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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 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 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
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 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
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 (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 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 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园的地址是 。
第六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园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
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 本园资产数额 万元,固定自查评估 万
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 ,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
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 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 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一)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聘任、解聘园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形成此决议时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任,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 本园自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教师、职员,签
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本园招收其他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本园如需聘任外籍人员,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园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本园将所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园经费来源:
(一) 举办者投入;
(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收入;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四条 本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十六条 本园对接受的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及本园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分别登记建账,并进入园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本园按报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回报数额的确定和取得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九条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条 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本园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变更、终止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园发生分立、合并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园举办者发生变更时,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园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 本园名称、层次、类别需变更时,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当终止:
(一) 理事会决定终止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三十五条 本园终止时,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六条 本园终止时,其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园终止后,即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同意,并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理事会。
社会团体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xx市 镇 幼儿园。
园所地址: 。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本园由 举办,属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
本园为公办(集体办)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幼儿园等级以评定的省、市等级为主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
第四条 【办园基本规模】本园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 个班级, 人。园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职工宿舍平方米。
(说明:办园规模是指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儿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宗旨】……
(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同时应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条 【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为 ……
教师发展目标为 ……
(说明:幼儿园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说明:幼儿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
(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儿园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依法办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招收幼儿。
(四)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与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园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五)遵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说明:幼儿园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园长职权】幼儿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八)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业务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一)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说明:园务委员会成员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下设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幼儿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
第十五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12月8日发布、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
(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儿童观、教育观。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新教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九条 【职工权利和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二十一条 【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度建设】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条 【管理原则】本园实施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条 【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说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教育部于月发布的针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条 【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八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 【膳食营养】本园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促进幼儿健康发育。
第三十五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 【家长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条 【家园联系机制】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社会团体工作总结篇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xxxxxxxxxxxx;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xxxxxxxxxxx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xxxxxxxxxxx。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xx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xxxxxxxxxxxx;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社会团体工作总结篇四
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管理
一、申请条件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发起人、拟任法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7.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发起人应当有5个以上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会员单位应当具有广泛性,原则上分布在3个以上设县区。
二、申请筹备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4.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9.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四、备案需提供的材料(章程、负责人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与筹备成立期一致则无需再次提供)
5.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办完后15日内填报)。
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调查(两人)—批准—发证。
六、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必须材料提供齐全)。注:
1.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分为直接登记和非直接登记两种;
4.如需咨询请加市社会组织q群365284691 或拨打85868066咨询。
社会团体工作总结篇五
尊敬的 :
您好!
为弘扬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响应我校文化强校名校建设的号召,推进我校文化强校名校建设,xx-xx大学学生会特此举办 “xx-xxx,xx-xxx”第x届社团主题活动月。活动月开展以来,各院、校社团举办了一系列的主题活动,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生活,更加引导了校园积极的思想文化潮流,彰显青春的魅力与大学的魅力。
主办:xx-xx大学校团委
承办:xx-xx大学学生会
尊敬的——大学社团部(社团联合会、社团团工委):
您好!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团建设及活动开展的整体水平,促进社团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值此“五四运动”九十周年之际,北京外国语大学将举办以“ ”为主题的大型社团文化活动,此次活动由共青团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主办,社团部承办。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首都高校社团峰会和社团评优大会。形式别出心裁,阵容强强联合,内容精彩绝伦。
长期以来,北京外国语大学社团的成长和发展都得到了贵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诚挚的邀请贵校社团部、社联主席团成员和优秀社团代表光临,一起沟通交流,共同探讨社团的未来发展和校际的进一步合作,推动高校社团活动繁荣发展!
忠心期待贵校社团代表的光临!
时间:2015年6月6日13:30
地点:逸夫楼
联系人:
社团部邮箱:
共青团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社团部
时间2015年5月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丹桂飘香、秋风送爽,在举国上下欢庆伟大祖国六十周年华诞的喜庆之际,我们即将迎来泉州市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协会成立大会的盛大启幕。这是一个由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十二年来,电子商务如生辉朝阳,与中国经济共进步同腾飞,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泉州作为海西建设的排头兵,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实施全面推进城市信息化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协会的成立必将肩负起发展泉州电子商务的历史使命,与社会各界一同紧密携手,以“助推泉州产业大发展,构建企业新营销新格局”为目标,把“电子商务,让泉州中小企业再创辉煌”的伟大梦想变为美好现实!目前协会筹备工作已圆满完成,拟于****年**月**日隆重召开协会成立大会,届时恭迎阁下尊驾亲临,共襄盛举!
尊敬的跆拳道社团社长:
非常高兴向你们社团发出邀请,邀请参加于2011年11月26日——27日在陕西·西安举办的第三届大学生跆拳道社团交流大会。热忱希望你和你的社团成员来参与这次盛会,展示崇高的体育精神、增强跆拳道技术以及加强社团间的交流。
本次大会项目齐全、规模宏大、组织规范,大会期间将举行各大学生跆拳道社团在经营、管理、教学组织、培训考级及学员联谊等方面的'交流学习。
作为主办方,我们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办好这次高品质的盛会。现以组委会的名义发出倡议,热忱希望大家一起来参与、创造、共享、共赢这次难得的盛会。
热切期待你与你社团的参与,有了你们才更精彩。
盼复
此致
2011第三届大学生跆拳道社团交流大会
尊敬的 xx-x:
您好!
在这充满创业激-情的六月,我们共同迎来了山东农业大学“星火青春创业兵团首届大学生营销大赛”。星火青春创业兵团通过搭建“大学生营销大赛”这一平台,加深同学们对创业的认识,增强其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能力;激发创业热情,培养创业思维,在全校范围内弘扬大学生自主创业新风尚。 本届营销大赛的“创业知识讲座暨颁奖典礼”将于xx年6月26日(周日)下午3点至5点在东校区教学楼217进行。届时将由水土学院团委书记、星火青春创业兵团指导教师xx老师进行创业知识讲座。
我们诚邀您莅临现场,了解星火社团发展面貌,鼓舞社团士气,指导社团成长,为优秀团队颁奖。
您的参与,是我们的期望与荣幸。
此致
敬礼!
xx大学学生会
xx学院团委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