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所学知识和经验的整理和提炼,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吸取教训和改进。下面是一些来自不同领域和不同人群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不同的视角和思考。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一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措施。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深切体会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并从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其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再次,加强隐患排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排查效率;最后,注重隐患治理后的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我相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够排查和消除隐患。在企业中,我们通过组织各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员工举报隐患的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参与度,还能够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事故。
其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定期、系统地开展排查,才能及早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危险。我们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队伍,定期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同时,我们建立了事故分析的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再次,加强隐患排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排查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隐患排查方面,我们引入了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如无人机、智能监控等设备,实现了对企业各个区域的全面覆盖。通过信息化手段,我们可以实时监测各个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隐患排查的效率,而且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最后,注重隐患治理后的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隐患排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我们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对每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督促负责人按时整改。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隐患治理的跟踪机制,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要想真正达到排查治理的目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坚持不懈地进行跟踪和督导。
综上所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全员参与、定期排查、信息化建设、跟踪治理,我们相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安全做出贡献。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二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三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创新,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却经常被忽视。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我校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隐患排查的必要性,下面我将就此做一番总结。
首先,安全防范意识是保障安全的基础。在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我意识到安全防范工作的核心是增强安全意识。只有大家都能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够发现并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养成安全防范的好习惯。可以通过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活动等途径,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使之成为大家一种自觉而持久的行为。
其次,安全隐患排查需要全员参与。在这次活动中,我发现只有高层领导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全员参与。只有通过团队协作、共同合作,才能够发现更多的隐患,并及时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组织与沟通,形成安全防范的合力。可以通过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全员参与,并及时汇报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再次,安全隐患排查需要方法和技巧。在这次活动中,我学会了如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首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和重点。其次,要掌握一些排查方法和技巧,例如,可以运用安全检查表格和问卷调查等工具,进行系统的排查和记录。还可以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教训,学习一些案例分析的方法,避免重蹈覆辙。此外,要注重细节,遵循科学合理的步骤和程序,确保排查的全面和有效。
最后,安全隐患排查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任务。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意识到排查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长期的持续努力。只有每时每刻都保持高度的警惕,才能够发现并解决隐藏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坚持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及时整改和总结经验,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总之,安全隐患排查是保障工作和学习环境安全的关键措施。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隐患排查的必要性,增强了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会得到更大的改善和提升,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四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一)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班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班组及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安全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班组及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五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状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状况管理状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3、将事故隐患处理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
报告。
资料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职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状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
报告。
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职责单位及职责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
方案。
方案。
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职责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职责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状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张君瀚。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谟白玉国雷志宏。
成员:侯志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理解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状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三、公告的对象。
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状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间、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5天。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资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
计划。
;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资料。
重点督查资料: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状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状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状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状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到达“五个100%”状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状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状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状况等。
5、煤尘管理状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状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状况。(4)。
6、火灾防治管理状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状况。
7、防治水管理状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状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状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状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状况等。
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状况。
9、机电运输管理状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状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状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状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状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状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状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状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状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职责书。
专项督查资料:针对重点督查资料中的某一项资料进行。
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状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
计划。
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为了加强建设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贴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状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状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用心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七
在现代社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中。为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长期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这一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隐患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全面、系统地排查和治理隐患,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安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压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构建了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和治理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保障。
其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广大干部员工都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还需要加强对干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通过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才能保证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质量和效果。在实践中,我们建立了一套培训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广大员工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升了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而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项工作都可以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生产也不例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排查治理过程中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巡检、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科技创新,我们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例如,借助智能巡检设备,我们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记录隐患点,通过实时数据分析,提供科学的处理建议。这一科技手段的引入,大大提高了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最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依赖于上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为了激励员工投入到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奖励政策,如安全管理创新奖、先进个人奖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于违法违规、无视安全规定和敷衍塞责的行为,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惩处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通过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我们形成了一种安全文化氛围,激发了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总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可以提高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繁荣的社会。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八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中潜藏的隐患也越来越多。为了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排查隐患。近期,在我所工作的环境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排查隐患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在排查隐患时,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警觉和细心。隐患往往隐藏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细节中,只有保持警觉,严谨地对待每一个环节,才能及时发现并清除隐患。比如,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一些电气设备,而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尤为重要。在排查时,我们不仅要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还要关注设备的电线、插座等细节部分,查看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情况。只有将警觉心理贯穿在整个排查过程中,才能确保发现所有潜在的隐患。
其次,排查隐患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我们可能并不是所有领域的专家,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丰富自己的经验,为排查隐患提供更多的帮助。在我个人的工作经验中,我发现不同岗位的同事在排查隐患时,往往会注意到不同的问题。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学习,我对于排查隐患的方法和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增强排查隐患的技巧和眼光。
另外,排查隐患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主动地参与到排查工作中。在我所在的团队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责任区域,负责排查和管理该区域内的隐患。我们每周都会进行一次例会,共同交流和总结各自发现的隐患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共同提高排查隐患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排查隐患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及时解决隐患。一旦发现隐患,我们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有一次发现了一个电线老化严重的隐患,可能会导致火灾,我们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通过这样的及时处理,我们避免了潜在的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认为我们在排查隐患时,要注重及时性和果断性,确保隐患得到有效地消除。
最后,排查隐患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和条件都在发生变化,新的隐患也会不断产生。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发现了一些隐患,就认为工作完成了,而是要将排查隐患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继续下去。在我的工作中,我每年都会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工作场所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通过这样的定期排查,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隐患,并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排查隐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的警觉和细心,综合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团队合作和及时处理,长期坚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九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十
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吧!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十一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以下两篇关于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吧!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油罐,电梯、叉车、锅炉,高低压配电系统、加工机床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
通知书。
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xx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精益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现以下目标:
2、确保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建设方责任事故。
三、组织机构。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监督,hse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公司全资企业,包括:
五、建设工程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主要内容为: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xx]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物业酒店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治理内容:
3、特种设备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
4、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情况;。
6、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源辨识情况;。
8、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及事故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10、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应急预案。
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
1、与承租、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责任书。
);。
3、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情况;。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化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进行检查与整改。
七、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密防范事故。布置今年隐患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各企业将。
工作方案。
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了公司hse管理部。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各种安全隐患,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四)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借鉴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至今的一些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阶段工作小结,经验,提出措施。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要求,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情况汇总后,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统一报送公司hse管理部。
11月下旬,各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hse管理部。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hse管理部将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十二
1、宣传。进取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礼貌县城创立工作。
2、协管。跟随执法队员共同巡查管理,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和纠正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种不礼貌和违法行为,适时参与各类集中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
3、监督。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沟通。及时反馈群众在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需求,向群众传递执法信息,对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
5、其他。参与其他城管志愿者服务活动,承担活动安排的其他任务。
1、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志愿者大队,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3、各科室(中队)、党工组织应积极参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活动,积极参与搭建大众参与城市管理社会实践平台。
1、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对志愿者队伍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成员定期开展培训,传达上级精神,部署主要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激发其进取性和主动性。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志愿者的标识、徽章、帽子,服装式样由县城管局统一制定。
(一)招募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必须的活动交际本事;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参与志愿者相关活动;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
(二)招募范围。
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县城管局干部职工、市容协管员、环卫工人等。根据被录取志愿者的不一样情景进行编组分队,根据活动实施计划告知志愿者其分组情景和活动计划。
(三)招募地点。
招募地点:县城管局办公室。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法规宣传、劝导教育、义务清扫及协助上街管理等各类公益活动,每年组织2―4次活动。
1、规范管理。建立志愿者服务台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总结队伍运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志愿者骨干的进取性,努力培养志愿者队伍自我管理本事。开展志愿服务时,穿戴统一的服饰、标志和标识。
2、加强保障。一是奖励保障。为保障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性,提高志愿者的进取性,对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经过评选年度“十大城市管理优秀志愿者”等形式予以表彰,并给予必须的奖励,对参加活动到达必须时间的城管志愿者授予荣誉证书,以激励志愿者的服务热情。二是经费保障。经费保障以财政补助为主,社会筹集为辅的方式。社会筹集主要向热心城市管理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三是宣传保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益广告牌等载体,营造热心公益、热爱城市的社会氛围,发动群众共同创造整洁优美的宜居城市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十三
市交通局:
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现将昌图县交通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和制定了相应方案,做到了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主重条块结合,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其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截至5月底,全系统3家单位参加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都及时落实人员得到有效整改,较好地保证了全年安全形势的稳定。县公路局负责道路建设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重点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重要交叉道口设立限速牌,加大小修工程建设力度。二是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障。三是加强道路养护,对县级以上公路坚持常年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四是深入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是我县交通建设有史以来施工项目最多的一年,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广度极大,我们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有力保障了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县运管所、国营运输公司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各类预案科学完善。交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震救灾道路抢险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县局多方筹措40万元,在县客运站安装了安全检测仪,县公路局投资3,8万元,安装了监控设备,更新来防火器材,改造了用电设备,添置了施工标志等。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表扬先进,处罚后进,及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局领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活动的各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行业安全行为,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优质14篇)篇十四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龙潭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商场、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旅馆、娱乐场所、小网吧、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各村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11月1日至25日,各村、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村点长带队深入各村,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