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征收农业税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受现行金融政策和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影响,按照旗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将回迁安置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回迁安置房建设和企业资金情况,适时开展剩余1348户、15.2万平方米的征收工作,集中人力、财力逐步安置住宅2251户30.46万平方米。
一、今年主要工作
(一)回迁、安置工作
按照旗委、政府整体工作安排,我局工作思路由重征收向重回迁安置房建设转变,上半年联合城建、规划、房管等部门对阿镇地区的各类住宅存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寻找并确定了房源,积极妥善回迁、安置住宅2251户30.46万平方米,想方设法加快已开工片区回迁安置房建设。同时,我局根据国家关于棚户区的金融政策,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沟通、协调,准备相关数据、资料,现基本确定了贷款事宜。截至目前,共异地安置33户41套,面积2781.03平方米,分配公租房160套,涉及5个征收片区,此项工作有效的解决了部分回迁户无住房、四处租房的问题。
(二)房租、补偿款
因开发企业资金短缺,导致拆迁补偿款未能兑现,同时大多数被拆迁户房租陆续到期不能及时支付,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实际,我局极早安排:一方面,千方百计协同开发企业协调资金,逐步兑付所欠款项。另一方面,主要做好被征收户的维护稳定工作,尽量将各类矛盾化解到萌芽状态,做到矛盾处理不出部门,今年接待各类信访案件200余次(件)。同时通过积极主动对接信访等相关部门,疏通好个别信访案件上访渠道,最大力度的化解了各类矛盾。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
指定专人专项负责3500户57.9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时整理巡查记录单,按月上报各棚户区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
区、市相关部门对我旗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旗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短缺。由于在现行金融政策下,开发商无法得到有效金融信贷支持,造成资金短缺,债务压力大;又因社会融资环境恶化,使开发商根本没有融资渠道,资金链断裂,导致旧城征收改造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片区回迁安置房建设尚未动工。另已签订协议的无法及时支付补偿款,同时大多数被征收户房租也陆续到期,造成被征收户情绪不稳,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
(二)市场需求回落。随着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低靡,购房者持币观望,导致销售市场低糜,开发资金无法及时回笼。
(三)被拆迁户异地置换积极性不高。受房源区域、地段限制,与被拆迁户约定回迁地段存在差异,多数回迁户因房源位置偏远,暂不积极进行异地安置,仍在等待观望中。
三、明年工作计划
我局明年仍以回迁、安置为工作重点,继续通过异地置换形式安置住宅2251户30.46万平方米、商业12.85万平方米(不包括万力xx区商业)。
(一)继续实行结对帮扶政策。对资金确有困难,无法启动拆迁、建设的天佐公司、万豪公司、亚峰公司及b4地块采取参股、合作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继续推进上述片区的拆迁、建设。
(二)切实加大项目贷款争取力度。帮助、配合开发企业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支持,缓解开发企业拆迁、建设资金压力。
(三)继续实行异地安置。根据房源建设及开发企业情况,大力推进异地安置工作,通过宣传、“算账”等形式让广大回迁户认清当前形势,尽快得到安置。对不同意异地安置的,完善原片区水、暖、路、讯等基础设施,加大对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改善片区住户的生活条件。
(四)商业回迁安置。实行企业结对帮扶安置,通过协商谈判引进有实力的企业与原开发企业进行合作,推进原地回迁商业安置房项目建设。继续协调金融机构帮扶安置,给予能完成原地回迁安置的开发企业金融贷款支持。对回迁无望的开发企业,将通过异地安置或临时过渡安置的方式安置商业回迁户。
征收农业税工作总结篇二
(一)服务大局,强化统计监测预警
当好新都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监视器”,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咨询各项功能,全面建设服务型统计。一是加强和完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区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监测体系。二是加大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力度,发挥好统计预警预测职能。全面、系统地搜集统计基础数据,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目标进程的监测力度,及时预警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三是强化对统计数据特别是重点指标的审核评估,加强与上级相关处室的联系沟通,加强对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监测。四是强化统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统计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新都统计月报》发行时效性,上半年撰写统计分析24篇、统计简报173期,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优质及时统计信息服务。
(二)夯实基础,巩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20xx年,我局被评为四川省首批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上半年全局进一步规范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镇(街道)、产业园区严格按照“七有”标准建立统计站,统计站负责人由中层干部担任,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对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建立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巩固完善,扩大“四大工程”建设成效
(四)突出亮点,做好专业市场、物流业统计探索工作
针对我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态势,进一步抓好三产业统计,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一是加强与商务旅游局协作,扎实抓好三产业统计基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好“应统尽统”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建立第三产业统计专项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应统尽统工作,力争第三产业比重逐年提升。三是加快推进专业市场入库工作,及时将各专业市场纳入“三上”统计,确保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果。四是抓好物流业统计试点推广工作,通过对上争取将物流园区700多家法人企业纳入全区核算,做好试点推广工作,真实反映我区物流业发展现状。
(五)强化协调,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础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的管理。三是加强了对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定期对部门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部门统计责任意识,切实解决行业统计对象范围不清楚、漏统、行业统计薄弱等问题。四是建立部门主要统计数据会商衔接制度、联合办公制度,加强与各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统计指导服务工作。五是加强统计数据管理。部门对外发布或新闻宣传报道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区xxx核定的数据为准。未经核实或与区xxx提供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布。
(六)精心部署,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准备阶段的工作
今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局提前作好各项计划,认真制定全区经济普查方案,做好经费预算、人员选配、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一)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立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快建立区、镇两级普查机构,积极落实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好普查人员培训,进行普查小区划分、编写地址码等基础准备工作,开展好普查试点,确保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征收农业税工作总结篇三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起草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市区私房预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区安置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五)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请市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六)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区安置房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监管和成本分摊;负责市级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成本归集、汇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八)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九)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与督查工作;负责市区私房预征收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城乡一体化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十)指导、监督、协调各镇、街道(板块)安置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存量房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特殊户补偿安置工作。
(一)根据上述职责,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信息化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征收科、安置科、农村科、补偿科、资金监管科、信访科,均为相当副股级建制。
(二)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管理岗位17个,专业技术岗位1个。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常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为18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科长8名。
征收农业税工作总结篇四
1、成立指挥部。为了使整个工作指挥有度,党委政府成立了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领导组成,从而从机构上保征了工作的开展。
2、组成工作队,从而保证了事情有人去做。针对群众居住地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党委政府从各单位抽调了几十个工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组成12个工作小组,明确了正正副组长,每一个工作组负责若干户群众的工作,一包到尾,从人员上保证了工作上有人去做。
3、落实工作组长负责制。为了充分调动工作组长的积极性,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党委政府给予了工作组长一定的权力,一是对各工作级工作经费的开支权,二是对工作队员去留的裁定权,即对于工作不负责不认真的队员,工作队长可以建议将其调离。
4、从各单位抽调车辆,保证了工作上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党委政府从各单位抽调了10多辆工作用车,充实到每一个工作组支,确保做到工作队交通工具的配备。
5、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党委政府每个月都安排了工作经费到各个工作队,保证了工作经费,使各个工作队能够安心工作。
(二)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1、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为了掌握工作情况和进度,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工作队长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下步工作。
2、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展工作,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向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方针和政策。
3、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组织宣传车,拉横额,贴标语,发小册子,召开会议会议等。
4、指挥部前移。为了便于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工作,指挥部前移到群众所在地,指挥长亲自坐镇。
5、成立维稳队,专门处置破坏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破坏份子。
(三)、抓好安置新居的建设。安置新居的建设,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硬件建设,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建议,已经全部完成。
征收农业税工作总结篇五
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下文是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生产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三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属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
(三)水产收入包括海淡水捕涝和海淡水养殖、滩涂养殖及水生植物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松脂、棕片、木本油料等收入;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等收入;
(七)其他类收入。
第四条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表统一执行。个别省定应税产品税目、税率的调整,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决定。
第五条农业特产税按应税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
对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连续加工的产成品,折成原产品的实际收入征税。对自产自销农业特产品,根据生产者或收购者适用税率从高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
个别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的计算方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第六条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
(四)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上述规定的农业特产税减免税事项,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征收机关审核或确认,给予减税、免税照顾。对国务院规定中列举的应税品目以及一个地区的减税、免税,必须报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审批。
第七条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财征征收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缴纳税款期限,由县级征收机关确定。
第九条生产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在生产地或者核算地缴纳;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包括代扣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在收购地缴纳。
第十条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的,由当地征收机关核定征税。
第十一条收购烟叶、茶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松脂、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收购前款以外的其他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财政部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二条农业特产税由地方财政机关征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国务院规定和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1994纳税年度起,农业特产税依照本实施办法计算征收。农业生产税地方附加停止征收。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农业特产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对小区域经济中的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特别是县域经济。对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来说,财政税收中的农业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些地方的财政税收结构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并进而将影响到更大的区域甚至是国家财政税收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不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还将最终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浅显的道理:全国13亿人中的9亿多农民增收了,消费水平提高了,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的畅旺,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进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并有助于全社会的稳定。一句话,中国的改革,都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