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_____________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________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_______天,加罚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份。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________幢,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首度委托限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3、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给乙方客车一台。车号为: 供乙方职工通勤之用。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为每车 元/次。租金按实际次数每 结算一次。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证件齐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时登记有关证件。
2、负责对出租车辆投保车辆以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司机不能随意调换,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4、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负全责。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营运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事合作以外的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
4、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赁车辆用途使用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规则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及时补救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四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一、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
二、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
三、凡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四、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 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 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五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 房地产情况
2. 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1. 代为寻找承租方;
2. 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 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代为收取租金;
6. 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第五条:服务报酬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 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 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5、 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 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 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 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 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 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 甲方承担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____________元整,用作房屋维修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甲方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二条: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事项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当您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您的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店章的临时收据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否则,您有权拒付任何一笔款项,并请电告本公司。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住 址: 执 行 人:
电 话: 联络电话:
执业经纪人:
证 号:
年 月 日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六
承租方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住址/地址
保证人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车牌号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_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发生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除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本合同适用_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手机号码: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七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__仟 佰 拾 元。
三、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借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借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借款申请。
四、 定金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八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v^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以租代售汽车合同汇总篇九
乙方:________
兹位于巩昌镇崇文路(原景家桥)恒发公司2号综合楼1单元172室,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代理出租,当乙方促成该房屋签定租房合同后。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再签定租赁协议或转借,否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特此为证。为方便出租,甲方留给乙方钥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和租房客户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委托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