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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报告总结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我县人民银行牵头,我支行组织开展了以“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成立活动小组,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支行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的有序进行,成立了专门的宣传活动小组,负责宣传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组织协调各部室,支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准备活动宣传,确保宣传落到实处
我支行以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营业网点led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营业厅电视播放存款保险宣传片,在营业网点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单。20__年5月支行利用夕会时间组织学习的强调本次宣传的重要性,并于5月8日派出了工作人员在公园等多处进行现场宣讲和资料派发,并在营业厅门口及附近商铺集中宣传,宣传主要是以发放存款保险宣传折页,现场宣解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为主,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存款保险金融知识。
三、宣传经验及总结
针对此次宣传活动,我网点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对宣传规模和效果进行评价,根据已经宣传的情况,对宣传材料数量进行预估,以便为下一个宣传主题选择更合适的宣传地点,采用更有效地宣传方式和手段。
我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客户的财产安全。
支行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报告总结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工行莱芜分行在全辖组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以来,通过强化认识、搞好宣传、严格督促等方式,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1、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该行深刻认识存款保险工作对客户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意义,以打造“最安全银行”品牌形象为宗旨,该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存款保险”应时而发,为新形势新常态。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该行周密部署,要求突出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效果的广泛性,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2、搞好动员,加强宣传。
该行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及时组织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制度,以网点为阵地,通过在营业周边发放宣传折页,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在营业网点led屏滚动展示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客户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各网点通过班后训的方式,积极组织网点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存款保险的基础知识,充分利用各岗位的协同联动性,提升活动的综合效能,彰显该行关爱客户、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3、严格督促,强化落实。
该行在不断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要求各支行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照片、工作总结等及时上报,对宣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将后续情况详细归纳形成书面资料,尤其是针对人行的暗访工作必须上报,相关宣传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行相关的考评内容。
支行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报告总结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三
扬州农商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张勇行长为组长的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引导小组,负责全行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工作。
并于6月12日起就相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通过本行内部oa系统内向全行员工进行传达,详细解读《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将要发挥的作用等,并就全行如何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全面开展
活动期间,我行积极利用营业网点开展宣传。
2、是在营业网点内开辟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展示区,摆放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宣传折页,对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宣传揭示,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
3、是安排大堂经理和窗口柜员主动对前来我行办理业务及咨询的广大消费者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
4、是利用每周的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活动。
在网点周边社区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材料和主题展架,设立业务咨询台、安排业务骨干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本次存款保险的宣传活动是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行结合自身业务特色、服务特点和网点分布状况,根据客户需求,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活动,并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多角度、多形式地向社会公众普及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金融知识,受到了金融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取得较好的效果,全面提升了我行的公众形象,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系统的信心。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特殊性和长期性,我行将进一步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继续完善相关机制方案,持续性、制度化地开展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工作。
支行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报告总结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四
全省“××”存款竞赛活动已经结束,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联社竞赛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竞赛期间存款净增××万元,到今年3月末,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万元,增幅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为“××”存款竞赛活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省联社“××”存款竞赛活动方案下发后,我们立即进行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是全省旺季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抓住了年底前资金回笼、居民收入增长的有利时机,能够有效防止每年年初存款余额下滑的被动局面。而且,这次活动是省联社成立以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召开的业务竞赛,对于宣传××信合品牌,树立自身良好企业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联社要求,要把此次竞赛作为推动市区联社服务水平上台阶,提高××联社知名度的有利契机,认真开展好这次活动。通过宣传发动明确了活动的重要性,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积极投身于竞赛当中去,从而拉开了竞赛的序幕。
联社和各基层信用社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一把主任亲自负责,加强了此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了《××联社“支农杯”存款竞赛活动方案》,方案中有措施、有方法、有考核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基层社指明了竞赛活动方向。根据竞赛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联社及时下发了“支农杯”存款竞赛活动补充意见,提出除参加全省的评选外,××联社本身还要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充分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揽存积极性,有力的推动了竞赛活动的开展。
整个活动期间,全辖不仅存款岗位的人员参加,其他专业岗位的人员也积极参加;不仅基层信用社的人员参加,而且联社机关的人员也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广开储源。城区社的员工利用自身地域优势,深入到企业和商业部门里积极开展吸存工作,远离城区的郊区社员工也深入到社区村庄群众中间开展宣传。正是有了全体干部职工对活动的积极参与,形成了上下齐动、合力公关的良好局面,才有了××联社这次存款竞赛活动的丰硕成果。
支行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报告总结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五
存款保险制度*今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人民 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xxx*令第 660 号《存款保险条例》 已经 xx 年 10 月 29 日*第 6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xx 年 2 月 17 日存 款 保 险 条 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xxx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 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xxx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xxx与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 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 费, 形成存款保险基金,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 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 机构同业存款、 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 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人民 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 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 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 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 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 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制定,报*批准。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决定。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当在存款保险 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 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一)存放在*人民银行;
;(三)*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 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予以公布。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并与*人民 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 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 费率等需要的,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 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严重 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 构、*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 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 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 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 购或者承担被接管、 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资产、 负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 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 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投保;(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
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 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 的滞纳金。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 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