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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一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用户名、密码、报名号),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单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生须加带本人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和报名号于到本人网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3、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1、初试。
医学、药学门类初试科目为3门:政治理论、英语(日语)、专业基础综合(中医综合或西医综合或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或中药综合或药学综合)。
初试各科考试中,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综合和药学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涵盖考试课程如下: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中药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药学综合:药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2、复试。
初试达到国家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科按差额组织复试,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按报考专业方向统一命题。具体安排祥见当年的复试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按照规定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中医类考生的加试科目为《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内科学》;西医类考生的加试科目为《生理学》和《内科学》;药学类考生的加试科目为《中药学》和《药理学》。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二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分列。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培养方案各有侧重,培养目标有明显差异。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为主,毕业时授予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用户名、密码、报名号),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单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生须加带本人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和报名号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到本人网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3、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三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研究生!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有国家重点学科17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235人,其中教授1292人,博士生指导教师737人。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双聘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6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2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8人。
学校拥有221个具有现代化研究手段的实验室,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985工程”二期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5个,“985工程”二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13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有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高新技术成果。
吉林大学是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现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校全日制学生63322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21208人,留学生1177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8899人。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50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援疆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
欢迎全国“211工程”院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于2007年9月中下旬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实行弹性学制2―3年,具体情况见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规定。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请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教育网);(公网)。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报考艺术学院“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请注意: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名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摄像并参加考试,如果报名点选择错误,报考资格无效。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科目:
(1)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其中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招生院系所、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上述三个学科门类以外的学科,其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以下仅为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试题。: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
第四单元: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4)以下专业在我校多个学院、所(见代码)都有设置,请广大考生在报考时认真选择:
1、世界经济(020105)201(p15)、901(p118)。
2、金融学(020204)201(p16)、205(p29)。
3、产业经济学(020205)201(p16)、205(p29)。
4、国际贸易学(020206)201(p17)、204(p26)。
5、国际政治(030206)203(p24)、901(p118)。
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8)102(p6)、901(p118)。
7、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103(p9)、801(p108)。
8、中国古代史(060106)102(p7)、902(p120)。
9、世界史(060108)102(p7)、901(p118)。
10、凝聚态物理(070205)302(p34)、902(p121)。
11、物理化学(070304)303(p39)、905(p122)。
12、微生物学(071005)701(p79)、805(p111)。
1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304(p42)、701(p79)、707(p105)、805(p111)。
14、流体力学(080103)303(p32)、402(p47)。
15、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601(p70)、605(p78)。
16、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1802)602(p72)、605(p78)。
17、生物医学工程(083100)401(p45)、501(p59)。
18、工商管理硕士(100280)204(p27)、205(p30)。
19、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204(p26)、205(p29)。
20、会计学(120201)201(p17)、204(p26)、205(p29)。
21、企业管理(120202)201(p17)、204(p26)、205(p29)。
22、农业经济管理(120301)405(p56)、807(p116)。
(二)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以网上公布为准。对符合我校复试规定基本要求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外语听力、专业外语口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考试。有关专业课复试科目已在备注栏内注明。复试时,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录取标准,注意选拔外校考生和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重视录取跨学科、专业应试的考生。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将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八、有关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方向已在备注栏内注明加试科目,没有注明的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外语类跨专业考生和各方向规定需加试的跨专业考生,需加试所报专业大学主干课两门。
3、凡在报考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
4、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及其他相关事宜均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
网址:www.
e-mail:jdyzb@。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1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420室。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查看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四
1、目录内各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凡报考者,请在报考备注栏目内注明。
2、带*者为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
3、一个方向多个导师的,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清所报考的导师姓名。
4、若初试成绩合格,待接到复试通知后,往届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历年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参加复试。
5、如果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6、如有疑难问题,请电话或来信联系。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五
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20我校预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共1830名。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b)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不用加试)。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简章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学生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艺术硕士)、美术学、美术(艺术硕士)、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将不被批准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非上述考生可选择当地考点报名、考试。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使用一代身份证及军官证等)、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六
三、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橘泉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中医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七、机构设置。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八、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九、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中医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我校专业无选测科目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对于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位次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浙江省规定的位次办法);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中医学院审批后录取。
8.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9.学校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本科专业3500元/年,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700元/年。
2.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贫困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311--89926311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http://(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七
陕西中医学院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是陕西唯一一所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是1978年中共中央56号文件确定的全国8所重点建设中医院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1055.9亩,分南(新校区)、北两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下设中医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第二临床医学院(下设临床医学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有针灸推拿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英语系、体育部、社会科学部等8个教学系部,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制药厂和1个陕西医史博物馆。南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的世纪大道中段,沣河之滨,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从事医药研究的理想场所。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415人(含两所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702人,并聘任外籍教师3人,其中高级职称418人,首届国医大师1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中国针灸传承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授1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9人,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4人,名(老)中医32人,突出贡献专家2人,先进工作者1人,教学名师4人,师德标兵5人,“三五”人才12人,获白求恩精神奖1人,巾帼建功标兵1人,青年科技新星3人,优秀教学团队4个,咸阳市突出贡献专家5人,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6人,劳模2人,获特别贡献人才奖1人,特别贡献人才提名奖1人,杰出贡献人才奖1人,杰出贡献人才提名奖1人,“十大杰出青年”1人。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和临床医学四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分别在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麻醉学和全科医学等23个二级学科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拥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名,兼职博士生导师14名,分别在北京、广州、成都、上海、黑龙江等中医药大学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7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厅局级重点学科7个;有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9个,省中医管理局重点专科10个;有国家级科研基地2个,省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3个、二级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研究室2个,市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1个。近五年学校来共承担国家“973”、“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633项,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10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超过3000万元,为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保障。
学校的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其中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七五”期间确定的全国7所重点建设的中医医院之一,中医特色突出,拥有“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和“陕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第二附属医院为西北地区首家“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心血管内外科、眼科等专科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同时,学校还在西安、咸阳、宝鸡等地设有十四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非直属附属医院。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是集生产、经营、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拥有技术先进的注射剂、口服液、丸剂、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六大剂型生产线。近年来各项经济指标一直在陕西省高校产业中名列前茅。
校内的陕西医史博物馆是我国建国后成立的第一个医史博物馆。馆藏文物3000多件,系统地展示了中医药发展的历史,在海内外具有重要的影响。
学校图书馆是一个重点收藏中医药文献的专业图书馆,目前已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藏书体系。建有电子图书阅览室和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及服务系统;现藏书100余万册,各种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古籍4万余册,1000余种,其中珍善本300种,如明嘉靖仿宋刊本《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二十四卷》、《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为教学、科研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
为了交流教学、科研、医疗经验和信息,学校主办有《陕西中医学院学报》、《现代中医药》、《中医药教学研究》、《中医药动向》等杂志和刊物。学校非常重视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岗位,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完成研究生学业。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八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45岁以下,电子技术及自动化控制方面有较深研究。
二、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号河南中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4500008。
电话:0371-65680101段老师。
0371-65680176徐老师。
邮箱:szk@。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九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临床类专业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年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解放军和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于2013年11月8日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外国语。
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其他自命题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网站公布。
六、复试。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地方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学校分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也是海南高校首个进入esi前1%的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和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多所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专任教师118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50人,教授181人,博士学位占比43.49%。拥有院士工作站8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9人,引进“长江学者”4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杰出人才7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海南省院士工作站9个,海南省院士团队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获得国家glp认证的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1个,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准入机构1个;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床位7200余张,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教学实践、实习基地101家;此外,学校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主办的6本期刊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是国内仅有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第16位和第17位。主办《onehealthbulletin》是中国首创的全健康领域国际性学术杂志。《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
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形成了“厚德、严谨、博学、和谐”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海医精神;站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潮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高质量,融入自贸港,开启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新征程。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3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学信息工程、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委员会下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四)当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形式向所属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学生奖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录取查询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网址:http:///zsw/。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内容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精神,济宁医学院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养并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预计招生规模120名(含推免生),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年一贯制),并且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5.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隐瞒规培情况报考者,后果自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计委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请查看我校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三)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测试等。
3.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及学费。
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据国家有关规定,济宁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交学费,学费10000元/生/年。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增加考生经济负担。
七、奖助贷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济宁医学院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入学第一年第一志愿优先评选,后续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6000元/年、4000元/年,获奖人数约占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济宁医学院且无工资收入)总人数的65%。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学校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八、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试科目详见“济宁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3.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研招办为考生免费提供招生简章,有需要者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4.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相关信息。
单位代码:10443地址:山东省济宁市荷花路16号。
网址:http://邮编:272067。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二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录取细则: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3)录取专业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政策加分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不采取同分数专业优先方式)。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按理科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为了方便教学,除临床医学专业外,其它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三
导读:泰山医学院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学校2017年报名时间预计在8月进行,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泰山医学院是山东省属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学校现在是教育部、卫生部(现卫计委)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卫计委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首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占地3000亩,两个校区分别座落于泰安市泰山风景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4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4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723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现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3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直属附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其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250余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3000余人,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外国留学生900余人,面向全国及亚洲、非洲、美洲等11个国家和地区招生。
泰山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创办于1984年,在坚持“保证质量、积极改革、稳步发展”为办学宗旨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注重内涵建设,积极拓展办学领域,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并进的多层次、多渠道办学体系。
泰山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有业余、函授,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现有2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医学影像学为省级品牌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微生物学》、《社区护理学》、《卫生、计生管理干部领导力提升培训》等11门省级特色课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21000余人。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考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各专业。
3、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报考条件者,8月份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网上报名(http:///),或到我校各招生教学基地(函授站)(见附录)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报名。报名具体时间及报名事项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10月。
2、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四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为了构建临床医学人才“5+3”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根据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符合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所报考学科专业一致。
5.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前进行,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报名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条件执行。
五、报名要求。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李青山。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招生工作领导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七条专业设置情况:
(一)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生物制药、药物分析、中医养生学等十六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
(二)学校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四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十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进档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
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录取,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当本分数段上一志愿报考学生不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邮编:030619。
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邮编:030024。
学校网址:http://。
考生咨询邮箱:sxzyzb@(本科)。
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六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两种招生方式。
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将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步招生计划812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名(学术学位355人、专业学位44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名(均为专业学位)。
最终招生总计划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下达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我校专业目录报考条件栏中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提出的相关要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历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其中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报考我校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
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专硕研究生并轨身份再度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我校接收教育部规定有推免资格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名。
详见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请点击:查看)。
(五)初试。
2、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组织命题,相关要求请参见附表2。
(六)复试及录取要求。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确定,复试办法、录取原则及各专业、方向实际招生计划等相关事宜将于复试前在我校校园网公布。报考1055药学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药理学、生物化学,其余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
(七)报考材料及证件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和入学报到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及证件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所填各种信息、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国标代码:11840)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0个招生专业。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原因造成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相关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七章学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
中医学院招生简章(通用18篇)篇十八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