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访计划方案篇一
20xx年xx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_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为主题,以深化平安创建为载体,加强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夯实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构建适合本系统工作的治安防控新体系,为泸州旅游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昆德为组长,副局长吴晓、谢先海、纪检组长王正荣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旅游执法支队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队、所)紧密配合,真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落实,从而确保我局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围绕中心工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齐头并进,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实行分级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和排查。
2、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制度,继续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治安案件急报制度和综治经费保障制度。
3、抓好四个落实:一是围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二是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月、平安创建、旅游安全和“百安”活动;三是讲求实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旅游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旅游市场整治规范专项行动。
1、坚持法制建设、普法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行业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平安旅游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局中心组、会议、行业培训、简报、宣传点等形式,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同时,积极协助所在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2、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接受公众监督,深化旅游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
3、在旅游行业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百日安全生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贯;,抓好“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搞好维稳工作;,突出旅游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旅游发展环境。
4、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把出国(境)人员的手续审批关;加强常驻外国人和外国记者的管理,确保外事工作顺利推进;搞好对外接待和交流工作。
5、以侨为桥,加强侨务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要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治理行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健全旅游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解决工作重点和难点上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效。机关人员要积极投身于各项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配合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局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出访计划方案篇二
(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建立每月一次的常态化学习机制,邀请院系优秀教授党员、先进模范、机关党委委员等代表为支部成员讲党课。借助“浙大机关”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修养。
加强师生因公出访行前教育,增强出访师生防范意识,发挥党员在出访团组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规范、增强活力,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新生之友”和“事业之友”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做好外事处党建园地的网页建设和维护工作。
加强与声誉提升与国际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支部的联系交流,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凸显党支部活力。
(三)提高效能,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紧紧围绕“师生为本”的理念和“一流管理、服务师生”主题,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管理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增强外事处工作人员的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丰富文化建设活动内容和形式,营造一种求真务实,敬业奉献,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
(五)履行职能,进一步做好日常各项工作。
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出访计划方案篇三
xx年2月28日,市十三届^v^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任命我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一职。一年来,在前任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外办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参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工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大局意识,开放意识,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外事侨务工作又有新的起色。
一、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
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能认真履行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的职责,年初就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和机关支部学习计划,并认真执行和带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同时,还参加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学习。一年中,主要学习了^v^报告及辅导读本:《^v^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v^党章、《行政法研究》、《社会发展理论》、《宪法学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研究》、《国家学说史》、《民商法研究》等,并注意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思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年共撰写理论文章3篇。
二、坚信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上、政治上与^v^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v^^v^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在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xx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经受一场“非典”的严峻考验。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防治“非典”指挥部下达的一系列部署,做好本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和全体人员以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稳定了一方,为全市夺取抗击“非典”工作的胜利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狠抓落实,大力开展对外交往和招商引资工作。
1、积极参与我市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工作对外渠道多,联系广的优势,积极扩大对外交往。一是广交朋友,宣传马鞍山。无论是随团出访,还是接待来访,都把宣传马鞍山,扩大我市的对外影响放在工作的首位。收集、编写、提供介绍马鞍山情况和招商引资的影像片文字资料,通过国际友人、友好组织在境外的新闻媒体上刊载、播放,收到一定效果。二是密切友城联系,拓展交往内容。加强与友城的联系,安排协调友城间的互访。20xx年虽然受到“非典”影响,但对外交往仍然照常进行。我市与5个友城和友好组织的交往保持正常水平,内容涉及政府间交往,经贸考察、教育、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的参与其中,有的协助做好准备工作和合作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2、友城工作又有新突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办同志的共同努力,20xx年12月17日,我市又与澳大利亚科克拉市正式缔结友好城市,目前我市在全省17个市中结好数处于较前位次,为我市今后扩大对外开放打下了良好基础。
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积极牵线搭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经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全办同志一道努力,协助市国土局引荐外资项目嘉荣实业发展公司地产项目,已实际到位250万美元;协助花山区政府引荐内资项目浙江恒源房产公司投资的市健康路房地产开发项目,外方投资17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到位1200万元人民币。
四、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把手廉洁从政职责。
20xx年3月上任后,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v^、省市委一系列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条例等,对机关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定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给自己提出明确要求,从我做起,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比如在用车问题上,明确提出保证外事用车,保证工作用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在涉外管理中,能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把好因公出国(境)审核关。在涉外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循国际惯例,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工作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失误。在给部门和基层办事中,主动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从不拖延,没有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发生。对照中央、省、市纪委提出的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
二是所做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上级的要求仍有差距;
三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多。
党的^v^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一道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市委六届二次会议也提出“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催人奋进。
(1)加强理论学习
当前,全国正在兴起创建学习型城市的热潮,市委也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带头读书学习,要成为学习型干部,这对我们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认真学习^v^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努力在掌握理论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原理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深入学习贯彻^v^精神,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财会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实际工作的水平。
(2)努力搞好工作,实践“三个代表”
党的^v^明确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要恪尽职守,勤奋敬业,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贯彻“三个代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准则,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外事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我的信任,感谢外办全体同志一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真诚地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同时也热忱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我今后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出访计划方案篇四
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订xx市外事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xx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研究、审核、会签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处理政策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协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全市党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助、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作好外宾访问接待参观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
五、负责和协助全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外侨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管理工作及涉外事项的处理工作。
六、研究处理有关中蒙边界界务管理以及边境、口岸涉外事务。
七、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进行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培训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协会工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双边会议,交换资料等,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二、 配合全国友协和自治区友协开展有关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声援各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正义斗争。
三、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及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为xx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四、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五、协调我市各地区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
六、开展其它有关我市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
出访计划方案篇五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v^中央、^v^《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v^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v^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v^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