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一
总承包合同是指约定一家承包商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主承担全部责任,履行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权利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xxxxxx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依据xxxxxx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施工期限 :20xx年x月 xx日起至20xx年xx 月 xx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1 月19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经营年限承包费_________元。大写: ,合同签订日预付承包费__________元,乙方开工之日余额付清。
三、乙方对承包沙场、码头有使用权、开采权、管理权、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此沙场无任何纠纷。
五、因国家征用或其他人为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或经营的,甲方应退还所剩年限的承包费,不满一年的按整年计算。(乙方所交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承包期限为______年,甲乙双方定为每年__________元)
六、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沙场使用采沙经营等权益,如遇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必须全额退还乙方的全部承包费及乙方的所有损失。
七、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道路畅通,保证无无关人员阻工、扰工,如发生上述问题,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误工资用及相关损失,并保证及时处理解决。
八、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经营、开发期间地方政府干预,承包期限未到收回等,甲方亦须退还全部承包费,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三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四
hse是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简称,也称之为ehs。hse合同是对项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控制的合同。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hse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 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hse)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1 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环保、健康法律法规,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hse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甲方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 hse作业指导书: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和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包括:hse风险控制计划书、安全专项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内容: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灼烫、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射线危害、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其他伤害等。
3.1甲方的权利:
3.1.1 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q/sy 1002.1-20xx(《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1.2 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hse规章制度,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现工程“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hse目标。
此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补偿。
3.1.4甲方对乙方制定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简称case)及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结果进行检查。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施工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或参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1.5 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各项hse管理要求。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6 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1.7 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工作着装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甲方有权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1.8 甲方有权对乙方全面实施hse现场管理和监督,有权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情况的跟踪验证。
任。
3.1.10 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1.11 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违反hse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甲方hse规章制度,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违章行为,并按照或参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继续参加甲方的工程建设。
3.1.12 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人员的身份证、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凭据、特殊工种证件、安全资格证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或凭证,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1.13 甲方要求乙方配备各单项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该组织应(至少但不限于)配臵满足现场管理的以下专职hse管理人员:hse经理、电气工程师、脚手架工程师、设备/起重工程师、射线作业工程师。并且每50人至少安排一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安排一人)。
专职hse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任职资格,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对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乙方施工现场如果未按要求配备专职的hse人员管理现场,甲方有权停止现场施工,并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3.1.14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相关hse法规、标准以及甲方hse相关规定,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管理规定予以考核和处罚,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1.15 甲方有权将乙方每次工程进度款总额的一部分作为hse考核额度,对乙方hse考核不合格,该资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具体执行甲方《hse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1.16 乙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程序下发停止现场作业通知单或停工令,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要求补偿。
3.2 甲方的义务:
3.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 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hse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作业指导书备案。
3.2.3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及hse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地方和甲方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hse资料。
3.2.6 甲方应对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甲方的hse入场教育,甲方的hse入场教育不取代乙方的任何hse教育。
3.2.7 甲方设立医疗急救站,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
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偿急救。
3.2.8 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hse管理的信息和要求传递给乙方。
3.2.9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 乙方的权利:
3.3.1 乙方可以对甲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乙方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4 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要制定下发的相关hse资料。
3.4 乙方的义务:
3.4.1 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针对本合同范围的hse管理组织机构,并按照每50人至少配臵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的原则配备足够的、合格的hse管理人员。hse经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服从甲方的hse管理。
零污染”的hse目标。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3.4.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 gb/t2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q/sy 1002.1-20xx《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4.4 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方案或审批未通过者不得施工。
根据工程特点,必须制定不同项目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使用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hse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无jsa或审批未通过者不得施工。
乙方使用的各项hse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规定。
3.4.5 乙方必须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做好hse 检查记录,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6 乙方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配臵相应的人员和设施。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事故。
3.4.7 乙方应配备和维护相关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
3.4.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培训要求及程序,应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hse知识,熟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前hse教育,并认真组织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
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3.4.9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臵、器材、安全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具等。
3.4.10 根据甲方要求针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健康安全环境风险评价和制定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方案,经审批后向甲方备案。
3.4.11乙方有义务给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符合甲方规定要求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备、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有义务为自己每一个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满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
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1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1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
3.4.15 乙方有义务向其雇员宣传甲方的hse文化和管理制度。
3.4.16乙方必须在其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他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必要时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3.4.17 乙方有义务按期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各类hse检查记录、hse统计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3.4.18 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3.4.19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无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要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乙方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工作。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要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3.4.20乙方有责任确保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满足运行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文件,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备甲方检查。
3.4.21 乙方应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
3.4.2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工艺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hazop)评价,并对确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3.4.23 乙方应确保其施工场内、外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人员食宿及其它卫生设施)符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要求。
3.4.24 甲方在各项hse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作为乙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最低要求。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平台、通道的铺板应满铺且护栏完善,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双大钩全身式安全带。
3.4.25 乙方有责任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3.4.26 乙方有责任落实消防设计要求,并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3.4.27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监督部门验收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4.28 乙方应组织收集国家相关监督部门验收所需材料。配合甲方申请国家相关监督部门的验收。
3.4.29乙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项目安全禁令的相关规定。
4.1 hse总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4.2 具体hse目标:
4.2.2 反违章禁令及项目安全禁令遵守率达到100%;
4.2.3 入场教育率达到 100%;
4.2.5 危险作业许可办证率达到 100%;
4.2.6 hse 管理人员现场旁站覆盖率达到 100%;
4.2.7 施工作业车辆和机具入场检查率达到 100%;
4.2.8 不符合、违章及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4.2.9 现场交通事故为零;
4.2.10 现场治安案件为零;
4.2.11 hse绩效考核分值高于900分(满分1000分)。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
认责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6.2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按国家技术标准、甲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安全环保要求等施工和开展工作,擅自扩大工作内容、延长工作时间,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3 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4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甲乙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8.1 hse措施费用包含在主合同总费用中,乙方应按国家、地方、行业和甲方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和落实hse措施。
8.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交针对施工内容和hse要求的
安全措施方案清单和费用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
8.3乙方hse措施费用必须分项报价,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甲方如审核该措施或费用编列不合理,则须重新编列并通过审核。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将从合同hse措施费用中扣除。
8.4乙方不能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的hse规定、规范、标准和甲方的hse规定要求,甲方将依据有关hse规定考核和处罚,乙方必须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9.1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5000—10000元
(1)不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设臵各项临时设施,任意占用场地的。
(2)未经批准任意挖掘或占用现场道路、消防通道的。
(3)因乙方责任,挖掘作业造成设施损坏的。
(4)违反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案违章施工作业的。
(5)任意利用生产装臵设备、管道构架,基础等作受力点或锚点的。
(6)作业区现场作业时无专职安全人员在场或委派无安全人员资格证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管理的。
(7)未经批准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的。
(8)未持有效许可证擅自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性作业,进行射线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警示的。
(9)不办理作业许可证、使用无效的作业许可证而进行作业的。
(10)无审查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方案进行施工的。
(11)无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证或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没有持证擅自作业的。
(12)在易燃易爆区吸烟的。
(13)存在的严重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14)拒不接受hse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1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8)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9)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20)在易燃易爆区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施、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的。
(21)受限空间作业未按程序进行气体含量检测分析的。
(2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23)未能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资料的。
(24)未能落实符合消防法规的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资料的。
9.2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3000—5000元
(1)土方不及时外运、回填,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或倾倒土方、垃圾,造成道路不畅,影响应急、消防通道和环境管理的。
(2)机动车辆无证入场、违章行驶、违章停车、人货混装、无照驾驶等。
(3)许可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人擅自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擅自作业的。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系挂安全带;从高处向下抛掷施工机具、材料、杂物等,或造成高处坠物的。
(5)挖掘作业时在挖掘区域没有设臵警戒线,不围护或围护不符合要求,无人员通道或者不合适的出入口,不按规定放坡、支护,或边缘堆放不符合规定的。
(6)在消防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设施、器材配臵不完善,未及时整改的。
(7)在乙方责任区域的非吸烟区吸烟或发现烟头的。
9.3违反以下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1000元—3000元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规范;搭设作业区域不拉设警戒线;脚手架在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无符合要求的检查标签;在不合格的脚手架上进行作业的。
(2)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吊车作业前没有对吊车本身及其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应有记录),使用不合格的吊具和索具;起重作业区域没有进行有效地警戒标识;吊车作业时,吊车支腿支撑不规范;起重作业时,起重指挥无旗哨;起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溜绳;吊装下方交叉作业;无关人员滞留起重作业区域;吊装时,被吊物携带其它物件的。
(3)电气作业配电箱内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接线(无固定、接零接地线无压鼻子、出线无保护、箱内无绝缘隔离板、漏保失灵、接线混乱、一闸多用等);配电箱无重复接地;手动工具无双重绝缘保护;过路、过沟、过水电缆无保护(无架空或埋地);电缆走线混乱;从上级配电箱到下级配电箱、从开关箱到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无保护零线引出;地下电缆的走向无明确的标识;使用破损的电缆;照明线使用两芯电缆;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达不到防护等级要求的。
(4)作业许可证审批不全或代签的。未经hse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擅自作业的。
固定、无防晒、随意摆放以及气瓶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作业现场电焊机和配电箱未按规定摆放的。
(6)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超过使用期限,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
(7)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不佩带有效证件;不遵守现场保卫管理程序,不服从保安管理的。
(8)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排水系统,造成水流肆溢,影响环境或安全通行的。
(9)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或安全教育未按要求建档的。
(10)施工现场工具柜(箱)不按规定摆放的。
(11)设备、机具、车辆未按规定检验,进入现场使用的。
(1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4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1)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没有掌握制定的应急预案,没有按程序定期培训演练的。
(2)对已不用的机械、材料、模板、脚手架等不及时运离施工现场的。
(3)施工作业期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检查没有记录,存在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4)需要上报的管理资料不报或检查无相关管理资料的。
(5)在施工现场或设备容器内随地大小便的。
(6)现场多余土方、垃圾、边角料不按指定地点规定堆放,土方垃圾运输中沿途漏洒又未及时清理的。
(7)不按规定要求报hse周报、月报和不参加项目组织的hse大检查和周例会、月例会的。
9.5 对于重复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加重处罚。
9.6 其它未列入的违章比照上述标准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当违章处罚有关规定调整,违章处罚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乙方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对无工伤保险的人员,乙方有义务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满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附件1:《hse管理手册》
附件2:hse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五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 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六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 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这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而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而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a、 甲方责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责任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8、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9、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0、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2、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3、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且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果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7、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施工责任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后约定,将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4)工程完工时,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
(5)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可拖欠劳动报酬。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再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工程完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担保修,并视为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历时___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_______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1、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用第1种方式调解不了时,可向_______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八
发包方:_电视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_电视台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二、承包范围:_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公共频道的所有广告时段(包括图像、字幕、电视剧点播、栏目冠名、游动字幕、角标、电视购物等),但不包括“天气预报”(与气象局合办)及“电话互动视频点播”等。
三、承包方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上交利润: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纯利:20_年度_x万元人民币,20_年度 、20_年度 ,分别按上年基数_%递增缴纳。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足额缴纳定金_x万元人民币,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利润。每月的_日前乙方必须足额缴纳下月承包利润。20_年 /月、20_年 /月、20_年/月,直至缴清全部广告上交纯利任务数。乙方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广告经营款即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甲方原广告部工作人员自愿进入乙方公司工作,并能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根据需要优先予以录用。
3、乙方享有甲方新闻综合频道和公共频道全部广告时段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时段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乙方自行制订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广告部现有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广告摄、编设备的使用和及时维护,并推荐两名编辑制作人员为乙方聘用,以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制作和播出。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通讯设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6、承包经营的广告时段的确定按_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公共频道节目时间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如遇市委、市政府及台里有重大活动,广告时段应随着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总之,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七、广告管理
1、乙方在_注册成立广告公司,建立帐户,独立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但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允许乙方以注册公司和电视台广告部的名义对外宣传联络业务。承包期间,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它任何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业务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
3、乙方对外因工作需要可以甲方广告部名义开展业务,但以甲方广告部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备份存查;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播出单及合同,及时安排播出。
4、乙方安排播出广告应签署合同和填播出单,对长期客户的广告,其合同必须具有广告主单位公章,否则甲方不安排播出;对乙方未填单的广告,甲方可拒绝安排播出。
5、乙方同意甲方安排部分电视节目带随片广告播出,随片广告内容以不影响和冲击本地广告市场为原则。如因乙方不同意随片广告,而使甲方电视节目不能播出,乙方应组织购置具有播映权的电视节目予以补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费用或版权纠纷由乙方负责。
6、甲方允许乙方派代表参加“华东城市电视台广告协作体”、“全省城市电视台广告协作体”等每年召开的例会、年会,并履行相关义务,各协作体要求播出的联播广告,乙方可自行安排,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
7、甲方应保证乙方广告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漏播的广告,甲方应按客户(广告主)的合同要求在乙方正常广告时间内安排补播。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8、甲方保证除广告部外,台内其他各部门均不得承接播出各类形式的商业广告,否则应根据所播广告数量,按乙方广告价格给乙方结算。
9、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_电视台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损电视台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时段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十、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九
乙方:______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每平方米____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____%。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____元,完成第二层付款____元,完成第三层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___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沙场合作经营协议合同通用篇十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就土地转让承包,达成协议如下,望共同遵守。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
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在土地使用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土地东临西临南临北临,长____米,宽____米,共____亩。
二、转让期限为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共元,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甲方土地转让承包的所有费用,以此合同为证,以收款收据为凭。
四、甲方自收到乙方承包的土地费用后,其使用经营权及土地上所有附着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依法转包、转租、拍卖、抵押等权力。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自主权、经营权,土地承包法应有的权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权力。
八、因不可抗力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征用土地时,征地款及其它所有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单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