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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一
(一)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保障我市建设用地
1、建章立制,承诺时限。
我科除全面、规范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文件精神外,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国土资〔xx〕95号)。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简化并规范了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和建设项目审核程序,着力减少申报用地中的不规范、不完善现象。同时承诺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属权限内审批的,凡符合要求的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办结,均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权限外审批的,对符合要求并受理的报件,从受理到上报,必须在4—6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为用地单位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服务。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源头上抓好节约集约在计划上,严格计划管理,禁止超计划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供地。在布局上,引导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以集中促节约。二是切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依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用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益、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土地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盘活已批未用土地,起草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土地“批、供、用、补、查”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焦作市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允许将批而未用土地置换给急于落地的项目。三是优先保障民生用地。对关系民生问题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供地程序上实行“绿色通道”,随到随批,保证了廉租房、新区医院、工业聚集区安置房等项目供地。四是优先保障市重点工业项目供地。完成了南水北调小区、中兵光电园、醋酸丝、多晶硅、佰利联等工业重点项目的供地工作,共出让土地18宗(其中挂牌11宗,协议出让7宗)面积共计150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2521万元,划拨土地3宗面积135亩,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17宗,涉及土地面积达334亩。
(三)完善规范征地相关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权益,根据我市目前的物价水平,参考外地市实施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我们起草并报政府出台了《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针对实际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同地不同价,征地价格随意强等导致征地难等问题,对20xx年征地区片地价成果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使得被征地农民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今年我市首次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单列,市政府与六县(市)、五区政府签订了20xx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同时出台了《焦作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耕地保护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成立了由贾书君副市长任组长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由领导小组每年11月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耕地落实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并对各县(市)区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实行奖惩。
(二)、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备检
今年,为迎接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考核、部20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省政府对20xx年度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及国家三部(局)对20xx年度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我科及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按照“规范化、高标准”原则,规范内业档案资料,制作了焦作市耕地保护宣传片,并从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等九个方面认真进行了自查,向省厅报送了《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报告》(焦国土资〔xx〕29号)。对全市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了清查和汇总,于20xx年3月上报省厅《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报告》(焦国土资〔xx〕31号),对全市20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进行汇总、分析。4月10日顺利通过了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组对修武县xx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了抽查。4月21至22日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对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组调阅了修武县、下载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部分资料,实地查看了修武县基本农田补划现场和下载县补充耕地现场,对我市耕地保护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3月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下发《20xx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的通知》(国土资发〔xx〕33号),根据通知要求,我科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国土局、农业局和统计局组成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迎检工作方案,认真进行了自查并代市政府起草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焦政文〔xx〕41号),制作了耕地保护专题片和宣传展版,建立了《焦作市20xx年度补划基本农田登记台账》、《焦作市20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焦作市20xx年度补充耕地储备指标划转登记台账》、《焦作市20xx年度占补平衡情况统计台账》、《焦作市20xx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焦作市20xx年度建设用地台账》和《焦作市新增耕地台账》等相关台账,5月30至31日,国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组对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和孟州市耕地保护专题汇报,查阅了市本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对孟州市基本农田补划现场、国投项目区和补充耕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又对我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了视察。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我市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得到了部、省好评,为河南省名列全国第二做出了积极贡献。
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我镇的基本农田,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局会议的要求,我镇于四月中旬即开始进行镇辖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 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
按照市局的会议精神,我镇会后即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土地管理的副镇长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两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内),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建立领导班子,加强了对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并由国土、村建、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的会计组成专职工作班子,由市局规划科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在实际工作中不出现技术性的误差。
2、措施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从今年4月中旬起,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逐村、逐组、逐地块、逐农户调查基本农田实际的保有数量以及利用现状,同时,对1997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减少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将实际变更情况标绘到2004年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作出基本农田变化图,并据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所产生的图、表、册与实际情况相符,地类、面积登记和统计准确无误。
3、规范操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
基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除了上述的措施落实到位外,我们还加大对调查工作成果的检验力度,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对调查数据作复核,同时还要求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数据的互查互纠活动,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力维护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 调查工作成果
我镇行政村合并后有7个行政村,另有5个市属场圃的土地管理委托我镇管理,辖区面积为56848.48亩,199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34415.16亩,1997年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4315.00亩。
1998年后宁靖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姜溱公路拓宽改造相继开工,主线及取土坑占用我镇大量基本农田,以上工程完工后,两侧的绿化林带又使得主线两侧的大量基本农田调整为可变更林地,加之我镇的经济建设近几年飞速发展,因此,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幅减少。按减少的类型分,我镇基本农田保有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一、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宁靖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姜溱公路拓宽改造共计占用我镇基本农田1981.14亩;二、我镇经济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57.00亩;三、宁靖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两侧绿化带占用基本农田1792.20亩。
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利用现状调查中,由于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较多,因此,在调查中,我们将一些地力较好,产量比较稳定的田块补充进基本农田保护区。此次调查,共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889.90亩,与规划基期年相比,面积净减少425.10亩。
三、 建立健全保护措施
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和保护台帐,由镇政府与各行政村保护责任人以及具体田块的承包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镇政府制定下发了**镇基本农田保护和巡查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的保护责任,以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战略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三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下面小编就基本农田保护找来相关的条例,供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 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 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 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 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 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称为基本农田。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什么是自留地、口粮田、基本农田。
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后来因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也就没有必要再调整或补充自留地了。
口粮田是家庭承包农村土地的一种方式。有些地方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更合理地配置土地生产资料,同时又为避免向其他农户秤谷买粮带来的矛盾,把承包地分成“劳力田”和“口粮田”,无劳力或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只承包口粮田,不用承担农业税和征购任务。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上可见,自留田,口粮田,基本农田虽然都有一个田字,但却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某一块田有可能过去是自留田,现在是口粮田,同时又是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从定义上来看,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四
今年以来,在县农普领导组的正确领导和县农普办的精心指导下,我们按照普查序时进度要求,积极宣传、加大投入,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和基础性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保障。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秘[20]31号文件印发后,双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农业普查工作,作为摸清全镇农业资源底数、助力精准脱贫的一件大事摆上年度重要工作议程。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统计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村街书记为成员的镇农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制作了普查领导机构公章,从镇党政办、镇农技推广中心抽调三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镇干负责具体办公。
各村街均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农普工作机构。
按照每户25元标准,将农普工作经费同统计工作经费一起纳入xx度财政支出预算,在3月18日镇第十七届六次人代会上予以通过,对村级普查必要支出,按照实报实销原则由镇财政予以全面保障。
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为全镇农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二、宣传发动,组织试点。
印发《双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动员各村街利用横幅、公开栏、群、微信群及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相关知识,营造人人了解农业普查、人人支持农业普查的良好氛围,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与参与度,为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在县农普办的精心筹备下,9月22日至9月25日,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骨干及试点工作会议在双河镇召开,全县各乡镇农普业务骨干深入九龙村开展了入户登记、清查摸底工作。
通过试点培训,对双河镇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锤炼了两员队伍。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同时,9月29日,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动员会,对全县农业普查试点会议有关精神进行了传达培训,进一步明确普查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普查期间工作纪律进行强调。
三、收集数据,选聘两员。
协调农技、林业等有关单位,利用农村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做好各村街村民小组数、分组户数、农业合作社户数、农业人口、农业用地、山场林地等基础数据的摸底采集工作。
根据各村街普查对象居住状况,按照两区划分原则,将全镇划分为11个普查区、60个普查小区。
在分析镇村干部队伍结构的基础上,明确由驻村班子成员、驻点镇干、村街书记担任普查指导员,共选聘普查指导员30名;从村干部、生产队长、熟悉村情村貌、热心村级事务的村民中选聘61名普查员;按照有一定文化程度、能掌握设备操作为原则,从镇干、村民中选聘25名操作员。
在县培训结束后,我们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大对两员培训力度,确保两员队伍素质能满足普查工作需要。
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五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稳定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而解决农民吃饭问题,保护农民的命根子。
二、宣传发动
我镇于xx年10月28日召开各村支两委会议,认真贯彻县10月24日会议精神,要求各村书写标语、横幅等,召开到组的动员大会,签订了xxx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并颁发了保护证。我们聘请了村支书或村主任为信息员,专门负责本村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动态信息的报告,并发放动态巡查手册,要求如实填报巡查手册,每月负责向国土所报告一次本村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的动态信息及保护情况。
三、组织实施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为了确保我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地顺利开展,加大对乡、村动态巡查的力度,成立了以镇长姜立刚为组长,副镇长吴世生、国土所所长彭生洪为副组长,办公室、国土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姜建荣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该项工作督查和落实。
根据《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湘政资办发[xx]2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严格按要求将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按图班号、图幅号、按户逐一登记造册,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全镇共发放基本农田到户保护责任卡×××户,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并且将基本农田保护到户责任卡统计汇总,输入电脑,制成了电子文档,存档并上报溆浦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牌规范化管理,我镇制作了5块基本农田保护牌,这些保护牌树立在复兴村、岚水江村、旗形村、新桥村、福江村等×××个村的主要路口。为了使保护牌不受损块,我们还与这五个村签订了保护牌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
四、行政执法
我镇人口众多,高山坡陡,属典型的边远山区大镇。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土质又松散,因而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xx年6月25日和xx年8月17日,因全镇连降暴雨,导致山洪暴发,给全镇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倒塌房屋数百间,毁坏耕地达×××多亩,甚至危及群众的生命。xx年8月17日洪灾,全镇倒塌房屋达97栋399间,需搬迁户×××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要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先解决最危险的农户,让他们尽快搬迁到安全的地方,并为他们重新选址,安家落户。但是有个别农户不听劝告,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
xx年我镇共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案件×××起,上交县国土资源局×××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起,安排户主另外选址×××起,切实履行了巡查责任。结合各村巡杳员的日常监督,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土地、抛荒等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地保护农田不受非法侵害。
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六
为全面落实_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十二五以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查评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四个意识,坚决实现两个维护,以高政治责任感和实际工作风格,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全力解决审查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支持。
研究判断和起草过程。
我局收到中央、省级文件和市级整改通知后,对照文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块占有、投入标准低、质量不符合标准等4个问题,邀请专业第三者,对各问题进行合乎目的的的解决和计划,文字反映,将整改初稿交给市农发行进行指导,最终确定后形成正式文件。
工作目标。
通过文件的发行,书面表现了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块占有、投入标准低、质量不符合标准等4种问题,以解决上述4种问题为我们的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十二五以来我区出现的高标准农田面积重叠、块占有、投入标准低、质量不符合标准等四个问题,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逐一整理,以此为契机,认真执行上级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制度文件、通知要求,继续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坚持以往制度落地,在实践中探索创新。
创新措施。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制度文件、通知要求,继续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坚持以往制度落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机制措施,激发团体活力,创造干事创业、勇敢领先、一流工作氛围,在农村工作重心转移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圆满完成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乡村振兴增光添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基本农田保护简报篇七
皮山农场党委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与皮山农场整体工作做到了同安排、同部署,始终将耕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管农业的马宝蕴副场长与各连连长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1、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国土分局联合农场司法所等部门组织开展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系列宣传活动,采用电视宣传、办讲座、发传单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开展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保护耕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进行耕地保护重点巡查制度。坚持重点地区重点巡查,每月巡查做到4次。
3、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国土分局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制止,按时上报。
一是宣传力度不足,使团场职工在思想认识有偏差,少数人对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人地矛盾突出,部分基本耕地紧靠居民点,易发生违法占用耕地事件。
三是皮山农场人均占有耕地量少,存在职工群众私自开荒现象。
1、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
2、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开展重点巡查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3、是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在下半年耕地保护工作中,分局将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团干部职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
为开展好第45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师国土资源局通知精神,分局紧紧围绕“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宣传主题,在农场场宣传、司法等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向农场新职工、青少年学生进行了国土资源国情国策、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1、加强“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今年“世界地球日”的宣传工作,分局围绕“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主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专题计划,明确职责,为搞好今年“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2、认真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在今年的“世界地球日”宣传工作中,我局注重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农场电视台和广播,紧紧围绕落实“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这一活动主题,着重宣传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扩大了宣传影响和效果。“地球日”期间,上报活动信息1篇。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农场司法所,在新八连结合农场实际,为170多名新进职工上了一场以土地管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课。
3、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安全。
为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安全顺利完成,分局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通过精心安排和组织,活动安排可行有序。
在农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农场职工群众对我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管理有了更深的认识,增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提高了全社会对资源国情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