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乡镇扩大就业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我镇将以党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县纪委***会精神,全面推进用“生**理念”打造生态经济城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力抓好“**规定”落实。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下大气力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和反*工作,为推动瞻榆镇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是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镇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乡镇纪委计划第一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乡镇纪委计划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实行纪委书记主抓,党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并将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年党建经济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
二是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三是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写出廉洁自律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交一份到镇纪委存档。
二、找准工作定位,做好主业兼顾其他工作
一要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在监督和问责上下功夫。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镇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了解下属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建设,组织人员审计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较严重的单位要找单位负责人戒勉谈话。
二要强化查案执纪职能,在严查和惩处上下功夫。抓惩治,就是要强化查案执纪职能,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并纠正本镇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组织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要强化教育预防职能,在抓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要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扎实抓好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查处。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真正在制度的框架和监督的制约下运行。
四要认真完成县纪委纪委,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镇纪委既要突出主业主责,又要兼顾其他工作,并且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确保镇纪委在“三转”工作中不会被边缘化,做到在镇党委、镇政府有地位。
三、抓好学习教育,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识
一是抓好镇村干部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工作为抓手,开展好岗位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及通报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是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理论业务素质。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身体力行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执纪,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三是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学习“**规定”、“六条禁令”,学习贯彻**届中纪委**会精神、县纪委***会精神,让人明白“高压线”坚决不能碰。
四是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宣传画在各单位进行张贴。
四、强化廉洁自律,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一是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要加强整风肃纪教育,重点查处婚丧喜事大抄大办,借子女升学、就业、当兵、父母过寿之名敛财,镇全体机关干部,站办所、村干部都要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重点围绕农村低保评定,农机具补贴,深松整地,危房改造,良种补贴,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忠于本职,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大胆工作,迎难而进,敢于与*分子、歪风邪气作斗争。确保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得实惠
一是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二是继续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确保内容齐全,数字真实,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乡镇扩大就业工作计划篇二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上级政令和局工作计划、工作布署、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人事、档案、图书资料管理、文印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局以及其它各项争创工作;负责落实城市扶困的有关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汇总编制本级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统筹规划和管理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经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局属国有资产;履行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能,组织日常工作。接受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领导,行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监督检查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警预报制度,承担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报告;配合上级或本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劳动关系指导科
社会保险科
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乡镇扩大就业工作计划篇三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4]李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j]中国金融,2003,(32)
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乡镇扩大就业工作计划篇四
20xx年是我镇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按照市、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劳动保障工作总体思想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1、落实工作责任。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优先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居)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保持就业和再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4050人员再就业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达到488人,其中跨省转移就业120人。
2、确保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层层分解区政府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效应。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继续把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创业培训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3、强化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创建劳务经济等活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管理和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突出抓好独立工矿区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做好大学毕业生、复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就业工作。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v^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认真组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按照3%的比例启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按照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事业的单位改革改制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医疗保险要重点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关闭破产、改革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同步推进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要研究实行市级统筹的办法。工伤保险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工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的问题。
2、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面征缴为重点,以五里牌镇蜡烛厂参加社会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五保合一和社会保险双基数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和稽核力度,强化基础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台帐。大力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以上。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努力探索在乡镇一级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照主动巡查、突出重点、规范行为、严格程序、依法处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理规范职业中介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基金征缴率、农民工工资清欠率。积极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队伍建设。
3、全力做好维稳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认真研究职工分流安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切实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预案,及时、果断、妥善的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镇上下恪守真心真意为民着想,诚心诚意为民解难,实心实意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和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廉洁自律、勤政高效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服务站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和谐相处、运转协调的工作环境,努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乡镇扩大就业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农保试点为动力,以构建城乡社会保险体系为中心,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合规支付为重点,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开创我旗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
20xx年在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规范化发放上来,规范数据库资料、业务流程、稽核办法,建立社保独立的发放中心,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发放服务窗口。截止现在,全旗共有离退休人员5104人,领取农保待遇人员8713人,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9241万元,农保养老金1952万元,不存在拖欠现象,社会化发放率达100%。还按时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1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周密安排,认真细致做好增资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社保局多方筹措资金,退管股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正常增资,共为2640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0元,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错一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资工作按时完成,保证了国家政策及时落实到每个离退休人员身上。
一是建立新农保扩面责任制。年初在旗政府下达扩面任务指标的基础上,自加压力,上调指标数,然后将扩面任务按股所、人员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年终指标完成的好坏与现金奖惩、职务任免相挂钩,从而形成全面宣传、全员扩面的农保工作态势。二是继续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调查摸底,详细全面的宣传讲解,让农保政策深入人心,促使农牧民踊跃参保。三是在管理服务上将领取待遇农牧民完全纳入了全旗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中,建档立户、生存认证、社会化发放、文体娱乐活动等都和城镇退休职工一样,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发展成果,增强农牧民对社会保险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建立城乡社保对接制度,打破户口身份界限,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地农牧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保或农保,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截止年末,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0105人,参保人数达53121人,完成旗级下达全年5000人任务的203%。我旗已被国家批准为新农保试点县,将给我旗农牧民带来很大实惠,60周岁以上农牧民不用交费就能按月领到农保养老金。
今年我们仍然把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一是继续落实社保扩面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人人落实任务。二是利用执法手段强制扩面收缴,社保部门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强力稽核,将其应参保缴费基数金额传到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强制收缴。三是努力做好下岗、买断职工的续保工作,解决好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通过强力扩面收缴,全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7799人,其中在职职工22695人,离退休人员5104人,新增240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任务的32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0433人,新增501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任务的100%;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880人,新增170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扩面任务的142%;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7020人,新增190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扩面任务的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781人,新增10533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的106%。
全旗共收缴社保基金18184万元,其中城保收缴12463万元(养老保险收缴8203万元、医保收缴3424万元、工伤收缴795万元、生育收缴41万元),农保收缴5510万元,居民医保收缴211万元。共支出12482万元,其中城保支出14830万元,农保支出1952万元,居民医保支出96万元。社保基金结余3、2亿元,其中城保结余7375万元,农保结余2、4亿元,居民医保结余301万元。
四、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防止虚报冒领
一是做好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采取以实地稽核为主,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269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223户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进行了稽核,实地稽核率达100%,有效控制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二是广泛开展生存认证工作。在做好平时监控的同时,利用每年六、七月份集中认证月,通过采取面对面采集指纹认证与视频认证相结合的形式对城保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工伤残人员5934人和农保享受待遇人员8483人全面开展生存认证工作,目前,城保已认证100%,农保已认证70%,共查出109人死亡,未出现死亡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现象。
五、推进居民医保,扩大参保覆盖面
为了加快推进我旗居民医保扩面工作,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居民参保,一是印发了30000份宣传单,在全旗境内散发;二是政府关于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文件下发后,在《敖汉信息》制作专版宣传,并及时地在电视台连续播放,各乡镇社保所在乡镇电视台进行了播放;三是召集全局职工召开居民医保专项推进工作会议,号召全局职工把自己的直系亲属、亲戚朋友马上动员使其参保,并让他们来动员其他居民参保,发挥“链条”效应,扩大影响面。通过近段时间的宣传发动,效果很明显,打电话咨询的,主动来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络绎不绝。截止现在,全旗共有25781人参保,收缴居民医保基金211万元,共支付医药费96万元。
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为把社会保险基金管好用好,敖汉旗社保局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为基础,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以基金安全运行为核心,采取内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制约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分类管理与规范运行相结合,层层防守,环环监控,为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构筑了一道道安全防线。一是加强社保基金稽核工作,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结合的形式稽核,对少、漏报基数进行调整,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追收,确保基金的应收尽收。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今年,社保局把建立内控制度作为基金安全的关键性环节来抓,以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目标,突出重点,注重预防,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为契机,着力推动我们敖汉旗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支付程序,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规范准确核算。三是从“人”入手,健全基金监管体制。采取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的工作模式,着力从“人”入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始终把严守规章制度作为维护基金纪律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基金是“高压线”意识。针对基金运行的薄弱环节,建立由信息系统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人员岗位控制的内部监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和堵塞基金漏洞。同时,社保局内部还增设了专职的基金监察股,对社保基金收支运转全过程实施全面监控,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做到财政部门与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的账务核对相符。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完整。
七、存在问题
我旗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数额大,但按现行存放政策收益率却很低,基金实际已经发生了严重的缩水,大大降低了基金的支撑能力。如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下步工作中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八、201x年工作思路
201x年继续在旗委、旗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管理和服务两条主线开展工作,坚持为民、务实、高效宗旨,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更加配套、管理更加高效、运行更加稳健。把“扩有面、征有力、支有度、查有方、管有章”贯穿于工作始终,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搞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行刷卡就医用药,实时结算医药费,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手工报销周期长,职工垫付款负担重的问题。
2、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指标。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力争在实现养老保险新增500人、职工医疗保险新增500人、居民医保新增1000人、工伤生育保险各增500人,农保新增1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一是强化稽核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约束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坚决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4、做好国家农保试点的开展工作,一是根据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新农保试点办法,研究制定我旗新老农保衔接办法,出台具体对接方案和实施意见,做到与国家农保政策有效对接。二是搞好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新老农保政策的解释引导工作。三是认真统计,各村公示,做好60周岁以上农牧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全面推动新农保试点,使新农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惠及全旗所有农牧民家庭。
5、做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搞好数据采集整合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6、做好201x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六次调整工作,加强领导,加班加点,及时调拨,确保在春节之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