7:30分前到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其中:男性考生集合地点为:二楼会议室,女性考生集合地点为:一楼阶梯教室。
(三)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附件1、定向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非定向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体检温馨提示。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八
(一)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四)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五)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六)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体检费约500元(自备零钞),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
(七)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6220128。
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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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九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将由市人社局视情形确定是否取消违纪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三)考生体检时要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
(五)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的项目,切勿漏检。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
(一)参加体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证件不齐和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体检当日早上要求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体检当日请着穿脱方便服装、鞋袜,不带项链等饰品,女性不穿戴钢托、金属亮片等衣服,不得着制式服装(含警服等)和穿连体衣裤参加体检。
(五)考生须准备体检费5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8张(背面写上姓名),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联系电话:0830—7202883。
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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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一
(一)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四)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五)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六)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500元体检费,体检费医院按实收取。
(七)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7204166。
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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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二
(一)参加体检考生应按体检安排要求,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证件不齐和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体检当日早上要求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体检当日请着穿脱方便服装、鞋袜,不穿戴金属亮片等衣服,不得着制式服装(含警服等)参加体检。
(五)考生须准备体检费5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联系电话:0830—2522293。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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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三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7:30前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大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体检费500元,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6、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4212407(纳溪区考试中心)。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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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四
1、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完毕后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五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非制服)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人事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016年7月21日。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六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5-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9日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或根据审核意见,实事求是的修改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上传信息报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法调剂的,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4月21日14:30时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川泸州古蔺县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优秀17篇)篇十七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中“招考对象”有此要求的职位)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3月22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