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维修合同(五篇)篇一
乙方:施工人:
法人代表:
一、工程概况:
1、井位地点:
2、水井结构:以砼水泥管式,四米焊接管。
3、水井深度:按甲方交付井款的深度进行,成井按 米至
二、工程造价:
1、单价 元/米(按实打米数计算)。
2、总造价按实打米数计算元。
三、甲方责任:
1、负责申报、审批、领取《取水许可证》,以及打井范围的土地关系问题。
2、负责道路通畅,工地平整,水井的位置与定点,无条件供给乙方用水。
四、乙方责任:
1、负责保证工程质量。
3、负责设备运输、安装到位。
最新维修合同(五篇)篇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_民法典》、《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车辆品牌、车牌号等信息详见附件《送修车辆信息表》)车辆,进行维修。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维修手续及要求
(一)送修手续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送修要求填写“送修单”。“送修单”应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乙方开展维修项目的依据。“送修单”应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2.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明确需增加的项目及预计交车时间,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或延长。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及要求
1.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并注明优惠事项,交甲方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应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合理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乙方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或接车。
4.乙方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并交甲方。
第四条 服务价款
(一)乙方交付合格竣工车辆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在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
(二)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年全年服务费用不超过万元。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修补或更换件应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至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服务承诺
(一)乙方具有机动车维修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三)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全新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修复配件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五)乙方保证维修单价不高于(省/市)同行业标准,且对甲方给予工时%优惠。
(六)乙方应按“送修单”所示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遇不能按时修竣或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时,甲方同意的,则时限相应延长;甲方不同意的,按照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七)乙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承诺24小时救援服务,救援电话:>。
(八)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维修车辆的,从应交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次维修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送修车辆,并且乙方同意按本次维修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修费的 %的违约金。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四)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2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原厂零部件的;
4.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
6.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不享有留置权。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其他约定:。
附件:送修车辆信息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最新维修合同(五篇)篇三
乙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
1、锅炉保温层漏风、漏烟的维修;
2、锅炉炉膛内部耐火砖断裂的维修;
3、出渣机油封漏油的维修;
4、锅炉排污管机蒸汽管加保温层机固定的维修;
5、锅炉基脚及省煤器基脚漏风的维修;
6、水位报警器排污管的安装维修;
7、省煤器及省煤器安全阀加装排污管道的维修;
8、安全阀d40d16及水位报警器d350各一只的更换维修。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动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甲方使用。
2、甲方预付50%维修款,乙方将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整个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款的45%;剩余的5%维修款作为质保金________年后付清。
3、经市质监局验收后,鉴定为上述八项维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时,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修复。
1、乙方应当具备锅炉维修施工资质,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保修________年。
3、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锅炉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甲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交由____县人民法院管辖。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维修合同(五篇)篇四
受理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
差旅费:
上门服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__日内修复并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_________作为附件。
十一、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最新维修合同(五篇)篇五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综合办公大楼地下室中央空调机房、泵房内的全部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 服务项目
水泵设备维修保养。
二、水泵类型、数量
各种型号的水泵38台。
其中,型号为:
200400c45循环泵 4台
200250c30循环泵 2台
1、1的积水循环泵 4台
消防压力45循环泵 4台
污水处理泵 8台
28型生活变频泵 7台
补水泵 2台
深井水泵 7台
三、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及价格
1、需维修的水泵设备损坏部件更换配件数量价格:
200250上轴承1只,1120元;
200250下轴承1只,580元;
200400c上轴承2只,3200元;
200400c下轴承2只,1240元;
65gd24123下轴承1件,270元;
65gd24123机械零件1件,450元;
200250机械零件1件,840元。
2、38台各种水泵设备需维护保养、消防水泵设备系统启动统调,包括耐磨耐高温润滑油脂、螺丝垫子等维护必需品,包干价格5000元。
此次维修及维护保养服务为包工、包料、包价、保质的三包一保维保服务项目。合同费用总金额(大写):壹万贰仟柒佰元整(12700元)。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无故障,水泵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甲方验收签字,并在验收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总金额的94%,余6%为质保金。
2、合同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服务技术要求
1、乙方保证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水泵设备维保专业技工,有丰富的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对用户负责,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能够切实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
2、对上述设备提供一次全面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达到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或现行有效的相关xx标准。
3、所有检修维护的水泵设备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处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现象;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显示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原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温升应正常。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在不违反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进行维修保养的必要场所、工具和其它一些工作上的方便。
2、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如设置现场安全警示、用于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维护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措施等。工作现场要有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由于乙方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掌握所有维修保养水泵设备的准确信息,如出现合同维修保养内容不能满足水泵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时,乙方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的义务,并提出整改建议。
4、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机件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更换,被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应为设备原制造厂出品的原厂合格配件。乙方经努力仍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购其它品牌的同型号配件,但应保证该配件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不低于原厂配件。
5、甲方负责合同维修保养水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跟踪维修记录。乙方负责做好保养工作书面记录,由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和甲方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保养工作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型号和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维护保养项目、本次维护保养时间、配件更换记录、使用建议等。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凭证。
6、乙方对维护保养的设备的使用性能负责,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维保期间,乙方应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作出评估,并进行恰当的预防性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若故障隐患超出维护保养范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消除隐患建议。
7、由于乙方维保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本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账号: 账号:
____日期: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