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治文艺汇演篇一
你们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我们这些工作在医疗战线上的医生护士,为了更好地救死扶伤,为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更好地解救人民于疾病的痛苦之中,也应该知法讲法。在我们的心中,不仅要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医护理念,不仅要有一种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在这个现代化的新时代,在我们的心中,还应该有一样东西,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应该让医疗事业的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和社会的法律以及国家的法规紧密地结合起来。
中国的法制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慢慢地觉醒,而国家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已经从城市扩展到了广大的城镇和农村,并且日益深入人心。当然,法律,连同着它的故事,也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医院。这些年里,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发生,而屡见不鲜的医患矛盾,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着解决。整个社会已开始学法、知法、守法、维法、用法法,已越来越坚固在扎根在人民的心中了,法,自然也应该越来越明确地铭刻在我们医护人员的心中。是的,法必须深入到我们的心中——而不是肤浅地吊在我们嘴上。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我们更应该对威严的法律保持应有的尊重——而不是对它心存蔑视。
是游戏,玩法如同玩火。玩火者必自焚,玩法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恶的深渊,葬送尊严和良知,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道德与法则。”道德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自律,是自我约束,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仅仅有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全体公民的平安与幸福,一个健康的国家必须强调法治,即强调对人的“他律”。他律是相对于自律而言的,他律是对自律的最终保证。我们在医院里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大部分都有着高贵的自律精神,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正因如此,我们的工作才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与群众的肯定,可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偏偏就是我们这些别人看上去不可能违犯法律的人,事实上却已经或者差一点触犯了法律。如果真有一天,当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触犯了法律时,我们应该知道:这并不是说我们有多么罪恶,也不是说我们丧失了职业的道德,同样也不是说我们缺乏对自己的约束,而是我们对自己的自律能力太过自信了!对自律能力的太过自信,就是对他律的不够尊重,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就是没有让法律的精神入驻心间!
在这个法制的时代,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认识就是:并不是只有坏人才犯法。有一个美国的女护士,甚至因为自己的善良而触犯了法律。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说的是一个老人实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他要求自己的护理帮助他早日解脱。这位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护士也不忍看着这个老人治愈无望却要备受折磨,于是就给他注射了一支药,让老人无痛苦地死去了。从道德的角度看,应该说她做的其实是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她还是被起诉了,因为她犯了法——她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可是她却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
法制化的国度里,我们时刻都有可能与法律迎面相遇,我们必须别无选择地面对法律,必须让法律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必须正视并且尊重法律的力量。
我是一名普通的护理工作者。我常常在自己的心里这样想:人们为什么会把“白衣天使”这么美好的一个名字给了我们?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穿了一身白衣服么?长期以来,我们医护人员一直是善良与美的化身,曾经有人说我们医护人员:你们的微笑具有天使的魅力,具有天使的学养,你们的微笑是世上最好的药!可是,仅仅有微笑是不够的!如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微笑也不能代替科学,更不能代替规章制度。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的,我们自然要一脸微笑地去做,而不应该做的(比如人情免费),我们一定要严守法律而不苟循私情。法在我心中,法更要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之中去。我们要在专业技术上不断地提高自己,我们要在职业道德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我们也要在法律的意识方面不断地警戒自己。白衣天使,意味着完美,可是什么是完美,我认为:只有美丽的衣着与形体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只有医护的精湛技术也是不够的,甚至只有一颗对患者的爱心仍然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学法知法,维法用法。只有法在心中,我们才能称得上实现了真正的完美!
曾经有人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称为“最先拥抱太阳的地方”。太阳,在好多人的眼里,意味着一颗仁爱之心的温暖,也意味着一颗诚信之心的热情,意味着善良与道德,但是,在我看来,太阳更意味着一种普照万物的公平与不分贫富一视同仁的公正,意味着科学的严谨规律与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准则。当太阳的光芒照进人的心中,它既是一种温暖,也是一种保护;既是一种安慰,也是一种提醒;既是一种出于道德似的善良,更是一种法律式的严肃。我们白衣卫士,应该是拥抱太阳的人,或者说是阳光的使者,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阳光,才能给人以阳光般的温暖;同样的道理,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患者的权利。
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完美!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法治文艺汇演篇二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校园和谐。“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我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在我国普及,因为我们知道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律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所以,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才会使我们的校园处处充满法治气息,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在这里,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斗殴,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们错误的人生观、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所以,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2、遇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应及时举报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以致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危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学会用法律解决。
3、平时多看法律书籍和法律节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我们只有知法,才会懂法,用法。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罪犯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也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所以,我们中学生应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只有遵纪守法,我们学习、生活的校园才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从现在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平安校园。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文艺汇演篇三
大家好!今天,我要竞选文艺委员。
因为爸爸和妈妈从小就培养了我音乐方面的兴趣,荣获全国新少年艺术教育精品展演活动钢琴一等奖,声乐一等奖,荣获首届省城管乐比赛优秀奖,荣获首届省城管乐比赛长笛优秀奖,荣获第一届中国长笛比赛优秀奖,荣获山西省首届管乐长笛独奏优秀奖,荣获太原市第二十二届学校艺术活动钢琴优秀奖,荣获太原市第二十二届学校艺术活动管乐优秀奖,荣获第十一届少儿艺术大赛金奖。不仅如此,我还非常有舞台经验,我能为大家演奏优美的曲子,让大家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如果我当上了文艺委员,当然会在班上和同学们一起排出一个个精彩的节目、活动。让大家一饱耳福,让我们的最后一年小学生活过得快乐、精彩。
我相信自己,不相信幻想和神话,我认为自己只要努力就一定会成功!如果我成功当上了文艺委员,我希望能和同学们心与心的沟通,语言和语言的交流。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我会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是啊,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只要努力去克服,在学习上再加把劲儿,就一定会得到同学们的信任与支持。希望同学们把宝贵的一票投给我,谢谢。
法治文艺汇演篇四
早上好!
大家对艺术可能都不陌生吧。艺术,像一朵美丽的鲜花,散发着迷人的香气,像一支神奇的画笔,为我们的生活增光添彩,像一首优美的乐曲,传递着永恒的美丽。艺术,离我们很近,很近。你看校园里的一株株经过精心修剪的植物,形态各异,别致美观,那是一种艺术;再看我们走廊上悬挂的一幅幅书法作品,一张张画,带给人以美的享受,那也是一门艺术;还有我们的黑板报,绚丽多姿,内容丰富,也融入了艺术的色彩。
我们的生活处处充满艺术,艺术时时装饰着我们的生活。我觉得,我们非常有必要学习一门艺术,它不仅能拓展我们的想象力,发挥我们的创造力,还能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情趣,更是我们建设祖国美好未来的有利途径。
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如果没有美,没有艺术,那是不可思议的。我们马鞍山实小就有着浓厚的艺术氛围,这与老师尽心的教导,和同学们付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我校历年来都保持着优良的艺术教育传统,设有美术小组、书法小组、摄影小组、合唱队等等丰富多彩的课外兴趣小组,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艺术天赋的学生。我从小喜爱书法,是因为学校老师多年对我的教导,才使得我不断地进步,也得到了与更多同学交流,互相学习的机会。艺术,成了同学们互相交流的共同语言,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同学们用自己手中的笔,相机,还有美妙的歌喉,创造了一件件散发着艺术气息的作品:看那充满童真的画,令人赞叹不已的书法作品,记录生活中精彩瞬间的摄影作品,溶入了同学们多少才情。听那甜美的歌声,声情并茂的吟诵,展示了同学们何等的风采。这些优秀作品,带给了我们一次次美的熏陶。也正是他们的努力与才华,换来了县里、市里、省里,乃至全国大赛的荣誉证书。可见我们在艺术方面是有不可小视的天赋与潜力的,只要通过训练、培养、发掘,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和更高的水平!
最后我希望大家都能参与到关于艺术的活动中去。愿艺术之花开满校园!
谢谢大家。
法治文艺汇演篇五
谈到诚信的缺失,我首先想一个问题,我们以前是不是拥有诚信?如果说拥有的话,我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缺失的,那么我读严复的著作,起码在100多年以前我们不拥有诚信。在甲午战争刚结束的时候,严复写了四篇文章,他说的是民力、民知、民德太差。从道德来讲,从民德来说,他概括成两个字“巧伪”,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表现在什么地方?打交道的往往是斗心眼、玩技巧、占便宜。他举了一个例子,清朝末年,科举考试的时候,考生们对那个考官非常地愤怒,不满意,觉得他不公平,或者是没有把秩序弄好,所以大家商量明天全部罢考,都不来。回去以后有人就想了,明天他们都不去,我一个人去,我不就考上了吗?结果人人都这样想,第二天,个个都去了。如果互相约定的事情你违背了以后,就可以得到利益,一定就会想让别人遵守,我偷偷的违背,这样就可以独享这个利益,所以约定的事情得不到遵守。
我确实觉得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两个问题,法治和信仰,很多问题的根源都可以从这两点找到。什么是法治?规则明确,大家一定要遵守,如果不遵守一定要受到惩罚。
我觉得我们中国现在法治其实很艰难,中国长期是人治,在人治的情况之下,少数人掌握权力,掌握权力的人,以及权力关系亲近的人,他们可以任意所为,可以破坏规则,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守规则的人吃亏,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怎么可以有诚信?不可能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从文化层面来讲就是信仰的缺失。
信仰的核心是什么?人不仅是生物,只有一个身体,人是精神性的存在,这是人最高贵的地方,你不能亵渎,这是信仰的核心,人的尊严。
从人的尊严来说,一方面,一个人要把自己当作精神存在,要自尊,不能做出亵渎灵魂的事情,对他人也是这样,把每个人当作有灵魂的、有精神的存在,要尊重他人。我觉得一个人有没有尊严,要看他是否尊重他人,不把自己当人,从来没有这样的感受,才会不把别人当人。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讲,古希腊相信人都是有灵魂的,人的精神生活是有来源的。中国的哲学就缺这个东西,中国的哲学有一定的毛病,西方哲学有三个层次,上面是上帝和信仰,下面是个人自由,中间是社会,社会为两头服务,社会应该保护人们的精神追求,鼓励人们的精神追求,另外一方面保护个人去追求自由,是为两头服务的。而中国的社会,反而对两头都是反对的。这样的社会,稳定是稳定了,却是低质量的,我觉得这是我们很大的问题。
法治文艺汇演篇六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我们青年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中,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法治文艺汇演篇七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文艺汇演篇八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法治文艺汇演篇九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国税》。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一种法治理念,只有通过法律人的执法实践,才能深入人心,成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力量源泉。党的xx大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崇高的责任和使命。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就要把弘扬法治精神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与时代的脉搏、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
回顾过去,我们欣喜的发现: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每一次推进,无不伴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实而有力的步伐;展望未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国税这更是对新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和谐社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需要由各个层面的和谐来共同构成。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离不开依法治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离不开依法治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依法治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是离不开依法治税。
在依法治税进程中,不仅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而且要全面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要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西部大开发、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就业压力,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作为国家执法部门的基层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从来都充满艰辛和坎坷。我们在依法治税过程中,就有被纳税人误解的时候。一户企业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经审核,该企业专用发票抵扣联不符合规定,不予抵扣,这却被纳税人看成是故意刁难,尽管工作人员反复地向她宣传税收政策,但他不但不听解释,反而破口大骂,语言不堪入耳,这样的例子在办税服务厅数不胜数,虽然我们忍受了屈辱,但我们从来没有气馁,因为我们要用一言一行向纳税人传递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依法治税。
我局征管的企业宏声纸箱厂吸纳残疾人就业,得知消息后,我局工作人员主动到该企业向其宣传社会民政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核实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依法为其办理税收减免事项。五年来,共为宏声纸箱厂减免税收近一千万元,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使社会弱势群体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税部门肩负着‚聚才为国,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要通过科学管理、高效管理来实现,这份使命更要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来实现。我骄傲,因为我能够成为税务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因为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税收事业的热爱!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法治的长城!
法治文艺汇演篇十
大家好!我是来自六年级二班的xxx。
我今天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
人们常把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而保护我们茁壮成长的,正是我国逐渐完善的法律法规。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991年9月4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给予了我们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今后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与法同行,才会健康成长!,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不仅需要有阳光雨露的滋润还需要有人为它们浇水、施肥,更需要有人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