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一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镇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很明显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环保处理。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过后工厂仍然生产大肆排污,百姓苦不堪言,希望督察组领导为我们做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的三家小火纸厂,分别是王某兰小火纸加工厂、赵某阁小火纸加工厂和赵某甫小火纸加工厂。三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联合新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中,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现象,现场依法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查处,调查取证后分别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罚责改字〔2018〕05号、06号、07号),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两断三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恢复环境原状。2018年3月21日,新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均未改正违法行为,遂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建议对上述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兰、赵某阁、赵某甫三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5日。三人对各自小火纸厂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6月19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上港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无任何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料,也无任何成品。
反映“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问题,不属实。为了彻底杜绝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死灰复燃,恢复生产,2018年6月20日至21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组织力量,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截至6月21日下午,已彻底拆除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二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的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4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曾委托河南一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修、改造,2015年维修改造完成,同年8月由南阳市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验收审核通过。2018年3月6日,该公司组织内部专项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境安全隐患,于4月28日主动向南召县环保局申请报停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处理池等部分设备进行维修。南召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批复同意其停产整改。该公司5月4日停产,5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5月29日,南召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系统仍然处于停产维护中,自5月4日以来该公司没有进行过生产,目前还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和污水直排现象。
反映“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通风报信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三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曹河村后河与程湾村红毛冲组交界处有一粉碎松树枝叶的,姓杨,在此处粉碎松枝有十年之久,粉碎噪音和粉尘严重扰民,周边松树枝条年年被砍光,松树都变成光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曹河村后河与程湾村红毛冲组交界处有一粉碎松树枝叶的,姓杨,在此处粉碎松枝有十年之久,粉碎噪音和粉尘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桐柏县程湾镇政府、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桐柏县程湾镇曹河村后河与程湾村红毛冲组交界处曾经有一家粉碎松树枝叶的小作坊。经走访群众证实,该小型粉碎松针作坊系2015年开工生产,将松针粉碎为粉末后卖给饲料厂作为养殖饲料配料。由于近两年生猪价格持续走低,饲料配料售价偏低,导致该作坊于2017年4月停产倒闭。现场调查时,该作坊门前杂草丛生,门锁锈蚀,长期无人居住,机器设备已拆除。
反映“周边松树枝条年年被砍光,松树都变成光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作坊以前在生产时,加工的原材料以落叶松针为主,收购少量秋冬季修剪的松枝,粉碎松针存在季节性,都是在秋冬季落叶时收枝屯叶,阴凉处风干后春季粉碎,作坊一年只加工一个多月时间。周边松树只有轻微的修枝现象,不影响松树的正常生长。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该无证作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力度,禁止该作坊恢复生产。同时协调该作坊主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四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v^乡朱张营村薛庄北地,养猪场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原为镇平县紫萝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v^镇朱张营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农产品批发及销售,目前存栏生猪1500头。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4年经南阳市环保局批准(宛环审〔2014〕65号)。该公司建有晾粪场1座、沉淀池两个,沉淀池内粪污沉淀后用于浇灌公司种植的800亩艾草种植基地。
反映“养殖场粪污乱排”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21日上午,镇平县畜牧局牵头组成调查处理专班,进驻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沉淀池东边,向沉淀池输送粪污的排污管道因大雨被冲毁,造成了污水泄漏,现场水沟内泄漏的水体呈浅黄色,造成水沟污染约900米。镇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污染水体进行了调查并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外排污水未超标。针对该公司在水污染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镇环罚责改〔2018〕第177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同时罚款肆万元整。镇平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镇动监改〔2018〕第01号),责令其立即组织人员封堵排污口、对泄漏的管道进行修缮、对污染水体进行应急处理、沉淀池加盖防雨设施。同时,县畜牧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督促该公司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行农牧结合,土地消纳措施。
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对朱张营村薛庄和该公司地下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止6月25日,泄漏的管道已经修缮完毕,污染水体进行了消毒处理,沉淀池外的污水已经进行回收处理。
镇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整改到位,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五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一家粘土砖厂,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监测数据造假,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
经核查,因第19批交办件有举报反映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21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居民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2018年6月2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抽风机抽入烘干室,后进入脱硫除尘塔进行处理后外排,外排烟道未见明显烟尘,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烟尘超标。现场还发现该公司有专人负责清扫厂区道路,并有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运行正常,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及出入时无扬尘现象。举报反映“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2、举报反映“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
经核查,2017年1月、3月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我局执法人员调取该厂及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比对数据报告,未发现有数据造假现象。此问题在第12批举报交办件办结报告中已经明确回复。举报反映“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
3、举报反映“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的问题
4、经核查,2016年至今,县环保局多次接到反映该厂的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的举报投诉,反映该公司烟尘污染问题,该局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对该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查处。2016年12月以来,我县加大了对砖瓦企业整治力度,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整改,生产过程中采取密闭式物料破碎、筛分、制坯工艺,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所有物料采取封闭式储库方式,做到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对厂区四周边界实施围挡,对非生产场地实施绿化,且厂区主要道路、生产区域已全部硬化,同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和出入厂区固定冲洗车辆设设施。2017年10月23日该公司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环保局验收。举报反映“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该公司烟尘数据超标现象,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立案查处(固环立字〔2018〕48号),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固环罚责改〔2018〕27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经环保局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六
反映情况: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中间,有一个污水坑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位于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该坑塘长20米,宽4米,深米,该坑塘接纳了杂姓营组250人的生活污水和1家养殖户的养殖废水。
由于杂姓营组东高西低,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村边的排污沟自东向西流入村西边的田地水沟,流经该坑塘时由于下游水沟堵塞生活污水全部汇入该坑塘内。此外,该坑塘东边有一养牛户,存栏13头牛,产生的的粪污也排入该坑塘。群众反映污水坑臭气难闻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该养牛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对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综合利用不外排。彭桥镇政府及村委会对杂姓营组的排水沟进行了疏通,使生活污水能够及时外排,不储集,对该坑塘内的污水回抽还田后,根据群众意愿对该坑塘填平,作为村内的活动小广场。养牛户已建成沉淀池2个用于收集废水不外排,已消除污染危害。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七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占用农民耕地,厂内有两台刻石机,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作坊”,位于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无厂名,负责人刘洋。该厂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子及水稳,主要设备为小型磕石机两台及小型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经调查,该厂产品主要供给确山县工业园区,为打造门都示范区的门厂基础建设使用。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问题。经调查,在此之前朗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在2018年6月15日巡查中发现该厂新增磕石机2部,有石子加工、运营痕迹。遂联系到负责人刘洋,让其提供各类批准文件和审批手续,迟迟未能提交。6月20日街道向其下发了“散乱污”企业限期关闭通知,要求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但行动迟缓。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问题。该厂位于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一路与门都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占地面积亩(批文号:豫政土[2015]559号),该占地原为朗陵街道办事处八里岔社区二组土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同时又有一个小型商混站),虽然生产线部分封闭、有水喷淋设备,但是原料堆未覆盖,未建设有效的隔音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确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和朗陵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其进行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没收清理,生产用电和水均已切断。目前,该厂已经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清理落实完毕。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八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李店镇栗盘村大谢岗组一家大型养殖场,在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治理并搬迁,现在场房还存在,诉求人担心场房老板回来继续养猪,因为养猪场老板多次在村里扬言要回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养殖场,实为一养猪场,位于李店镇栗盘村大谢岗自然村西南角,占地约3亩地。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李店镇栗盘村大谢岗组一家大型养殖场,在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治理并搬迁,现在场房还存在”问题,属实。该养猪场2016年已搬迁取缔完毕,养猪场内已断水断电,养殖设施已拆除完毕,房屋未拆除。
反映“诉求人担心场房老板回来继续养猪,因为养猪场老板多次在村里扬言要回来”问题,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经与养猪场业主沟通,其在适养区内已建成标准化养殖场并已投入使用,不存在再回老场养殖现象。养殖场业主也向李店镇政府做出书面保证,保证永远不会再回老场养殖。李店镇工作人员走访了已拆除养猪场附近群众,根据左邻右舍证言,并没有诉求人反映的多次扬言要回来继续养猪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该养猪场业主不出现返回老场养殖行为的发生,如有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向广大群众做好相关解释维稳工作。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九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和兴镇,投诉人自己开的厂(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和兴镇位于县北部,距县城9公里。全乡总面积1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人口万,辖24个行政村,353个村民组,是传统农业大镇。
1.关于反映“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问题。经调查,和兴镇企业分布在107国道两侧,共有各类企业25家(食品加工7家,塑料加工6家,饲料加工4家,门窗加工3家,机械加工2家,商砼加工1家,家具加工1家,洁净煤1家),各项手续完备。食品加工和塑料加工企业比较多,因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无法断定是哪类型企业。
2.关于反映“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问题。因食品加工企业属于落地早,各项手续比较完备,特别是环评手续不存在现在补办的现象。近几年新上较多的企业是塑料加工业,一共有10家企业(其中6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4家塑料加工厂因规模小,产生的污水难以治理,已取缔),这些取缔企业有部分想补办环评手续,到镇政府咨询过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这4家企业属于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镇政府不予开具证明。和兴镇政府在为本辖区的企业开具土地和规划证明时,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出具证明并加盖政府印章:一是申报企业必须在县发改委有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二是申报企业的占地必须是建设性用地且有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三是申报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县、乡产业布局规划。不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而是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开具。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遂平县人民政府责令和兴镇政府:一是主动与企业对接,对有意向的新企业,积极引导落户县产业集聚区。二是对原有各类企业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问责情况:无。
2023年农村水库承包合同实用篇十
乙方:
一、承包水库名:__,面积__亩,四至界线:__;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对该承包水库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改变该承包水库的用途;
2、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
3、承包水库经营期满后,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
6、乙方在承包水库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
8、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9、由甲方备案后,乙方不可对该承包水库进行转包、出租。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