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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篇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健康机关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其他干职工为成员。落实工作职责,使爱卫会工作在我队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把建设健康机关与创建市级文明行业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今年的爱卫会重点工作是:持续做好单位的美化、净化、绿化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日常卫生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大院和办公楼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搞好卫生消杀。加强单位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各项卫生消杀,消除卫生死角,有效控制虫媒引发的重大传染病的流行。
3、抓好统一灭鼠等除“四害”活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四害”生活习性,抓好除四害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切实降低“四害”密度,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要大力治理“四害”孳生地,清除“四害”栖息场所,认真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部门参加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做到灭鼠不留死角和空白,确保不发生鼠传疫病。
4、加强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客观反映我队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轨迹,以利今后总结提高。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良好氛围
首先进一步健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教育面;二是及时把党和政府对爱卫会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传达到群众,人人皆知;三是进行动员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稿,使黑板报、宣传橱窗内容更充实,尽量做到版面新颖、大方,内容丰富,争取每季度出一期。
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完善或修订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逐步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继续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单位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和健康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各股(室)工作人员负责院内和办公楼内的卫生,走廊、楼梯、会议室做到一周最少清洁一次,随时保持院内清洁;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积极配合街道工作安排,开展除“四害”工作。
商务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篇二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商务粮食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制定印发了《2021年颍东区商务_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分解细化任务16条。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进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廉政提醒和约谈汇报,开展1次分级约谈。以党组成员为重点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学习10次,研讨5次。开展“三查三问”自查2次,狠刹违规公款吃喝歪风专项整治1次,重点节日廉洁提醒3次,发布廉政信息稿件4篇。
局党组按照区《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局实际,进一步量化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时限、实化整改任务,3月19日研究制定印发了区商务_《整改方案》和台账,举一反三,对四大项问题建立了11个问题,细化了14个整改内容事项,制定了清单。包括我局认领的2项任务,目前已整改完成。
与巡视整改工作同时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局方案、行事历,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条列工作措施内容。分类分层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组成员、组织局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股室负责人、局属企业中层班子分类开展腐败案例学习,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蜕变》,杨波案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等5次。局班子及成员全面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政治、为民宗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等方面,分别对照检视查找问题,对照检视查找的问题班子问题1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新建制度2个。
二、2022年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挺在前面,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持续开展“皖美消费 乐享阜阳”活动,鼓励各商超企业分类分时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重点支持商超、餐饮、汽车、家电、住宿、文旅等消费。落实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加快零售企业创新转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无接触配送、直播零售、信息消费等新业态发展,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
抢抓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历史机遇,学习借鉴江浙沪先进地区发展经验,加大对重点商贸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用足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下转上”“平转优”,争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增长10%以上。
牵头做好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专班招商引资工作,紧抓项目清单中的13个商贸项目做好对接沟通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落地。谋划建设皖北(颍东)进口平行车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皖北地区最具标志性的全功能现代化汽车产业链集聚区,可以解决就业3000人,年交易额30亿元,实现各项税收3亿元左右。谋划建设皖北(颍东)二手车交易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解决500人就业,年交易额10亿元,年利税1亿元左右。
按照“新上项目抓协调、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的思路,盯牢全年目标任务,查找差距、倒排工期,细化分解任务,对进展较慢的项目,找准影响工程进度的症结,尽快调整思路,抓重点、攻难点、寻突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商贸物流和新兴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大项目的支撑补损失作用。
对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规范粮食经纪人购销行为。抓好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推进“智慧皖粮”信息化,形成大数据应用发展新格局。
持续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杜绝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真正让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清正环境。
颍东区商务_
2021年12月6日
商务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区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区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价差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区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物价部门负责对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支行(以下简称区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区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协助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负责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
区储备粮收储企业依照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价差等财政补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
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区级储备粮的收储管理
第十一条区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和本区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区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行共同下达给区储备粮收储企业。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根据区储备粮的收储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收储。
第十三条区各国有粮食企业为区级储备粮的收储企业。
第十四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应当与收储区级储备粮的储备粮收储企业(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五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储存区级储备粮,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必须保证收储入库的区级储备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检验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委托具有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获得授权资质的粮油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不得将区级储备粮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保证区级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企业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报告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储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区储备粮收储企业在储存区级储备粮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报、瞒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
(二)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区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
(四)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以区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储备粮收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区
级储备粮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九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储粮点已不具备储粮资格的储粮企业,应及时负责调出改换企业另储。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区储备粮收储企业做好区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区级储备粮的销售与轮换
第二十条区级储备粮的销售计划,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行共同下达各储备粮收储企业。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根据区级储备粮的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销售。
第二十一条区级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食品种质量,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按国家规定的三级中籼晚稻谷的质量标准严格把关入库。
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二十三条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品质变化和实际需要,小麦和稻谷每三年轮换一次,平均每年可以轮换三分之一。每年轮换要结合早造和晚造粮食入库分批(次)进行,每批(次)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区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将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农发行。
第二十五条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或者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储备粮的轮换。
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章区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二十七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区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
(三)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动用区级储备粮,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区级储备粮并下达命令。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五章财务和统计
第三十二条区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实行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分开拨付:
(一)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由区财政部门按季核拨到区国有
粮食企业在区农发行开设的专户。
(二)区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区财政部门按季足额拨付到各国有粮食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
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确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粮食储备条件及物价指数发生变化需调整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时,应当及时调整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
第三十三条属于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委托检验的区级储备粮质量检验费用,在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区级储备粮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区级储备粮贷款实行统贷统还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不得用于抵扣偿还其他借、贷款项,保证专项专用,确保储备粮安全。
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在区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并接受区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第三十五条区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和轮换价差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和区农发行核定。轮换价差由区财政部门据实拨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和轮换差价。
套取差价,骗取区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三十七条区级储备粮储存期间的合理损耗(包括在库区级储备粮安全水分自然减量和在千分之二以内的保管自然损耗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经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和区农发行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拨补。
第三十八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备粮台帐制度,并定期做好统计、分析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区农发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一)进入区储备粮收储企业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三)调阅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储备粮管理规范的行为,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成各国有粮食企业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区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区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对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四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区农发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及轮换计划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销售区级储备粮时,销售货款未按规定时间全额回笼区农发行的。
(一)入库的区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一)虚报、瞒报区级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区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区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四)造成区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擅自动用区级储备粮的;
(七)以区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第五十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区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退回骗取的市级区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区各储备粮收储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和轮换差价的,由区财政部门、区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和区农发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处分或者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商务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篇四
一、完善组织建设,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将依法行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依法行政,落实行业监管职能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务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自觉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企业依法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一是制定了《商务局20__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二是制定了《商务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进行了细化;三是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成品油监管。积极开展成品油年检及专项整治工作,协助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查处纠正加油站违法行为;四是积极会同县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五项制度执行情况。在检查现场同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把好食品安全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问题食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五是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市场繁荣和稳定。
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办法和内容
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如办事指南、流程等,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达到群众直观、方便,办事程序简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在灵璧县商务之窗设立专栏、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和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直接听取和受理群众意见。
五、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围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今年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省市商务部门举办的“商务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局执法人员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围绕规范约束执法行为,制定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按要求清理公开行政审批项目,根据我局法定行政许可执法事项,进行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明确了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标准和要求,确定相关股室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向全社会公布。为保证依法行政监督到位,大力推进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对局里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商务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结制度、办事时限分解制度等。我局每年都要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施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建设经营等不法行为,有效整治了成品油市场。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有待进一步培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
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一是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二是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商务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篇五
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商务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商务同其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关于编制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邯山双随办(2021)19号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
(二)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深入推进同其他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
(四)商务行政执法队对邯山区域内的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年度抽查比例达到3%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各有关科室要按照邯山区商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迅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在省、市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的基础上,各有关科室要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职责和执法依据,形成商务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商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商务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谋划商务部门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于3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抽查计划要确保实现内部联合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
区商务部门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检查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对于计划中的每次抽查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配合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推广“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确保抽查检查结果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各有关科室要强化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将好的经验做法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推介,扩大我区“双随机”工作在全区的影响力。各有关科室要加快修订抽查工作指引,要在今年本级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三、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职责分工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工作要求
1、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实施检查。
3、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方式和要求实施检查行为。
邯山区商务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