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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一
在科主任带领下,在主治医师的指导督促下,认真及时完成门诊、计划生育及病区的日常医疗活动。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地完成病历记录,住院病历及观察病历必须在病人入院后xxxx小时完成,主治医师必须在xx小xx时内对住院医师的病历进行检查和审签。抓好薄弱环节,把好病史质量关。凡属疑难危重病人,科内随时组织讨论,制定治疗方案,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和抢救成功率。
继续重抓三基训练,准备从今年年初起组织每月业务学习次,力求内容实用,科技含量高理念新,可操作性强,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备课,并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计划进行二次“三基”考试,对年轻医师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加强督促训练,同时通过外出进修学习听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提高整体素质。
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立足点放在医疗上的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继续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凡属二乙医院必须的记录项目,均应及时认真登记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三
1、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县乡达到75%以上;
3、全县参合率达96%以上;
4、在全市单项排位争一保三
5、在全县绩效考核中争创优秀,单位继续争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评选为文明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精气神大提升、工作作风更扎实,新农合工作形象大提升。
1、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有效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超标、床位数超标、四个合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核减。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四是继续完善向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定期汇报制度,更好得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新农合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切实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更好地把新农合这项惠民利民工作做实做细。五是继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健全医政、卫生监督、审计、纪检监察、新农合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监管工作合力;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以加强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对机关干部职工及驻乡镇(街道)审核员实行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纪律、工作业绩、中心工作调配、廉政建设执行表现,实行100分量化考核,考核及评议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津补贴发放挂钩。
(2)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争创文明窗口单位。在我办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抓宣传强基础,重关爱创特色"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合工作机制抓落实,强化"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廉洁"的单位形象,营造"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和谐新农合"的浓厚氛围,形成"服务优质、廉洁高效、言行文明"的崭新面貌,把县合管办继续建设成为文明窗口单位。
(3)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经办能力建设。一是争取选调或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充实县合管办,切实满足日常作的需要。二是争取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三是争取筹资经费补助,切实提高乡村干部的筹资工作积极性;四是争取按片设置中心合管办站,进一步增强乡镇合管办的监管工作合力。
3、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动力,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证变更为银联“ic”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将争取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县农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行新农合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合作医疗银联ic卡试点工作。使参合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报。
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5、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继续巩固提高农民参合率。一是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把20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衔接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做好筹资宣传动员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在11月30日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的96%以上的参合目标任务。二是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继续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三是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我办经办机构建设。建议:一是将我办空编的2名工作人员及时补足;二是增加我办专职财务人员编制3名,如暂时无法增加我办财务人员编制,建议县财政今年能另外安排项目经费开支12万元或明年将我办目前聘用的3名财务人员的开支列入年初工作经费预算;三是建议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片设立中心管理站(管理站可设在乡镇财政所),每个管理站安排3—5名驻乡镇审核员,由中心管理站对各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审核监管,即变原来的个人(驻乡镇审核员)兼职管理为多人(多名驻乡镇审核员)专职管理。四是鉴于新农合筹资工作难度加大,借鉴周边永兴、临武县按筹资人平1.5—2元的标准(城镇居民参保按4元/人补助经费),建议按1元/人标准再增加安排筹资补助经费72万元。
(二)积极探索纸质合作医疗证推广为ic卡使用管理模式。
“新农合银联ic卡”替换纸质合作医疗证,既可有效杜绝参合农民借证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发生,又能大大方便农民群众参合和及时报账,更能有力防范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安全。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安排财政继续加大新农合信息化资金投入,确保在财政、农行及医疗机构三方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推行“一卡通”管理模式。即变纸质合作医疗证为银联“ic”卡管理。
(三)建议积极推行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和分级诊疗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建议下年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先心病、白血病等大类22种、小类34种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二是结合县级公立医疗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病人流向,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即对到省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的,减去起付线后按4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办理了转诊备案手续的,减去起付线后按5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参合患者到县、市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调到500元、700元和1000元以上,补偿比例调整到70—75%、55%。
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四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工作计划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卫生扶贫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分享。
通过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三年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使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们每次需要向受援卫生院派遣3名支援人员,原则上以中级职称为主,根据当地卫生院特色,驻守受援医院开展临床诊疗、教学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援助活动。
(二)根据受援地区需求,支援医院不定期派出专家到受援医院进行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危重病例抢救等。
(三)与受援医院建立疑难重症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或进修学习。
(四)按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一)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3个月轮换一次,中途不可换人。轮换人员于各季度首个周一为交接日。为合理搭配资源,医院将各个科室下乡进行了排序,希望各科室严格按照顺序派遣人员完成下乡任务。
(二)如科室有人员进修、休假或者其他因素导致不能下乡的情况,可提前向医务部申请后延。由医务部核实情况后决定该科室是自动后延还是调至最后一批。在所有科室轮转完成前每个科室只可申请后延一次。
(三)如有个别医务人员涉及到晋升职称需要下乡的,可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由医务部和申请人及下批下乡科室沟通后优先安排需要晋升人员下乡。
(四)凡是由意外事件导致下乡顺序或人员改变的,由医务部在本月的质控动态上进行公布,请各科室留意质控动态以便及时安排本科下乡工作。
(五)支援人员派驻期间由受援医院统一管理,并参与受援医院的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参与当地义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六)所有下乡人员在下乡期间不担负本科任何工作,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从下乡单位调回,如有特殊原因,由科室主任或个人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上报领导审批后再行决定。一旦发现科室擅自将下乡人员调回科室工作,或个人无故回科工作的将给予下乡个人及科室每工作日40元的处罚。
(七)下乡人员需要请假并低于3天的,先向受援医院负责人请假,待批准后电话通知医务部备案;需请假3天以上的待受援医院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向医务部主任说明原因。
(一)所有派遣人员在下乡期间除日常工作外,必须完成其教学、查房、考勤等考核任务。(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教学任务每两周一次,授课时间严格按照两周一次进行,下乡结束时授课低于四次者,或每次授课时间间隔低于一周者均视为不合格;查房任务每周一次,下乡结束时查房低于8次者视为不合格;所有派遣人员在下乡期间必须每天填写考勤表,简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考勤率低于80%视为不合格。
(三)以上三项考核一项未完成扣除一个月的下乡补助;两项任务未完成的扣除两月下乡补助,并通知受援医院不予给其填写《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三项任务均未完成的,扣除两月下乡补助,不予填写《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安排其重新下乡进行考核并对其所在科室进行500元的处罚。
(四)在下乡期间,下乡人员的每月考勤将由医务部上报,拿院平均奖。下乡结束后(或下乡结束前一周)将任务考核表及下乡总结交至医务部,由医务部审核完成后给予下乡补助,并通知当地卫生院填写《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
(五)前往xx下乡的个人补助按照每月22天,每天20元,共三个月进行发放。
(六)凡是派遣人员下乡的科室医院将给予每科每人1000元的科室奖励,并与年终绩效挂钩。无特殊原因拒不派遣下乡人员的科室将给予每科20xx元的处罚。
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五
20xx的医疗工作将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为重点,强化管理,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的贯彻与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一流的服务、精湛的技术服务病人,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工作任务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此制定20xx年医疗工作计划。
一、全面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医疗任务,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成率达90%以上,力争全面完成。确保全年无医疗事故及大的医疗纠纷发生。
二、认真执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例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核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术前病例讨论及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批制度、查对制度等。认真完执行并针对临床工作中及早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防止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
(1)严格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
(2)认真履行行业准入制度,把好异地执业准入关。
(3)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
(4)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活动。
(5)加强对纠纷多发科室的巡查,加强对问题医生的重点督导。
四、以加强住院医师管理为着眼点,抓好临床医生“三基三严”工作,强化内涵建设,挖潜增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医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提高全院医生技术水平及工作积极性。
(1)由高年资的副主任医师亲自带教指导,严把病历质量关,临床指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每年进行两次三基知识考试。
(3)对新入院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尤其是法律、法规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培训。
五、负责医疗投拆的接待、登记和协调处理。并力争作到每起纠纷有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纠纷的处理办法,将纠纷的处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化。
六、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注重抗生素的合理应用,定期督查临床医生是否合理应用抗生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讲座,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七、加强医疗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培训,不断完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学习,严格依法行医。同时不断完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不断加以改进与完善,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八、实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科主任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安全负总责,为科室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九、遵照中心发展纲要,力争20xx年开放床位数达120张,积极配合各部门分管主任。完成中心改革,是我中心政令畅通,上下一条心,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需求为服务导向,继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特色护理服务活动。完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分级护理落实情况追踪和成效评价。
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六
(1)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本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工作计划。
(2)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审核院务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承担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拟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2)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知识培训。
(3)履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的签署。
(4)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6)负责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容器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工作计划《医疗废物工作计划》。
(7)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和高危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消毒处置操作等的应急处理措施。
(8)管理环卫站、污水处理站的日常工作。
(1)加强门卫管理,不得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
(2)加强对运送车辆的管理,给指定回收单位的专用车辆办理有明显标志的通行证,其它车辆不许运送医疗废物。
(3)禁止废品回收人员私收医疗废物,门卫应对出院废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医疗废物外流。
(1)制定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废物专管人员、保洁员、新上岗人员医疗废物管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消毒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各科室、护保中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送、暂时贮存和转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4)对环卫站生活垃圾的处置、污水处理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5)对医疗废物的伤害和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备案。
(1)专职管理人员由护保中心主管人员担任,应熟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方法与要求,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正确运行。
(2)了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与数量等,督促专职保洁员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检查科室、护保中心的医疗废物资料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返回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的登记与保存。
(5)负责专职保洁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的保障工作。
(1)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知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转交工作的要求。
(2)负责医疗废物日常处置工作,按时到各科室分类收集,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分类放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及病理性废物专用冰柜内,定期转交给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医联体工作总结及计划篇七
我局坚持稳步推进与积极探索并重,提高经办能力,全力推进我县医保工作取得新发展,为构建和谐蓬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xx年,医疗保险工作要将扩大覆盖、完善政策与改进管理服务结合起来,加强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对定点医院费用增长过快的管理措施,在贯彻好医保政策的同时,处理好医、保、患三方的利益,同时又能将医保费用降低,使得我局20xx年的医疗保险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找准加强定点医院管理的切入点,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医保工作,充分发挥其纽带和桥梁作用,不断完善费用管理与结算方式.实行年度考评和平时稽查制度,不断促进定点医院的优质服务和规范管理。
20xx年4月1日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县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目前为止参保率达50%,参保人数达38275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37900人的101%,征收基金99.5万元。到现在的医保网络系统不断完善,及时建立医保病人的就医情况、治疗情况、费用控制情况等,增强了动态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及医保部门的管理。
一是要严格管理,确保医保费用收支平衡
对入院、住院、转院、费用结算、审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核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格医保基金支付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二是要深化、强化医保定点医院准入制度
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促进充分竞争,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选择,以协议为依据,规范医疗服务和管理。建立更加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调整和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改变医保为第三方买单而产生的医患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三是要完善社区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单位建设
引导患者增加社区医疗、基层医保的利用率。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的首诊,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大型医疗机构的小病就诊压力,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和减少医疗费用。
四是要建立预警机制
改变“被动、滞后”的管理水平,构建和完善网络监督系统,以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同时加大到定点医院病房巡查的工作力度,对疑点费用和高费进行现场审核分析,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医疗行为。
五是要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
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到参保群众手中,让社会各界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让参保人员了解医保的各项政策和就医规定,强化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病人也成为医院的监督者。同时定期对各定点医院进行稽核审核,并把结果公布社会,强调“诚信医疗”,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举报投诉,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做到以上这些,才能更加有效地控制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