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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一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镇______居委___组居民)
乙方:_________(______镇______村___组村民)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所属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况及边界:
1、本协议所指的房屋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组小地名____________所拥有的住房(木质结构、四列三间)猪圈、牛圈。
2、房屋边界:东至______;南至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权,此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事宜皆与甲方无关。
2、房屋出售后,甲方应尽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因房屋拆迁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风险及利益概由乙方负责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证明人(签字)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三
甲方:
户籍所在区(县)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______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层,建筑层高为____米。
(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
第三条据房屋调查机构________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
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
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六条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房屋交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
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
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____倍。
第十八条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____倍。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选聘________物业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
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
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其余____%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
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____%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计算。
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____%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丙方执____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____份、________执____份。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乙方(名字) 丙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五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此举行××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摇号仪式。这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式的一种创新,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供应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来抓,作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具备预销售条件。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市政府决定在海港区范围向社会公开销售,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参加今天摇号的都是经过全市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登记、审核、公示,符合购买条件的海港区范围内低收入的无房家庭,共7564户,通过摇号将有2060户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资格,喜圆住房梦。
同志们、朋友们,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政府的一项长期的保障职能。今天我们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是销售方式的一次创新,也是一次尝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开销售方式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下一步,我们要以全市实施的迎奥运“双十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力度,认真总结公开销售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将每一次机会都公平、公正、公开地留给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切实把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尽欢颜!
最后,预祝××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摇号仪式圆满成功!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六
甲方:
户籍所在区(县)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______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层,建筑层高为____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据房屋调查机构________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
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第六条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房屋交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____倍。
第十八条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____倍。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选聘________物业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其余____%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____%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____%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丙方执____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____份、________执____份。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丙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七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购买宜宾生活基地经济适用房一磁资格一事达也以下条款:
第一第甲方对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声明
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次经济适用房已依法取得资格。甲方对该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全责。房屋基本情况参见宜宾片区监狱民职工生活基地住房定传资料,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协议第一条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宜宾经济适用房资格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资格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经济千军万马用房资格转让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甲方前期已支付购房预付款7.6万元,合计费用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资格转让房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格后,因购买本套领班心所牵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支付,因购买本住房所生产生的权益(如房屋涨价)
乙方,但第三条所列全部费用归甲方所有,并支付甲方已付房款200%的违约金,如甲方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房款(含转让纲)全部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乙方所付房款(含转让费)200%的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九条规定的内容执行,乙方对甲方的逾期行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逾期违约200元。逾期过超十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所付全部房款(含转让费)并支付全部房款(含转让费)200%的违约金,乙方也有权依据本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其它方面
本协议如有示尽之处,视为双方无约定或不需进行约定,若有争议产生,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办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自三方同时签章之日志生效。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奠基仪式,它标志着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标志着区委、区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工程又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标志着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望在近两年内得到明显改善和基本解决。
今天是个好日子,是一个值得庆祝和纪念的日子。因为第一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对象将在今年11月底喜搬新居。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区委、区政府把这项造福于民的工程交给了房产局,我们深感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我们将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励精图治,开拓争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2年内完成32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
我们要以创一流工程为目标,严把质量关,加快推进建设速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我们要以只争朝夕,排除万难的精神,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把这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温暖工程做好,把这件好事做实,让所有低收入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注,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与关爱。
我们要把这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强化管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价低质优”的精品住房;我们要把这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满意工程,用我们辛勤的汗水,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关爱和温暖送到平民百姓的心上,使社会弱势群体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的成果,社会的和谐与温馨;我们要把这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全面强化登记、审核、监督的工作力度,真正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确保普通百姓受益,得到实惠。
我们决不辜负区委、区政府的信任和苏区父老乡亲的殷切期望,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满意的精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_________,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____【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________________是【封闭式】,________________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
(3)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________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____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
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____日内达到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第_____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市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这个春暖花开、万紫千红的喜庆时刻,我和全县市民一样,怀着无比喜悦而自豪的心情,隆重揭开“20xx年**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的帷幕!今天我们将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居民推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这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将惠及49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是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一个具体实践。副市长、县委汤成奇书记,市房管局郭毅局长、罗其昌副局长,县政府*县长等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亲临公开摇号活动现场,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和市房管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对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对申购审核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县委汤成奇书记非常关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亲临施工现场视察,并亲自解答群众的咨询;*县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工作并前往社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同时,县政府还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小蓝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设立了督导、指导、宣传三个工作组,确保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协调解决。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审核操作规程,形成了以“个人如实申请、居委会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审核程序和操作规程。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工作的阳光、透明,我县建立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群众为主体的监督制度,将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件大实事,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非常复杂、非常细致的工作。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居委会的辛勤努力下,克服诸多困难,经过3个多月扎实细致的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了我县20xx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核、公示工作,在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最终产生了933户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占申购家庭总数的78.01%。这是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中低收入群众得到实惠的结果!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我县20xx年开始规划建设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第一批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均已达到预售条件,共496套住房,位于新莲武路桥头北侧。今天摇号的户型面积比例为:72平方米左右约占20.9%,78平方米左右约占47.6%,81平方米左右约占12.1%,93平方米左右约占19.4%。明年上半年可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顾名思义,就是要既经济、又适用。为此,我们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配套完善环境美”,让群众既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又享有优质商品住房的品质。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每个工地都派驻了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质监站也不定期派员跟踪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还有不少群众监督员活跃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随时反映建设中的问题和群众的要求。大家可以放心,我们的目标是,工程建设不仅要快,而且要好,要让低收入家庭早日住上属于自己的住房。
在xx大报告中总结党的xx大以来工作时专门指出:“居民住房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时更是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将致力解决住房在内的民生问题作为贯彻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就对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政府而言,经济适用房建设不是一项短期的、暂时性的工作,而是一项关注民生、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工程。今年下半年,我县还将再建设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来到这里获得摇号资格的家庭,不论今天你们是否中签,都应该感到欣慰,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有圆梦的机会!
展望未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百姓安居,社会和谐”的目标。最后,预祝本次摇号销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时,也向我县所有不辞辛苦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的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