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规则题目篇一
北京高考微作文题有三个:
①给即将进入高中学习的学生建议。
②不少班级家长自己组了微信qq等班级群,谈谈看法。
③请以“荷”为题,写一首诗或一段抒情文字。
(以上不超过150字)
语文大作文题二选一:
①《“老腔”何以让人震撼》;
②《神奇的书签》。
幽谷,我的所爱。我最喜欢在无人的季节,独自踏上这无人的小径,不是欲扮陶渊明的隐士之风。也不为追求“踏雪寻梅”的浪漫抑或“独钓寒江雪”的超脱。只因想走出那个由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制定的规则,在自然之灵中得以陶冶,找回那迷失在都市混乱之中的真我。
痴痴想着,竟至于伤感,看见水中映出我真情流露的面庞和泪拢的又眸,我知道此时的我可以尽情地渲泄。自然的规则中,万物本是互相融合、互相感动的。我们可以感动周围的人和事,而周围的山川草木、虫鱼飞鸟亦可感动我们,而达到“独怆然而涕下”的境界。而出了这幽谷,步入天天面对的社会,在人类的规则下,男人要觥筹交错地寒暄,女人要极尽妩媚地微笑,每个人活的刻板、生硬,原本因力图完美而导致丧失本色的人类,再也无法感知自然的清纯与生活的细腻甜美。
对着旷野,对着深潭,感受着自然的抚慰,回到这正常的规则中,我才觉得生活原来可以如此清新而洒脱。对苍天诉说我心中的'压抑,而苍天却许我一个会心的微笑并告诉我:“放下那些自私的规则,或许,你会发现自然的规则同样适于你们人类。”是啊,人类从出生之日起便觉得自己是世界的宠儿,可以完全不守规则,任意改造社会。诚然,这种心理造就了一个所谓文明世界,然而随着历史的步步推移,自我的固定作法渐成了人类自创的规则,这个规则有益于发展的内容固然不少,但自私的成份也渐渐筑起了人类与自然的一道屏壁,阻断了主宰世间的规律与我们规则的互通,于是这自创的规则逐渐沦为唯心和扭曲,致使很多人迷失了本性。
或许,人们该反思下了,或者像我一样走规则,走入自然的怀抱,理一理生活的得失,反醒一下自己的自私与狭隘。找回那些原本也适于我门的自然规律。
规则题目篇二
在我看来黑氏所言甚当,世易时移万物万事岂有不改之理。
时间无限历史不息,世间万物的内部矛盾所推动变更不止,且又相承相续,唯其相承相继才有了“天行有常”的启示,唯其变更不止故而少不了人们心智的相应的变化,自有规则的`一天起改规则也就相应地发生,上古至今可有一规则通古今的,可有一教化常用常准的,即若有也必为今后之时代所更易,定无永存之理。
然而我也不能仅以自己的判定而否认了规则的永存,判定犹出于主观而事实则无可争议。
综观古今中外,进步总是与变革相随的,而规则之更立则为其变革中之大举动,拿破仑于无名之中崛起,于战火中立身,既得法兰西国土更让其他国家臣服,其所急之事无他,唯更立规则,于是便有《拿破仑法典》等诸多新规则的颁步,仅此可称拿破仑氏为一智者,他深知欲进步则规则必不可存留,改立新规实为进步之大保障。
《易经》中早有“变则通”的道理,而其反面之一大例证则首推清王朝之以不变而亡,这便是墨守成规不思革新的恶果,实可诫而不可循。
如今我们加入世界贸组织,其借以优化我国市场秩序的绝佳机会,我国也深明此机遇,顺应时代,革新前进,必有通且久的效用。
自从人们以墨守为贬义词开始便是于对规则认识上的长足进步,不固守,思改进,倘求永存之规则,则可变之规则方为其规则是也。
规则题目篇三
无规矩,不方圆。任何时候,都需要规则,就像社会需要法律一样。只有运用规则赏罚分明,人们才会遵纪守法,才不会去破坏法律,社会秩序才会和谐。
三年级时,一件事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深深感受到了规则的重要性。
我看了看正在值日的小a,走到了座位上。今天值日的是小a和小b,小b和我是十分要好的朋友,我偷点懒,讲一下小话应该不要紧的吧!
我很不高兴地转身去读书,这时,我看到后座的同学拿出一支十分漂亮的笔,我的兴趣又来了,又转过身去与她讲话。小b满脸黑线地在本子上记下了我的名字,我感到十分委屈,相互照顾,这才是好朋友啊!亏我们关系那么好,你居然记我的名字!哼!
小b见我躁动不安,还没有读书,索性把我的名字记到了黑板上,记到黑板上多丢人啊!
从那以后,我上课几乎再也不敢违反规则了,因为我知道,我的身边有规则,也有一双双眼睛监督着我,只有遵守了规则,我才能安安心心学习啊!
规则题目篇四
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则可以是由书面形式规定的成文条例,也可以是约定俗成,流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因为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
等,都是现在社会比较稳定的基础规则。
【三维解读】
规则,是社会成员被体制接受并幸存下来所必须奉行的规范条例。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着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社会由种种规则维持着秩序,不管这种规则是人为设定的还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是规则,便具有制约性。因为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或相对的约束力。人的行为是一种在一定的范围内才可以得到许可的行为,才是可行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完全的无拘无束的行为。这种许可包括自然界的许可、社会的许可、他人的许可。这就是规则的制约性的表现。因为在这种制约性中包含着个体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规则的制约性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消除的。
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不缺少制度,更不缺少规则,但往往缺乏规则意识。当今社会更要强调规则。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功利被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性的弱点在利益的驱使下暴露无遗。人们纷纷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把规则抛到一边,因此,“毒奶粉”“地沟油”“雾霾围城”等事件屡见不鲜,充斥于我们的视线所能抵达的每一个角落。殊不知,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严格地遵守规则,用规则约束人性的弱点、市场的盲目性。
命题范例 阅读下面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在欧洲国家、美国、澳洲各大城市,红灯一亮,行人自然在马路两旁静立不动,绿灯一亮,鱼贯而过。人们自觉得近乎条件反射。同是亚洲国家,日本东京、韩国首尔的人流量和车流量一点不亚于中国任何城市,但他们各行其道,井然有序,依然没有人闯红灯,更不会“凑够一撮人”结伴去挑衅红灯。
请结合材料和自己的体悟,写一篇文章。要求:①角度自选,②文体自定(诗歌除外);③不少于800字;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立意】
5. 从侥幸心理看不讲规则现象,由“中国式过马路”想到的——淡规则意识。
规则题目篇五
;《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对比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
《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
《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完全过失责任。明显的扩大责任人的责任。
《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和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鹿特丹规则》原则上秉承了上述规定,但其具体义务内容有所不同。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第四条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
《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其次,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越来越合理。
《海牙规则》是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随着托盘、集装箱等成组化运输方式的发展,这种计量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
《维斯比规则》和《海牙规则》都规定如果以集装箱或托盘或类似集装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当提单内载明运输工具内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时,以集装箱或托盘所载货物的每一小件为单位,逐件赔偿;
当提单内未载明货物具体件数时,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货物进行赔偿。
《鹿特丹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害的赔偿责任为每单位875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3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对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该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
《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
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维斯比规则》(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2)从缔约国港口起运(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即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
《汉堡规则》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①被告所在地;
②提单签发地;
③装货港;
④卸货港;
⑤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传统的海上区段以外的其它领域,包括与海上运输连接的陆上运输,铁路、公路、内河水上运输甚至是航空运输都包括在内。
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称之为“钩至钩”。
《汉堡规则》则将责任期间扩大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从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手中接管货物时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时止,包括装货港、运输途中、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内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简称为“港到港”。
《鹿特丹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承运人或履约方为运输而接收货物时开始,至货物交付时终止。由于该规则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因此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可延伸至“门到门” 六、诉讼时效不同 《海牙规则》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算。
《维斯比规则》规定诉讼时效经当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并且在“……一年期满之后,只要是在受诉讼法院的法律准许期间之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但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内。
《汉堡规则》一方面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仍旧保留了《维斯比规则》90天追赔诉讼时效的规定。
《鹿特丹规则》规定时效期间为2年,并允许合同当事人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七、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任何规定。
《维斯比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任何规定。
《汉堡规则》则在第二条规定:“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承运人要对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①行市损失;
②利息损失;
③停工、停产损失。赔偿金额最多为延迟交付货物所应支付运费的2.5倍,且不应超过合同运费的总额。
《鹿特丹规则》第17条,若托运人能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或造成、促成了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事件或情形是在承运人责任期内发生的,则可以要求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坏和迟延交付负赔偿责任。
依《汉堡规则》,承运人对于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迟延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运输合同应付运费的总额,即规定了两次限制,而依《鹿特丹规则》第60条规定,只有一次限制,即为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
八、 承运人免责事项发生变化。
《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按照其第4条规定的17项免责事项享受免责权利,且仅明确了第17项“兜底条款”免责的举证责任。
《维斯比规则》同上。托运人索赔,托运人举证。
《鹿特丹规则》延续了《海牙规则》的基本理念,但与《海牙规则》采取“开放式列举”不同。《鹿特丹规则》采用了“封闭式列举”,即明确规定免责事项仅限于公约列明的15项。但也有以下变化:第一,增加了“海盗、恐怖活动”的规定。这反映当今航运实践的现状和发展情况。第二,明确火灾免责仅限于在船舶上发生的火灾,不包括陆地上发生的火灾。第三,根据以往公约的规定,只要是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都构成合理绕航,承运人无需对由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鹿特丹规则》则强调,对于财产救助的免责必须是采取合理措施的结果。第四,增加了为避免环境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规定。
《汉堡规则》
托运人索赔,承运人需证明自己无过失或损失是由托运人造成的 九、单件货物赔偿限制不同 《海牙规则》每件100英镑 《维斯比规则》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
1979年改为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 《汉堡规则》每件835sdr或每公斤2.5sdr,赔付延迟交货的限额为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十、索赔通知 《海牙规则》非表面货损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提出。
《维斯比规则》非表面货损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提出。
《汉堡规则》非表面货损在货物交付后15日内提出。迟延交付应在60日内提出。
《鹿特丹规则》未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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