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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可实施性篇一
摘要: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借鉴国外寿险信托的发展经验,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探讨了中国现阶段开展寿险信托的可行性,认为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日趋完善,内部条件包括委托人、信托财产和受托人已初步具备,并指出实践运作寿险信托应注意的问题,从而对中国寿险信托的发展前景作理性的前瞻。
关键词:寿险信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寿险信托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所谓寿险信托,是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将人寿保险金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金给付时,由信托公司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交付给受益人或领取保险金后继续留存在信托帐户中加以管理运用,以达到保险金保值增值的目的[1].
寿险信托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7年武汉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主要业务除存款、放款、汇兑外,还有信托等附属业务。其中就包括人寿保险信托。1921年以后保险信托开始被中国社会所接受,尽管史料中记载到1936年中国广州的部分金融机构还有保险信托业务,但那时的中国信托业已经走上了畸形的发展道路,使得保险信托最终夭折。解放后,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在建国初期曾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到1958年人民公社出现,使得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被迫取消,保险信托就此在大陆消失。2001年以来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后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不负厚望,在传统信托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创新型的信托产品,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关联的寿险信托却未受到重视。据调查,现阶段资本市场上,除已经进入大陆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信托产品外,国内信托机构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在发展战略上考虑到了保险信托。所以时至今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寿险信托业务仍未推出。
2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
(1)开展寿险信托是保险业同信托业互动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将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对保险金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保值和增值。这种安排可以使得寿险信托的开发不仅有利于受益人对保险金进行有效管理,还可能衍生出更多的保险产品增值服务,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
从信托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业的迅猛发展为寿险信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业务来源。尤其是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等的重视程度将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投资理财方式肯定会获得很大的发展。
(2)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居民个人理财的迫切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据调查,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万元,家庭可投资资产在30万元的富裕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10%以上。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中国大中城市的问卷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明确需要个人理财服务,而且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人均保费支出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例越来越高。未来庞大的寿金给付与受益人有限的理财能力客观上产生了寿险信托的需求。
(3)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金融机构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寿险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近年来,寿险信托的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也日益丰富。如在美国,该产品年均业务量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金额3%~4%,同时出现了多种富有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老年人保险金信托、高风险职业者寿险信托、残障者保险金信托等等。而中国信托业创立时的“先天不足”,发育阶段的“畸形”,注定了在发展过程中“后天失调”的命运。虽然历经五次整顿,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不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信托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得到了改善,但应看到中国信托业的实力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入世五年后,资本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届时,国外先进的信托理念和成熟的信托业务将会对国内信托业产生极大的冲击。未雨绸缪,研发寿险信托,抢占国内市场,已成为各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
3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可行性理论分析
寿险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日趋完善
方案可实施性篇二
摘要:会展业的发展在空间上客观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地理区位。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上,会展业的区位影响因素是不尽相同的。区分和确定这些区位因子的差异和属性,有利于展会举办方做出准确的区位决策,促进会展业的不同利益群体获得各自的利益。
关键词:会展业地理区位;区位选择;空间尺度
作为会展旅游的核心,会展旅游的市场交易主要发生在会展举办地,举办地所追求的是会展旅游给居民和商业团体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会展旅游的吸引力激励和鞭策着举办地去赢得会展市场,最富有竞争力的会展旅游举办地能够使会展业的不同利益群体获得各自的利益。因此,会展业区位选择的合理性将影响到会展业的发展规模和效益。所谓区位就是从空间的观点,确定地理现象位置、距离、规模、结构的合理性。所以,区位研究的目的是寻求地理事物存在的地域内在规律。
一、会展旅游业的地理区位和空间尺度
区位(location)一词,除解释作空间内的位置situationorpositioninspace外,还有放置和为特定目的而标定的地区两重意思。所以区位与位置不同,它既有位也有区,还有被设计的内含。地理区位这个术语是在区位论引入地理学后才开始使用的,它增加和强调了区位同有关地理现象的相互联系,并赋予各种地理要素以区位概念[1]。由于地理区域存在不同的空间尺度,因此依据地理区位因地理现象和事物存在的空间形态不同,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不同的区位尺度。作为一种产业形态,会展业也存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不同的区位尺度,它们关注的重点分别为会展业的地区布局(宏观)、地点布局(中观)、会议与展览的场馆布局(微观)。这些侧重点构成了有序的空间层次。
(一)会展地区选择时考虑的因素:宏观区位
从目前会展业的发展分布情况和各地区的经济分析来看,会展产业带的形成与区域经济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密切相关[2]。发展地区会展业应考虑如下区域经济条件:
1.区域经济发达程度
会展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与经济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纵观世界会展业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法国、美国等都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我国城市会展业率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崛起也充分表明会展业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总量的扩大必然会对会展产生强大的需求,促进会展业的快速发展。
2.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开放程度
一个城市要发展城市会展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国际上会展业发达的城市,一般都是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大都市。在我国拥有“中国第一展”、并被誉为“华南会展之都”的广州,因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政策束缚少,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因此会展市场开放度很高。广州既有国家级的广交会,也有纯粹的国外来华专业展,还有民营展览机构所办的各类专业展。
3.第三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达程度
会展业与交通、通讯、住宿、餐饮、旅游、商业等行业有较强的关联性,需要这些行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参展客商的多样化需求。另外,国际会展业发达的城市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城市产业发展起来的,如德国汉诺威的工业博览会,法国巴黎的时装展等,因为只有特色的城市产业才能培育出特色的展览项目。
4.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
旅游与会展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城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会提高城市会展活动的吸引力,世界上著名的会展城市如汉诺威、法兰克福、米兰、新加坡等都是著名的旅游城市。瑞士东部小城达沃斯是阿尔卑斯山系中海拔最高的城市,人口100余万,是世界知名的温泉度假、会议、运动度假胜地。每年1月末,世界经济论坛在这里召开年会,仅此一项每年就给达沃斯带了7000万美元的利润。另外,每年除有400多个大小会议在此召开外,还有70万游客前来度假。因此,具备特色的旅游资源,成为会展业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
5.政府的支持
会展旅游是一个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产业,通过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与其他经济部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互动中实现良性循环,共同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会展旅游业的发展,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规划时,积极考虑本国会展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有利的安排。除客观条件外,发展会展业还必须有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如德国的汉诺威、法兰克福、慕尼黑、杜塞尔多夫等都是国际著名的展览城市,它们都把展览业作为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参展商和观众。
(二)选择会展城市时考虑的因素:中观区位
会展旅游业的中观尺度主要是指会展举办城市的选择问题,该空间尺度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是城市的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和城市吸引力状况等因素。
1.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
发展会展旅游必须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世界上最重要的150个专业展览会中有近120个都在德国城市举行,与其地处欧洲中心、交通便捷密切相关。从城市看,2001年承办各种国际会议最多的10大城市,如巴黎、伦敦、日内瓦、布鲁塞尔、柏林等,几乎都在地理位置上得天独厚。我国的香港、上海、北京等城市会展旅游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理位置优越。
2.高度发达的城市经济
会展业成本较高,无论举办何种会展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投入。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20世纪以来举办国际性会议次数最多的前10个国家和城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均在10000美元以上。瑞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长期位居世界第一,举办国际会议次数排行世界第九位。因而发展会展旅游的旅游目的地通常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城市。
3.完善的会展设施
现代化的会展设施是开展会展旅游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许多会展旅游目的的成功得益于良好的会展设施。纽约、底特律、米兰、伦敦、巴黎、东京、法兰克福、慕尼黑都有10万或20万m2以上的大型现代化展馆,汉诺威建有展出面积接近47万m2的世界上最大的展览场馆,新加坡也有一个近10万m2的博览中心。
4.良好的城市形象和较强的城市吸引力
城市形象是旅游竞争的武器,缺乏城市形象或城市形象不佳的城市很难向游客促销,也就是没有竞争力。发展会议展览旅游的城市必须要有鲜明的城市形象。城市的吸引力在于城市形象,城市旅游资源的丰度和文化内涵则是营造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展与旅游是分不开的,很多时候会展的举办就是冲着举办地的名胜古迹、美丽风光和良好的城市环境而来的。
5.完善的城市功能
会展业对城市功能有极大的依赖性,没有完整的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先进的通信设施等,一些大型会展活动,如世博会乃至一些交易会是不能举办的,要成功举办一些大型会议也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只有提升城市公众休闲、城市娱乐、康体、文化、商贸、购物、交通、通讯、邮电等城市功能,才能吸引会展旅游者和旅游投资者。新加坡发展会展旅游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新加坡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通、净化环境等以吸引投资者和会展旅游者。
(三)选择会展场馆所时考虑的因素:微观区位
会展场馆选址对会展业的发展而言举足轻重。场馆一旦落成,也就决定了会展业借以发展的空间地理区域。这一区域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包括它的相关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状况等等,就成为会展业的运行环境,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甚至行业本身的发展。在会展场馆的选择的众多因素中,交通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对于那些正在选址建立会展中心的政府规划部门,选择好展馆的建设位置对展馆效益和城市会展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好的会展场馆,不仅应该具备完善的内部设施和服务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周边环境[3]。
方案可实施性篇三
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最积极最主要的依靠力量。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力量,激发广大农民的爱国热情,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在现有经济政治条件下,最大可能地实现农民的现代化。从整体上,要尽可能广泛地吸引农民参与现代化建设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自身素质建设;从个体上讲,要尽可能高地提高农民的个体素质,要充分发挥每一个个体特长,挖掘蕴藏于农民个体之中的创造潜力。有观点认为,个体能力的最大化就等于组织能力的最大化,有一定道理。把农民阶层中每一个个体的能力最大化,既是追求农民阶层整体能力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科学实践。
农民的现代化,就是把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改造成现代意义的农民,让传统的农民具备现代意识与现代科技,这不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且极具挑战性。需要对农民阶层进行全面深入的现代意识与现代科技教育,这实际上是对农民自身局限性的一种突破,根本的出路在于提高农民自身追求进步的自觉性和获得新知识的主动性。从政府角度看,就是要为农民营造一个有利于提升自我的学习环境。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工程,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这项工作,但是大多流于形式,主要原因在于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农业生产对于技术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搞好农业主要靠经验;加上农业生产的弱质性主要来自于自然条件的不可预知与不可抵御性。因此,农民往往对于现代科技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种传统的守旧思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现代化的速度与深度。影响农民现代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传统的教育手段难以满足农民继续教育的要求,因为农业生产的独特性,农村的教育资源相对稀缺,农民既无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也没有能引起兴趣的教育手段,所以通常无法在缺少引导和监督的情况下完成自我教育,这是导致农民阶层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外部因素。
据报道,从2004年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开始,在中央远程教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全国各地的农村信息化水平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沿海发达地区的建设标准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完全可以承担教育农民的重任。很多市县都建立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教育农民的良好机制,比如,无锡市远程教育办公室联合了各类高校。通过远程教育平台把高校的教育资源推广到农村等更为广阔的空间。
其次,培训新农民的时代要求为远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随着发展理念的不断进步与优化,农村的发展在工业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被重视,建设现代农村、培育现代农民不再是政治口号,已经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大潮中农民现代化的重要政治任务。
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是实现农村民主的主观因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明确提出了“管理民主”的口号与目标,民主既是管理的目标,也是管理的手段;实现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进程,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进行民主决策,是保证基层管理民主化的重要法宝。基层民主的实现,主要依靠基层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热情,农民对政治的热情,取决于对政治的了解与理解。因此,政治觉悟的提高必须依靠有效的学习和教育,在政治常识大量普及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提高政治觉悟。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农民的政治教育水平很低,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存在相当明显的差距。所以,加强农民的政治教育是提高农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培训新农民的重要内容之一。远程教育适应了农村政治教育形势的需要,解决了农村政治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是在农村开展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方案可实施性篇四
论文题目
[摘要]:摘要正文内容(注意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包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主要贡献(创新),摘要字数200-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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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
英文题目
[abstract]:英文摘要,注意单词拼写和语法。
注意:句首首字母大写,专业名称首次出现不能简写,介词采用小写。
[keywords]:one,two,three
方案可实施性篇五
论文摘要:遗产税从产生至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征此税收,已目趋成为一种相当普及且政策性很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税种,其开征对于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水平飞速提升,世界经济政治地位已经步入大国之列,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
一、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经济一片萧条,所以遗产税仅仅是作为一个税种而存在,并没有开征。在后来的三次重大税制改革中,遗产税都没有被列入计划,时至今日,是否开征遗产税仍是我国社会各界争辩的焦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应家庭资产的增加,中国在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首先是主流派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是:由于国民经济的持快速增长,个人拥有的资产也随之大量增加;有比较丰富的国际国内经验可供借鉴;公民的税法观念意识在不断的增强,依法纳税的人群也在不断地壮大;中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不断的提高;中国法制的逐步完善有助于遗产税的开征;国家对于开征遗产税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和支持。
也有人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有着很多不利的条件:中国经济不很发达,可以征收的财产和纳税人十分有限;中国拥有;k!il财产的人和他们的财产都很分散,谈及遗产税为时尚早;许多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中国目前没有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和个人收入财产监控体系;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由此会导致收入很低成本很高;担心开征遗产税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导致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下降、畸形消费和资本外流;中国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有限;担心开征遗产税的税收成本高,税收收入少;担心财产税制的不健全会影响遗产税的开征。
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是有很大阻力的,但是我们目前正在将不利的条件逐个突破,遗产税的开征还是指日可待的。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于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从遗产税的性质上分析可行陛和必要性,而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税制建设的需要和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才能确定我国是否有开征遗产税的基础和必要性。
i.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1)开征遗产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大大提高,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大幅增长及个^财产的增加是开征遗产税的前提条件。只有个人的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才会有遗产税存在的基础。
(2)开征遗产税可以对个人收入再分配起到调节作用。遗产税是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开征遗产税,不但可以对个人收入再分配起到调节作用,而且可以和其他调节收入的税种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3)开征遗产税是完善中国税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遗产税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税种,用实践证明了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减贫富悬殊的矛盾,平衡社会公众心理等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税制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其中包括建立健全遗产税制。
2.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可行的。
(1)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一般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条件开征遗产税,按照世界各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标准,应有三个条件:首先,人均gdp的水平;其次,居民储蓄水平的发展程度,若储蓄发展水平很低,那么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实际是没有价值的;第三,高收入阶层在储蓄水平里所占的比重是多少,其衡量之一是银行指标,另一个就是基尼系数。对照中国经济发展的宏观态势,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方面来看可行性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储蓄水平稳定增长,高收入阶层迅速形成,收入分化加大。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32,已经超越了国际警戒线,调节收入是迫切问题。
(2)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一是开征遗产税将一部分富人的财产转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需要,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减社会贫富的悬殊矛盾。我国至今仍有28oo多万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手段措施为他们筹集资金解决困难,征收遗产税就是有效手段之一。二是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为政府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遗产税将是—个税源稳定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税种。三是开证遗产税有利于中国在对外交往中维护_和中国公民的权益。四是开证遗产税可以填补中国税制的一项空白,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税制,并且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税制建构
结合中外遗产税制的各方面经验,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现在从以下方面简要建议我国遗产税制。
1.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相互配合使用
从国外遗产税的实践来看,通常采取遗产税与赠与税配合使用的方式,以弥补遗产税征收过程中的漏洞。从我国的情况看,出于征收管理上的需要,在考虑到还有很多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也有必要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只有同时设立遗产税与赠与税,才能保持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和管理的严格性。
2.税制模式的选择
借鉴各国(地区)实行的遗产税制度,可以选择的遗产税制模式有三种: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从中国的实际来看,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并考虑到我国家庭财产共有性比较强,遗产分配多在家庭内部进行,税源稳定,但是隐蔽,税务机关控管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中国的遗产税制应当从简,这样有利于加强税源控制,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因此,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英国等地的作法实行总遗产税制,以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为纳税人,以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或者管理人,则由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直接缴纳遗产税。
3.遗产税税制要素的设计
(1)政策目标。开征遗产税的政策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目标,即取得政府财政收入;二是调节目标,即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是二者兼顾还是有所侧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开征初期不可能取得大量的财政收入,即使在遗产税比较健全以后也只能作为辅助税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策目标应主要体现在税收调节方面,通过强化税收的功能去对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遗产税正好可以发挥—定的作用。
(2)税基和税率的设置。在税基和税率方面为体现合理负担税收原则和达到必要的调节力度,中国遗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表应当合理设计,就税基方面来说,应纳遗产税应当尽可能的包括被继承人的各项可以征收并且值得征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可以不计入应纳税遗产总额。考虑到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为了使遗产税的税负更加合理,可以不设统一的起征点或者免征额,而采取规定扣除项目和对某些规定扣除限额的方法。介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一些实物财产的特殊性,要求继承人、受赠人在继承、接受捐赠时,纳税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也应当规定妥善的处理方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实物纳税。在税率方面,为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达到调节巨额财富的目的,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实行多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不超过5o。
(3)应纳税额的计算。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对遗产税应纳税额计算说法众多,归纳起来主要的计算涉及三个方面:应纳税遗产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免税额。应纳税遗产总额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价值原则上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在计算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是可以扣除的,如被继承人、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捐赠给各级政府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慈善机构和其他公益事业的财产,被继承人、遗赠人、受遗赠人给被继承人去世时已经依法登记设立为财团法人组织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和宗教团体的财产,国家支付的抚恤金、赔偿金等。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人员的财产,_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财产等。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医疗费用、合法债务、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必要费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依法应纳的各项税收罚款、罚金等。免税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部分,通常规定一个固定的数额。根据这三个金额即可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遗产总额=遗产总额一免税项目
应纳税遗产净额=应纳税遗产总额一法定扣除项目一法定免税额
应纳遗产税额=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4.遗产税的管理征收
遗产税的管理征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日常管理工作。我国应将遗产税设为国税即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与管理。至于遗产税的归属,则可以适当考虑地方的利益,在财政管理体制中加以确定。在税收管辖权方面,中国的遗产税应当遵从国际惯例和中国的一贯做法,奉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双重原则,即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征税,也对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征税。对于中国国民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已经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遗产税,允许抵扣应向_缴纳的遗产税。对于遗产税的日常管理工作方面,有许多基础的工作需要完成,因此,不但要设立征收机构,负责遗产税的征收管理,而且应该建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负责对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其他方面的详细规定就让我们共同期待遗产税开证之后将出台的法律法规吧。
总之,我国开征遗产税是现实的可行的。遗产税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税种,其开征对于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税制建设的需要我国应当积极的借鉴国内外遗产税制度的建设经验,尽快建立起—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制度,为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政治与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