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 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 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 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 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 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 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 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 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二
尊敬的办公室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现在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王主任、马主任、刘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王主任在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于一九九五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机要局上班,至今已经上班十年时间。如今,我就要辞掉这个铁饭碗,真有点舍不得。回想这十年,感慨万千——对人生,对名利,对事业。
在机要局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本来是想换个工作环境,可是几经周折,还是没有实现这个愿望,要想调个好单位真的比登天还难,说实话,只要能调出机要局,在什么单位我都会很开心。实权单位当然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我知道我的条件,也知道我的性格。就算有钱,我也不愿意拿去做那种丑恶的交易,做人就要光明正大,死了也不会被打进十八层地狱,所以如果我有钱了,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们身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钱要花在刀刃上,同时也为自己积点德。我这样的人能调个好单位吗?然而非常让我绝望的是,我选择了一个事业单位,默默无闻躲在厕所旁边一个阴暗角落里的非实权单位,一切手续都办好了,可是这等“大事”仍要等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最终也不知道会议开得如何,反正是我是等到花儿谢了也没有结果。唉!算了吧,都是我没有送钱的原因,否则调这么一个单位还难吗?于是我选择了辞职。
其实在机要局上班也不错,工作也轻闲,而且也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因为在机要局本来就没有什么利益可谈)。可是在机要局呆久了,人都变了,理想在哪里?目标在哪里?斗志在哪里?希望在哪里???一起参加工作的哥们都变成局长、书记、乡长了,可自己还是个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小科员(当然科员是比办事员高级一些)。本来大家都是很好的朋友,可是现在级别发生了变化,见到面的时候也会觉得有一种隔阂,这些都无所谓,因为我压根就没有想到要当官,并且也没有谁会莫名其妙给我个一官半职,在机要局过点清淡的`生活也是不错的,可以淡薄名利,可以休养身心。
虽然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是机要工作的的特点,但是如果让所有的大官小爷们也来机要局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一下的话,可能咱们的组织部门再不怕机构雍肿了,因为这样的话,很多人辞职会比我更加积极。
恳请有关领导早日批准我这个辞职要求,我感激不尽。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法院:
我于年月日从大学毕业后到本院部门工作,至今已三年有余。由于妻子在广州工作,长期两地分居,造成生活实际困难,现向领导提出辞职申请。
在部门工作的三年,我积累了实践经验、锻炼了材料撰写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感谢领导和同事们一直以来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相信这段经历将是我今后职业生涯的坚实基础。
我自年月结婚后,妻子一直在广州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安居、生育等事项逐渐提上日程,两地生活的实际困难凸现,这些家庭的羁绊不免时时分散精力。为了妥善安排生活、解决困难,特请求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三
国办发〔20xx〕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略)
二、落实监管任务(略)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略)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略)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略)
六、提高监管能力(略)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2月2日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四
您好!
工作近xx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xxx近xx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
这近xx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里,特别感谢xxx主任、xxx主任、xxx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xxx、xxx事业蓬勃发展。
辞职人:xxx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五
*年,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直属机关党委在县委、政府及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教职员工的全力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校工作实际,以 争创一流党校,争当优秀党员 作为活动主题,以培养 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 的党校教师队伍为重点,以争做 创新能手、争先能手、和谐能手 及 三争当、五全能 为载体,积极打造 基本组织保障好、基本队伍建设好、基本活动开展好、基本制度完善好、基本保障落实好 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各项工作也得到省、市委组织部、党校及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学员的广泛好评,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机关党组织被县委表彰为 先进党组织 ,学校被省委组织部确立为 全省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会议参观现场 。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1、抓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充分发挥校党委中心组、教职工每周五集中学习、理论学习在线、及中央党校远程教学平台作用,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大力宣传学习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养成我要学习、经常学习的良好习惯党政机关年终总结范文精选3篇党政机关年终总结范文精选3篇。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把学习与调研考察、文体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富有鲜明党校特色、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促使教职工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欲望。按照理论先行、业务为主、爱好广泛的要求,在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现代科技和兴趣爱好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善于在学习中借鉴、在学习中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抓思想教育,提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等单位联合开办了道德讲堂,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公道正派的思想品德,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党政机关年终总结范文精选3篇工作总结。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今年年初完成了一名党员的转正相关手续。
3、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并利用七一等节日广泛开展各种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六
1998年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xxx、xxx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七
最新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如何制定并且实施的?了解清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xx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篇八
(1)、 **乡党政机关职能部门18个,干部职工32人(含工人2个,聘干4个);支部1个,党员19人。
(2)、乡直机关15个,干部职工108人。支部3个,党员37人。
(3)、建立业余党校1个,业余团校1个。
乡党委、政府认真组织本乡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x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时刻要求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近一年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四大报告,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搞好市场经济,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面对当前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如腐朽现象,分配不公,走后门,社会治安欠佳等等问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进行国情教育,形势教育,端正党风,职业道德教育,使大家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为做好党的工作,密切干群关系,纯结组织,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做的工作有:
1、机关领导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
新一年一开始,乡党委、政府领导召开班子会议,认为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靠的是大家的努力,一定要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年终才有一个好收益。于是,召集乡直各单位领导会议和乡直各支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写好工作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
2、充分利用业余党校,搞好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