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工作计划篇一
一年去本着对员工划一公允、公道、地下的本则,增强员工相同、交换,培育员工的团队认识战散体凝集力,使员工以仆人翁义务感投进任务,任务从悲观主动转为主动自动,并年夜年夜的削减了职员活动。
2、员工培训任务
员工培训任务做为平常任务的目标使命(果年夜部门是新员工,皆是外行或底子已做过洁净任务),操纵午时歇息时候每周一次,每次2小时的散中培训,培训内容包罗:《洁净根基技术》、《岗亭职责》、《操纵平安》、《洁净剂的机能战利用》、《机械装备的利用》等,并按照现实环境拟定了各岗亭的《岗亭操纵规程》及《查抄规程》、《培训规程》、《说话行动标准》及相干的任务方法,同时正在平常任务中没有中断的引导战培训,培训任务贯串全部上半年度,经查核,员工实操查核100%及格,实际查核95%合格。其他对两组工头停止了下层办理才能培训,使下层办理不竭增强战提升。
3、对两班组员工平常的仪容仪表、规矩礼仪、考勤规律、高低班排队、同一工鞋(员工自购)等严酷请求,并应用到平常任务中,洁净绿化员工的团体抽象及教养获得很年夜提升。
4、平常保净任务
增强一期的平常保净办理,特别是会所空中晶面处置、玻璃浑洗、地毯浑洗、油烟机浑洗等任务皆按打算完成,并按周打算、月打算按期完成对各个卫存亡角清算、天湖、仙子湖落叶清算、溪火泉源泥沙清算、喷泉浑洗、下火讲浑捞及山路浑扫等各项灵活任务,同时减鼎力度对中围及草坪落叶浑扫,渣滓搜集,卫死量量有了很年夜的改良战提升、渣滓搜集浑运实施日产日浑。
5、东西物料办理
为节制本钱,根绝物料华侈,洁净绿化物料实施专人专管,严酷发、收挂号,并按打算用量发用。经常使用东西实施以旧换新,东西实施自我保管,谁拾掉谁补偿,正在确保量量环境下,能省的必然省该用的便用,同时协同推销停止物料量量的把闭,物料单价的市场考查,选用量量靠得住、公道的价钱的物料,洁净物料耗损正在数目、价钱上皆降低良多,实正做到开源节省。同时做好各类机器装备的利用、保管养护任务,以提升机器装备的利用寿命。
6、洁净拓荒任务
正在确保平常保净任务同时,两期支楼单位洁净拓荒、及因为渗漏火维建后洁净、又一乡卖楼部、榜样房开下班做摆正在全部任务之尾位,按照现实环境,迷信公道变更员工,停止公道放置洁净拓荒、地板挨蜡战绿化动物布置等任务,正在全部员工的配合尽力下,美满完成并放置员……去年打算一样能够按照部分职责来讲,详细到那些职责选用何种方式计划落实实行,进度及节制计划,并对本年的不敷采纳改进计划及防备办法,同时连系公司的成长计划,调解任务的标的目的及重面,做到事前打算,事中节制,过后总结,使部分任务融进公司的成长年夜计中。
物业工作计划篇二
2、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小区污水零直排施工现场监管,尽量降低施工影响;
3、项目组织如何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效率培训计1次;
5、完成四害消杀、绿化消杀的工作。
6、完成新进员工服务礼仪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7、完成文明养犬的宣传提醒,地库制作悬挂宣传横幅;
8、完成微信推送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及宣传
9、完成各楼层防火门检查调试工作;
10、完成园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测试;
11、完成强电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
12、完成集水井、雨污总管检查及清污工作;
13、完成污水零直排现场开挖的巡查及跟进
14、完成新冠疫情门岗防控任务,测温,查证记录存档;
16、完成泳池日常清洁,沥青路面的清洗及地下室无主垃圾的清理;
20、完成一期、二期、会所门口景观水系清洗的工作;
21、完成楼道设备平台清扫、大厅风口清洁、一楼玻璃刮洗的工作;
22、完成地库凹凸镜、防撞条清洁、蜘蛛网清理的工作;
23、完成各电梯按钮、电梯轿厢消毒、公共区域、重点部位消毒的工作;
24、完成消防楼道窗户玻璃刮洗的工作;
25、完成一期、二期石材面、侧石、地库斜坡冲洗的工作;
26、完成草坪修割、绿植造型修剪、海藻灌药;
27、完成污水零直排工程绿化复原监管工作;
28、完成一期、二期排水沟清淤工作,做好雨季排涝准备;
3、组织全员服务意识及服务用语的培训;
6、组织客服对于接待客户、装修巡查的培训;
7、做好业主接报修的跟进及回访,要求回访率达100%;
8、做好业主接报修的跟进及回访,要求回访率达100%;
9、污水零直排工程开挖施工跟进,确保公区设施设备无损施工;
10、开展集水井检查维修及清污清噪工作;
11、持续做好小区雨污总管检查疏通;
12、做好强电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
13、做好与施工单位维修对接,确保各项维修工作按计划推进;
14、督促跟进电梯的维护保养,保障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稳定;
15、做好西门、北门摆闸防撞改造工作;
16、做好太阳能检查维修工作;
17、根据新冠疫情形式及政府要求,门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18、根据新冠疫情形式及政府要求,门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22、进行园区夏草草籽播撒、四害消杀、绿化消杀工作;
24、继续做好会所、一期、二期的日常保洁、各个景观水系清洗的工作。
物业工作计划篇三
组织所有品质管理人员(含物业处办公室主任、管理部长、维修部长、项目经理)参加标准体系培训,深入研究讨论。贯彻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照iso9001和iso14001体系标准,强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抓好物业处创优工作,适时、适宜的提供指导和服务。分批次组织创优项目员工赴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参观学习,提升认识,为创优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各物业处、职能部门不同情况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和体系,明确考核人员、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每月采用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暗访、夜查相结合方式,利用作业记录、工作巡查记录等相关记录,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本溯源,彻底整改,杜绝隐患。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入户满意度调查,据调查数据分析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分类,需要改进的积极整改,有待提升的服务进一步规范。
组织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参观,学习一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促使经理提高意识、看到差距,主动查找不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完善物业试题库,并发放至各物业处自行组织学习,拟于下半年举办一次全体员工物业知识竞赛,增强员工的学习意识,普及物业专业相关知识,进而提升物业员工专业素养。
物业工作计划篇四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7月20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由县、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区房管部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
(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利益,但业主大会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发生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第五条 县、区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视为业主。
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上按照规划总平面图划定的范围确定。
两个以上相邻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区域之间道路相连、主要设施设备共用,且统一管理便于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的,经相邻各区域的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征求民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总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且分开便于物业管理和业主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提出申请,并经征求民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经2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县、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该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
(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确认业主身份及其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在县、区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县、区房管部门应当明确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成立的工作流程和期限。
业主大会筹备组不接受县、区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行开展筹备工作的,县、区房管部门对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业主大会筹备组逾期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其他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物业所在地县、区房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通知全体业主。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大会可以决议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投票期限一般为10日,1500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投票期限可以延长至15日。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名单、内部职责分工、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县、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上述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县、区房管部门备案之日起成立,首届任期为2年。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应当参加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免费业务培训和会议,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部分委员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或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大会应当在缺额之日起90日内增补新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县、区房管部门应当指导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无法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暂交县、区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关费用的筹集、管理、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之日起10日内,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报县、区房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区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人口与计生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销售前将其内容在销售场所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及计费方式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并列明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一)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多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
(三)高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
(四)混合式住宅项目(含商住一体,多层、高层混合)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一)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第三十八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房屋产权名册;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将上述资料移交给原建设单位或县、区房管部门。
第四十条 房屋产权名册仅供核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通知业主及方便物业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保管房屋产权名册,并做好相关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值班住宿用房和业主大会办公用房 (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作物业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产权登记备案。
门卫房、车库、杂物房、设施设备用房不得抵作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方便业主、便利服务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层高不得低于2.2米,且具备基本的通风、采光等条件和进行普通以上装修。
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超出面积1‰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纸中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物业项目建设时应当按规划部门审定的图纸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在首期开发时应当按照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中业主大会办公用房所占比例不超过15%,且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持资质证书等有关合法证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市承接物业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质年检合格后30日内,将企业年检情况书面告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区房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备案时应当附送业主大会选聘该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未经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接管验收手续。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9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是否延续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并在合同期满30日前将决定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延续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30日完成招投标工作。
(一)对预收、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终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依法约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等级标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进行确定。
第五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设单位已按约定向业主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户承担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三)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代收前款规定费用的义务。确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代收委托合同,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有关费用应当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应当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影响毗连物业业主合法权益的,还应当征得毗连物业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和装修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及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物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保修期满后,物业专有部位、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专有部位、专有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五十八条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九条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将转让情况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出租物业的,应当将出租情况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同意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使用。车位、车库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六十二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以业主大会筹备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县、区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将房屋产权名册用于非物业管理用途的。
(八)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承接物业未报备案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由县、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业主大会选聘擅自进驻物业管理区域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终止,擅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被依法撤销资质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及负有主要责任的经理、项目经理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七十条 违反第六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擅自同意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区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十一条 违反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需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不予配合的,由县、区房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走廊、通道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车库车位、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工作计划篇五
物业工作计划,事先写好对工作的开展更有利哦,以下的2017年物业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管理是以服务为主,客服中心是整个物业公司的服务窗口。为此,服务中心将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坚持 “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规范管理、追求创新、至诚服务。不断提高江南世家物业价值,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
工作思路:
强调成本控制意识和成本管理程序;
强调团队的有效运作和服务流程;
强调公众服务的规范化与特约服务的个性化;
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的人性化;
致力于建立与业主有良好沟通的和谐社区。
目标设置:
客户综合满意率不低于 90%;
服务综合及时率不低于 85%;
业务技能培训 100%;
小区
绿化完好率不低于 90%;
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60%;
管理费收费率一期逐步达到 70%;
二期收费率达到 90%;
生活垃圾日清率为 100%;
工作重点:
根据对20xx年的工作回顾和反思,20xx年将致力于加强规范管理、协调沟通、落实执行,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营造和谐生活环境。
(1)制定、完善工作手册,使员工翻开手册即可操作,如《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使每一位员工了解工作规程,熟悉管理程序,达到规范自我、服 务业户的目的。
并对员工进行定期的业务、技巧、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不断的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中心员工水平。尽快带领出一支业务过硬、服务意识 强的员工队伍。对进入服务中心工作的员工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不称职员工坚决撤换。
(2)小区的环境管理极为重要,如何为业户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是我们非常重视的问题,以往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保洁工作责任到人,督 导、检查、培训落实到位,才能充实发挥每个人的潜能,认真地去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积极宣传环保意识,使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最佳状态。
(3)根据目前的收楼情况,强化对工程维修的监管力度,与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完成收楼任务。
(4)对物业管理费收取率较低的现状,由于综合因素较多,将通过定期开展社区文娱活动、定期安排上门家访及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与业户进行沟通,听取 业户的意见。
接受合理的要求及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管理质量;对于超出管理标准的要求,按国家及有关规定向业主耐心解释,并加强对物业 管理行业的政策宣传,以转变以往固有的观念,争取业主的理解,对经解释无效拒交管理费的业户,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使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5)加强社区文化的建设,建立与业主的良好沟通,共建和谐社区。
(6)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实行业主自治,共同管理。
20xx年我部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物业费收费水平,在xx年基础上提高4-7个百分点;部门管理基本实行制度化,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各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业主满意率同比去年有显著提高。
(一)继续加强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业主满意率达到85%左右。
(二)进一步提高物业收费水平,确保收费率达到80%左右。
(三)加强部门培训工作,确保客服员业务水平有显著提高。
(四)完善客服制度和流程,部门基本实现制度化管理。
(五)密切配合各部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业主纠纷和意见、建议。
(六)加强保洁外包管理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回顾xx年,工作中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却收获了成长与成绩,展望明年,迎接我们的是机遇和挑战。为此,客服部全体员工在明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去实现部门目标,为公司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前台接待是客服部的服务窗口,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监督区域管理、调度和协调各部门工作,是前台接待的主要职责。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是联系小区住户的窗口。
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接待来访人员以礼相迎,态度和蔼的接听和转接电话,仔细认真的处理日常事务,耐心听取业主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细心解答并详细的记录,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每个月月末,将来电记录汇总,上半年共接到来电68个、去电130个,业主有效投诉2宗。业主的所有咨询来电,我们都给予满意回复;业主的报修问题,通过我们的及时联系,根据报修内容的不同积极进行派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
同时,根据报修的完成情况及时的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业主的投诉,已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通过这些平凡的日常工作,使我的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小区业主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也塑造了我们物业人的新形象。
(1).修改和制定有关的管理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管理公约--对[xxxx]物业及其设备,服务设施的管理、保养、保险以及维护所订立的规定,达到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以保证该物业的所有业主和租户有效地使用其物业单元,并规定各业主和租户对该物业的管理及公共开支所需负责的适当比例、以及权利、义务。
b.用户手册--方便各业主及租户进一步了解"[xxxx]"的物业情况和管理运作规定,旨在保障"[xxxx]"全体业户和租户的利益而制定的手册。
c.装修指南--向各业主及租户详细介绍各业户在自己单元内进行装修、改造等工程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必办的手续,以及介绍"[xxxx]"物业设施情况,以协助和指引各业户进行内部装修时不影响整个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中央系统、楼宇结构和其它业户单元的正常使用。
(2).制定各项管理程序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商铺物业交收程序
b.商铺装修的报批和验收程序
c.商铺装修的监控程序
d.公共地方的清洁、绿化的监管和监控的程序和规定
e.公共设备设施的监管维护和报修程序
f.投诉处理的程序
g.意外和紧急情况处理的程序
h.非办公时间出入商场的管理规定
i.货物出入的管理规定和大宗物品放行的规定
j.日常运作的物业管理程序和物业状况的管理规定
(3).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控制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各部门工作手册的制定(包括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和流程、工作细则)
b.各岗位的(部门)纪律制度
c.各岗位服务标准
d.考核制度和持续改进的措施
(4).在商场竣工前对商场设施管理的前期介入:
a.参照商场的图纸设计,为商场日后管理的方便与完善,提早设计及更改有关设备设施及有关的`功能布局,以避免重复投资或浪费资源。
b.根据我们的专业管理经验,向发展商早期提出合理化建议。如设备设施的选择,管理设施的设置等等。
c.早期熟悉商场设备设施情况,协助发展商监督设备安装及调试,监控有关工程质量,并对商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早期的验收。
2.对"[xxxx]"商场进行验收和接管
a.对隐蔽工程验收和接管
b.对楼宇工程质量的验收和接管
c.对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和接管
d.对装修质量的验收和接管
e.对各项工程和设备的竣工图,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以及图纸和文件资料的接收并存档。
f.所有交付给业户的商场物业单元,均由物业管理公司先验收接管后,再代表发展商交付给业户,并代业户跟进各项收铺时查出的遗漏工程问题。
3.接管后的物业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代表发展商向业户进行商场物业交收工作,并跟进收铺后的遗漏工程的完善工作。
(2)跟进"[xxxx]"工程的土建、机电设备设施、智能化项目、公共设施的各项遗漏工程,督促承建商完善各项遗漏项目。
(3)执行日常的保安管理。
a.利用先进的硬件设施,如电子巡更系统、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烟感报警安全防范系统等,对"[xxxx]"商场物业实行24小时无间断的安全管理。
b.制定合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登记","每小时巡楼","紧急和意外事件处理程序"等做好安全管理,力求无罪案发生率。
c.制定合适的消防工作计划和制度,确保"[xxxx]"物业的防火工作安全可靠。
d.制定保安人员的招聘标准,促使保安员持证上岗,并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特别强调"热情有礼、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使保安队伍成为"[xxxx]"物业管理形象标志。
e.加强管理检查,建立考核和奖罚激励机制,坚持持续改进,保持保安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4)执行日常的物业保养和维护工作。
a.物业管理员每天定期巡视商场物业整体各部份,检查物业状况及设备设施状况,及时安排设施的维修,易耗件的更换等。
b.物业管理员每天巡视检查公共场所,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标准及质量,确保"[xxxx]"的高质量清洁水准。
c.物业管理员每天巡视检查"[xxxx]"的室内外绿化保养及布置,以及节假日的灯饰、促销活动,外墙清洁等。
(5)执行日常的设备保养维护工作
a.制定和执行工程及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卡。
b.对物业潜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及安排整改。
c.对物业的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翻新。
d.制定及执行设备维修计划及方案。
e.制定及执行各项节能方案。
(6)做好二次装修)监控工作。
a.按照《装修指南》规定执行二次装修商铺单元的装修申报、审批、监控和验收的程序制度,确保装修单元不影响其它单元以及商场物业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中央系统等,确保装修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和火灾、水淹等。
物业工作计划篇六
2、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小区污水零直排施工现场监管,尽量降低施工影响;
3、项目组织如何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效率培训计1次;
5、完成四害消杀、绿化消杀的工作。
6、完成新进员工服务礼仪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7、完成文明养犬的宣传提醒,地库制作悬挂宣传横幅;
8、完成微信推送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及宣传
9、完成各楼层防火门检查调试工作;
10、完成园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测试;
11、完成强电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
12、完成集水井、雨污总管检查及清污工作;
13、完成污水零直排现场开挖的巡查及跟进
14、完成新冠疫情门岗防控任务,测温,查证记录存档;
16、完成泳池日常清洁,沥青路面的清洗及地下室无主垃圾的清理;
20、完成一期、二期、会所门口景观水系清洗的工作;
21、完成楼道设备平台清扫、大厅风口清洁、一楼玻璃刮洗的工作;
22、完成地库凹凸镜、防撞条清洁、蜘蛛网清理的工作;
23、完成各电梯按钮、电梯轿厢消毒、公共区域、重点部位消毒的工作;
24、完成消防楼道窗户玻璃刮洗的工作;
25、完成一期、二期石材面、侧石、地库斜坡冲洗的工作;
26、完成草坪修割、绿植造型修剪、海藻灌药;
27、完成污水零直排工程绿化复原监管工作;
28、完成一期、二期排水沟清淤工作,做好雨季排涝准备;
3、组织全员服务意识及服务用语的培训;
6、组织客服对于接待客户、装修巡查的培训;
7、做好业主接报修的跟进及回访,要求回访率达100%;
8、做好业主接报修的跟进及回访,要求回访率达100%;
9、污水零直排工程开挖施工跟进,确保公区设施设备无损施工;
10、开展集水井检查维修及清污清噪工作;
11、持续做好小区雨污总管检查疏通;
12、做好强电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
13、做好与施工单位维修对接,确保各项维修工作按计划推进;
14、督促跟进电梯的维护保养,保障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稳定;
15、做好西门、北门摆闸防撞改造工作;
16、做好太阳能检查维修工作;
17、根据新冠疫情形式及政府要求,门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18、根据新冠疫情形式及政府要求,门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22、进行园区夏草草籽播撒、四害消杀、绿化消杀工作;
24、继续做好会所、一期、二期的日常保洁、各个景观水系清洗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