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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辞职信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的法定业务范围之一为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此项业务承包给乙方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在法律许可和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享有自主决定权。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人发生任何关系,必须诚实、守法,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 用以履行本协议的场地、设施和材料等,由乙方提供。乙方可以使用向他人租赁的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开展培训所需师资,由乙方组织。
第三条 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之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收款收据,但不参与具体事务。
所收培训费,除每年上缴甲方______________元以补充协会活动经费之外,其余全部作为培训业务经费由乙方管理,包括招收学员的经费、场地租金、水电费、材料费、差旅费、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劳动报酬等一切开支。
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取得劳动报酬,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第四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经费有结余的,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奖励,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应履行本协议而取得收入的,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送省文联、省民政厅社团处、______备案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业辞职信篇二
服务业。
缴纳5%的营业税。
借:现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最佳答案
幼儿园属于服务业,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但国务院规定幼儿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幼儿园不交企业所得税,但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这是一个穷庙富和尚的行业。
税收优惠如下: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在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规定指出: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方面,规定指出: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等。
在关税方面,规定指出: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开支方面主要是劳务费:比如教师
还有就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与损耗
第三方面是教材和教师培训
最后就是管理费用,也可以叫做报告成本。
最佳答案
“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供二十多种。城建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
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资企业不交;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记)
另:
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
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4、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增)
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经营地教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3%(记)
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减半征收
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
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运保费
1、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有关的,应由买方负担的特许权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中获得的收益。1进口关税税率:(1)种类:自2002.1.1起,进口关税分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2)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为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录像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滑准税(特殊的从价税)(新闻纸)
2出口税率:一栏税率20%~40%(20种商品)
3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中、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4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按申报之日税率;(2)到达前先行申报,申报进境之日税率; 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法定减免:
1、一票50元以下的货物,免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的必需品,免税
5、暂时进出境,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免税
6、为境外加工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出口量,免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免征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经海关审查属实,免征出口关税,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减免进口关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的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1、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免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6个月(其他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关税
如能与该货物的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
(1)厂房等作固定资产核算的货物进口后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及其他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加工费+料件费+运保费;
3、暂时进境的,6个月免税,之后按一般进口货物;
5、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7、其他: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方式进品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成交价÷(1+出口关税税率)
(成交价中单独列明的佣金应当扣除)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海、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3、出口货物:售价中含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扣除。(3)补退税,原申报进出口日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原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变动);②保税性质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每次申报日税率(变动);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工作差错,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1、因海关误,多纳税款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非纳税人责任的,补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
2、是纳税人责任的,海关在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可申请复议,但应先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
1、一次性征收;
2、无论是自用还是销售均征;
3、对外资也征;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
3、煤炭:原煤征,洗煤、选煤和其他煤不征;
4、其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注:1和7增值税率为17%,其余为13%)
另:
1、伴采的,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
二、课税数量
1、初级产品的销售、自用(非生产用)(新增)数量(非生产用指用作单位能源,生产用按加工后的数量÷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
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额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增值税:
1、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5、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收购地。
土地增值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及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忆)
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确定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增值率=(2)÷(1),找税率
(4)计算税额
1、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2、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3、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5年的,免征;3年≤居住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3年的,征税。
(变动,删除两项)
一、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7日内。
二、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是法人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一致时,原管辖税务机关;不一致时,房地产坐落地。
(二)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房地产坐落地与住所所在地一致时,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税 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
土地增值税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赠与中公益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其余征。
3出租 不征。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以房地产抵债的,征。
5房地产:)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扣除项目的确定
1、对于新建房可扣除(房地产企业五项,非房地产企业四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其他企业,还包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20% 加扣
2、销售存量房地产,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项)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三税一费)
(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征;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和妇幼保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记)税额计算公式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原不用于生产经营)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
个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征税对象:房产。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独立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三、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旧房安空调一般作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年租金,注意时间)
6、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免征;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车船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双方协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为所有人。(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不征)
二、征税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一、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从量计征。计量标准包括:车-辆;载货汽车、机动船-净吨位;非机动船-载重吨位。
二、税率:
1、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
⑵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
一、法定免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3、特定车船。如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船(用于公用事业)
4、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中国远洋轮要缴)。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
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
2、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3、已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⑷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
⑵载重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能明确划分,免税;划分不清,照征。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注意:
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不征。
二、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实行源泉控制,对外省、市来的车辆,不查补税款。
服务业辞职信篇三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甲方雇佣在甲方任职,据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
2、 乙方在此同意就上述保密义务应由甲方向其支付的补偿金已经包括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
3、 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甲方与乙方的雇用关系终止后3年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 不竞争
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其它(竞争或其它)业务。
(c)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b)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本协议所称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指“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因任何原因停止在甲方任职之日起三年。
4、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辞职信篇四
你好!
首先感谢几年来在贵专卖店里得到领导的关心与爱护。但我还是要辞职。
因为我太多太多的你说过的话,但最后总是你自已推翻自已的话,也许你有你的道理,但却伤了我的心。
还有太多太多的话要对领导说,但写到这里心里早已疲惫不堪了,真想睡个好觉,但手机却不能关机,就连一个月一天的休息日也不例外,经常半夜有短信息,骚扰电话打进来,但仍得眯着眼睛接听,今天我就关一次机吧,第一次关,也是最后一次在专卖店关机,因为太累了,就让你扣掉半个月的奖金一次吧,反正也扣习惯了,你总有理由来扣的。
此致
敬礼
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