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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篇一
出口代理是指一家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进出口资质的另一家企业(受托方,即代理方)从事出口业务。那么外贸出口代理合同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就是:外贸出口代理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乙方: (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 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
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
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
并安排报关出口。
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
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
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 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按照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或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或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 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
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
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础。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公章: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篇二
乙方: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本协议体现的宗旨是甲方的业务由乙方代理出口,乙方的业务由乙方自行出口。谁的业务谁受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保证各自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按受益原则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应对并全权处理,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按谁的货物谁负责的究责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定义与代理费用的计量。
同。乙方的职责是以甲方的名义代理办理报关和申请退税,即通常的纯代理业务。
2、代理此类业务的报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出口退税收益全部归甲方享有。
3、代理费用按实际结汇的美元为计费基数。usd10,000的代理费用为5分(以前的行规是usd 7000在7~9分,因美元汇率下降,提议按5分予以洽谈并争取以4分成交。)。
4、出口退税按实际的退税总额的3‰乙方支付出口退税佣金(目前的行规是在4‰~6‰,提议按3‰予以洽谈并争取下浮10%。)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与国外客户洽谈并确定具体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结汇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并将有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对同外商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合同的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出口货物的外销合同,原始信息,负责缮制出口所需的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结汇单据,办理出运、外汇核销等手续并进行报关出口,处理与跟进退税申报等手续。甲方有权对本代理业务中货物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均由甲方直接追溯其保险公司或运输环节,乙方可协助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由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甲方对此需积极配合。乙方代为办理的相关许可证证照归甲方所拥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4、货物若需商检,乙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5、在乙方负责报关的方式下,出口商品的货运代理公司需由甲方指定,乙方代理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无暇顾及时,乙方可自行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但运输费用不得高于甲方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的标准。
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和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7、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
8、积极协助应由甲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9、甲方应将出口货物托运及报关的详细资料,在货物出运前七个工作日用传真、e-mail通知乙方,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货物出运手续,其后任何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在不影响出运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由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厂的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出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保证每笔货物出运后,外汇进账金额需与报关数据一致,确保乙方顺利办理外汇结汇和核销手续。如有外汇预付款时,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销合同条款及内容,让乙方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确保外汇正常,及时进入甲方账户。
11、甲方保证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一致,保证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完整。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单位与报关单完全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便于乙方申请报备和退税工作。
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额退税,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定义与代理费用的计量。
1、定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的货物以甲方的名义出口的货物统称为“乙方自有商品出口”。
2、特点。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货物是乙方生产、代生产的商品,出口的对象是乙方与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
2、此类业务是乙方自行报关,自行承担报关一切费用。出口退税收益由甲方收讫后全部归甲方享有。
3、乙方收到甲方的退税收益后,按第二章第二条第四款的公平对等原则处理,按实际的出口退税总额的3‰退还给甲方出口退税佣金。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国外客户洽谈并确定具体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结汇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并将有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对同外商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出口货物的外销合同,原始信息,负责缮制出口所需的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结汇单据,办理出运、外汇核销等手续并进行报关出口。货物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由乙方自行办理和跟进。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均由乙方直接追溯其保险公司或运输环节,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自有商品出口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甲方对此需积极配合。办理的相关许可证证照归乙方所拥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有商品出口货物若需商检,乙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5、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货运代理公司由乙方自行决断,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如需甲方旗下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的,甲方需在第一时间予以配合并满足乙方的货运需求。但运输费用不得高于第三方的货主的运输标准。
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和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时完成退税工作。
8、甲方保证每笔货物出运后,外汇进账金额需与报关数据一致,确保乙方顺利办理外汇结汇和核销手续。如有外汇预付款时,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销合同条款及内容,让乙方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确保外汇正常,及时进入甲方账户。
9、乙方保证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一致,保证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完整。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单位与报关单完全一致。乙方因增值税发票不真实而出现的涉税风险和涉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额退税,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章、增量增值税补偿
第八条、如甲方出口货物如增值税发票不足以支撑甲方出口货物的需求,乙方可以给予必需的支持。甲方则按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乙方所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费补偿。
甲方给予补偿后不论乙方在纳税环节是否有收益空间均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量性增值税发票必需是真实、完整和合法的、经认证是合格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若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发票是虚假的,经认证是不合格增值税发票,乙方除退还甲方给予乙方8%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费补偿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出口退税收益按6:4分成,乙方享有60%的退税收益,甲方享有40%的退税收益(商议时争取对半开)。
甲方应在收到出口退税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享有的出口退税收益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卡)。
第五章、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应对并全权处理,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按谁的货物谁负责的究责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对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届满后,双方仍未终止业务往来或合作,则在签订新协议或终止业务或合作之前,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合作仍按本协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供货方(丙方)处获得的货物进行代理业务。因其货物的质量、款式、数量、工艺、交货期(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因素,引起的收汇风险及外商索赔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因此而未收汇或部分未收汇,甲方和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货款。乙方与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存在任何购销关系,也不适用《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在代理行为中,乙方不会因任何原因,以自己的名义同甲方供货方(丙方)签订国内各类合同。乙方特别提示:如有本条所称上述情况发生,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请乙方确认、核实。乙方对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如甲方因货物商检、海关报关、财税办理开票等情况需乙方提供或出具相应合同或函件,乙方可视需要,决定是否供货,但以上合同或函件,甲方应仅根据乙方注明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变造后挪作他用。乙方出具以上合同或函件时,均加盖乙方单位行政章(公章),而不加盖合同章(复印件无效)。甲、丙方承诺,以上函件合同并不构成任何购销关系。
三、甲方应在每批货物的装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如实提供出口货物的详细报关资料,乙方凭此编制有关出口单证及报关出运。由于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甲方自行委托报关时所使用虚假资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甲方对乙方名誉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货物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范围内的,应由甲方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差错或逃避法定商检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凡甲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包干费、银行费用、许可配额费、产地证书费等,不论是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均由甲方承担。又由甲方自找货代或船代公司,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与有关方签订的运费支付协议,或有关方对乙方放弃主张的承诺书。
六、乙方不承担出口货物在承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无论产生损失的过错责任是在于承运人,还是其他人)。甲方可以为承运货物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凡以乙方名义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因国家税务局追索上述退税款,则甲、丙方应无条件将国家税务局追索的税款在三天内退回乙方,对于在敏感口岸报关出口及敏感地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一律待增值税发票稽核信息到了后付税款。
八、在乙方收到外汇货款后,根据甲方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个工作日内先按收汇当日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预付甲方的供货企业,其余款在甲方交还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因其它原因放弃退税,则也应提供普通发票。如未提供,乙方有权在其货款中扣除相应的税款。
1.2.3.4.需保税区企业划汇的,应遵循保税区有关规定办理的出口退税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上述代理价格若因国家外汇,退税等政策变化,则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调整时双方协商新的价格。若因新的价格双方无法一致,则代理行为停止。代理合同有效期按本合同最后一条执行。
6.如甲方已将供货工厂发票交乙方三个月(包括三个月)还未支付供货方货款的,则必须由供货方书面确认不付货款的原因。
7.此价暂按退税三个月计算,如每缩短或延长三个月,则作1分调整。
九、甲方和甲方的供货商(丙方)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中,可能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自行向权利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乙方仅作为代理出口方,因一方同权利人产生纠纷,而致乙方自身权利(含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则甲,丙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十、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可以应甲方要求向外商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通讯费用及差旅费用等)均应由甲方负担,且该费用应在乙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的前五天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结算预交给乙方,待索赔、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后双方据实结算。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一、甲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相应的国内合同,导致乙方同外商所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引起外商索赔,甲、丙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三方(甲,乙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论是否涉及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人均予以确认。
十三、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过签订本合同的三方(甲、乙两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注明为“代理出口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的字样方有效。
十四、上述约定三方均须认真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按损失赔偿。
十五、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不侵犯他人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若有违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六、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仅限于自身业务,不得将代理关系转让给他人使用。
十七、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未有丙方参加,则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同样成立生效。
十九、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延伸到代理出口业务的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尤其为第十一条所涉及外商索赔,不受有效期所限制。
签字:______签字:______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篇四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__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__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