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一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xx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及货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座落与牟平区武宁镇北岭村,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货场约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 至 。(五年)
三、租金每年(大写) 元。(五年内租金保持不变)
四、租金交易方式: 。
五、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
六、甲方必须保障乙方货场道路畅通。
七、甲方允许乙方按租赁房屋的用途进行装修,但不得危及租赁房屋的安全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经甲方同意,转租差价归甲方所有。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货场内搞其他建筑。如需建设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将房屋转租他人。
3、乙方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
4、影响周围邻居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一、房屋及货场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应提前三个月预订下年承租合同,如不签订合同,视为期满终止合同。
十二、因市政、集体建设需要拆除或改建所租房屋和货场,甲方需把乙方所交剩余租金退还。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洗车房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洗车房经营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洗车房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洗车房面积120平方米位于清原客运站院内西侧(西大门)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洗车房租赁期共三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洗车房仅作为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洗车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 该洗车房第一年年租金为 1200 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第二年年租金为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第三年租金为16000 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2、洗车房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自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120xx元(大写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并同时交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待合同到期后,洗车房验收完毕返给乙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一次租金,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交纳。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纳。甲方收款后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金额按乙方实际使用水表数、电表数和自来水、电业部门规定价格计费,每月30日前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室内相连设施的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乙方的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应按照清原县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和劝告。
4、乙方在使用期间,车内及棚内严禁吸烟,不得放贵重物品,应保管好自己在洗车房内的所有物品,如发生丢失、偷盗、 抢劫、火灾等其它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洗车房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洗车房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置对洗车房有影响的设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应保持原样无偿留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洗车房或所提供洗车房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洗车房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洗车房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洗车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洗车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洗车房结构。
(3)损坏承租洗车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洗车房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洗车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7)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洗车房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洗车房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洗车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
3、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洗车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洗车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洗车房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洗车房租金累计 个月以上的。
5、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车辆辽d06888、辽d62589、辽d62595、辽d62590每月义务清洗 次,并达到乙方经营时清洁车辆的标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货场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货场的面积
乙方承甲方货场位于 ,面积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赁,价格随行就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货场的用途
本合同项货场用途为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现状,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合同进行重新修订。
第四条、甲方现有货场的设施(三间房屋,竹木棚,水泥地面,锅炉,一档线),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和破坏。如需改善,需经甲方同意,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支付为 方式,自协议签完之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如遇国家征收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乙双方按合同各自的责任划分,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经济纠纷和财产上的分割。
第七条、甲方负责地方上的纠纷调解,(注:不含政府行为的措施和行动)
第八条、甲乙双方明确责任后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五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建造的上海文洋大厦(下称大厦或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所
1、甲方房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033号,由a楼、b楼及二栋楼之间的裙房组成,房屋建筑面积34741.62 平方米,甲方现已取得沪房地长字(20xx)第013115号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结构为钢筋混泥土,已经具备出租条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系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位于a楼(b层室。根据测绘部门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的平面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前述租赁房屋部位、租赁面积和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非经双方一致认可不得变更。
3、甲方房屋现已委托上海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提供物业服务工作,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自愿接受其物业管理。乙方同意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书面交接书之日,与物业公司建立物业管理关系,并承诺遵守《上海文洋大厦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时向乙方一并提供前述所述《手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第二条:房屋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房屋为钢混结构,甲方在订立本合同前已经向乙方出示相关的文件,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已对租赁房屋现场进行查验并予确认,符合了出租和安全使用房屋的基本条件(租赁区域内设备设施配置及装修完成状况,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装修标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使用范围、条件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加以约定)。该附件为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归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3、甲方按房屋装修、设施现状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途仅作及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前述约定用途。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转让、交由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若乙方在租赁房屋中登记注册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更,则乙方应在上述变更发生之日14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逾期不通知或乙方的前述变更损害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为,自月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房屋交付
1、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后5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乙方向甲方设置的质物,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担保。
2、乙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内(或支票交付形式)。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如系外币的,则在支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中间价格计算。
3、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后应向出具收款凭证(财务收据)。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换房屋的具体细则详见本合同第十条),由甲方在10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结欠甲方租金、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电费或因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甲方抵扣乙方租赁保证金后,乙方需在抵扣后10天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六条:装修期、租金
1、甲方为支持乙方对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同意给予乙方 天装修期,装修期自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前 天起算,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装修期间的租金。
2、租金自月日起算,每日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租金为:b号楼标准层人民币 元,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依次类推至本合同期满。
3、租金为先付后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的5天内向甲方先行支付三个月首期租金,从第二期起的下期租金,乙方应在每期租金第三月未的10天前向甲方支付。
4、乙方应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内(或支票交付形式)。乙方支付租金如系外币的,则在支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中间价格计算。
5、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及车位费
1、甲方房屋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20元(大写:贰拾元人民币)。乙方同意按前述收费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期间物业管理费调整收费标准的,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2、物业管理费先付后用,乙方应在甲方交房日先支付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从第四月起每月在1日前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乙方应根据物业公司的收费通知明细,在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后的10天内支付物业管理费。
3、乙方在甲方装修期间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4、甲方物业配有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车位租赁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车位租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第八条:其他费用
1、乙方如需在甲方房屋中安装通讯设施的,应自行以自己的名义向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交纳通讯费用。
2、乙方使用租赁单元的水费已经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3、乙方使用租赁单元所发生的室内电费由物业公司根据当月抄表数按实收取,租赁房屋内使用的空调电费根据大金空调的智能管理器所反映的用电量作为计算收费依据,双方同意电费单价为 1.25 元/度(租赁期间供电单位调整电价的,则按调价后单价执行)。乙方还应自行承担因添加、撤除房屋设备设施而发生的安装和使用费用(包括电费、额外空调设备等费用)。
4、乙方应在收到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细通知后的10天内支付上述费用。
第九条:房屋装修及维修
1、乙方可对租赁单元自行进行内部装修(b楼精装标准层除外,仅限于房屋隔断、墙面粉刷、铺设简易地板、室内地面布线等)。甲方要求乙方装修时应以不破坏房屋的基本格局和功能为前提,乙方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上海文洋大厦用户手册》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并消除影响、进行修复、赔偿损失。因乙方违反有关装修规定和要求,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告知后7天不予纠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甲方的商誉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和赔偿。
2、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在取得物业公司的批准后方可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施工。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履行对房屋及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保证房屋、房屋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乙方发现甲方房屋及设备设施自然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设备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设备房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乙方拒绝进行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甲方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应尽量减少因检查、养护对乙方的影响。当甲方需对其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紧急维修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在房屋装修时不得在房屋中另行增设各类设备设施,包括在房屋外立面、房屋过道、房屋大门、室外平台及广场等区域以及房屋内临窗玻璃悬挂广告标牌或企业招牌等。如需在房屋内临窗玻璃悬挂窗帘,应按照甲方统一标准进行。
7、乙方应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搞好门前环境卫生、确保经营安全,自觉服从物业公司对于房屋装修等的统一管理。
8、甲方或物业公司因对房屋进行保养、维护、或因卫生、防盗、消防、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需要,有权进入乙方使用房屋进行检查、维护,但需事先通知乙方。如遇到危及人身或大厦使用紧急情况时,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即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甲方或物业公司应于事后向乙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房屋返还
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2、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当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归还房屋。
3、乙方在归还甲方房屋时,应向甲方和物业公司交还由甲方和物业提供的一切物品,交还的物品应该完好无损,且应将租赁单元中内非由甲方和物业公司提供的一切物品(包括房屋内装修)全部搬走(拆除),并将租赁房屋恢复成入驻前原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视为归还,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约定内容归还甲方房屋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自行对房屋进行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恢复原状期间,乙方应按归还房屋时二倍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5、在乙方向甲方归还房屋后,房屋中一切存放的物品(包括乙方在房屋中的内装修)视为乙方遗弃物品,乙方同意由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理,不再向甲方或物业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处理的物品涉及他人财产,则由乙方自行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迟延向甲方归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占用期间二倍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甲方同时还有权停止向乙方占用房屋供应水、电、提供空调等服务。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2.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交付的房屋因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乙方有证据证明租赁单元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2、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转租给第三方的。
2.3、乙方在装修(或使用房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2.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时间达二十天的。
3、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被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上海文洋大厦用户手册》、或因造成甲方/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过错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切断房屋水电供应,空调服务或其他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解除本合同时六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据实进行赔偿。
2、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乙方在房屋中的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在减扣已经履行合租赁同期限折旧后,由甲方对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残值给予补偿。
3、租赁期间,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并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自逾期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电费等的,应按逾期额以每日0.3%比例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5、因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在房屋中增设设备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成入驻前原貌及赔偿损失。
6、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主张结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外,还有权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损失。
7、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损坏甲方房屋或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8、当乙方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损失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因下列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出现不可抗力或非合同双方任何过错及责任的。
2、甲方对房屋进行正常维修、养护或因抢修故障而引起甲方大厦内水、电、空调等暂停使用、供应不足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
3、因政府发布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因政府规划原因、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动迁、因政府有关机构对房屋区域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大厦的门牌编号进行变更、或因不属甲方原因出现的其他等情况。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涉的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即生效。
2、如乙方在房屋中登记注册企业的,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15天内将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迁移。乙方不注销或不迁移该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的,应按其租赁单元面积及租金标准承担3倍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客户停放车辆的,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及管理,并支付停车车位费和管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注明的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同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本合同约定双方的法定住址即为双方的联系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仍按本合同注明的法定地址为有效发出。对方一经发出即为送达,但发出方应提供相关发出的凭证。
8、如乙方需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甲方应协同完成。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本合同连同本合同约定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货场租赁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货场的面积
乙方承甲方货场位于,面积。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赁,价格随行就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货场的用途
本合同项货场用途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现状,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合同进行重新修订。
第四条、甲方现有货场的设施(三间房屋,竹木棚,水泥地面,锅炉,一档线),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和破坏。
如需改善,需经甲方同意,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支付为方式,自协议签完之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如遇国家征收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乙双方按合同各自的责任划分,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经济纠纷和财产上的分割。
第七条、甲方负责地方上的纠纷调解,(注:不含政府行为的措施和行动)
第八条、甲乙双方明确责任后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七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及车位费
1、甲方房屋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20元(大写:贰拾元人民币)。乙方同意按前述收费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合同履行期间物业管理费调整收费标准的,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2、物业管理费先付后用,乙方应在甲方交房日先支付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从第四月起每月在1日前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乙方应根据物业公司的收费通知明细,在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后的10天内支付物业管理费。
3、乙方在甲方装修期间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4、甲方物业配有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车位租赁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车位租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第八条:其他费用
1、乙方如需在甲方房屋中安装通讯设施的,应自行以自己的名义向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交纳通讯费用。
2、乙方使用租赁单元的水费已经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3、乙方使用租赁单元所发生的室内电费由物业公司根据当月抄表数按实收取,租赁房屋内使用的空调电费根据大金空调的智能管理器所反映的用电量作为计算收费依据,双方同意电费单价为 1.25 元/度(租赁期间供电单位调整电价的,则按调价后单价执行)。乙方还应自行承担因添加、撤除房屋设备设施而发生的安装和使用费用(包括电费、额外空调设备等费用)。
4、乙方应在收到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细通知后的10天内支付上述费用。
第九条:房屋装修及维修
1、乙方可对租赁单元自行进行内部装修(b楼精装标准层除外,仅限于房屋隔断、墙面粉刷、铺设简易地板、室内地面布线等)。甲方要求乙方装修时应以不破坏房屋的基本格局和功能为前提,乙方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上海文洋大厦用户手册》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并消除影响、进行修复、赔偿损失。因乙方违反有关装修规定和要求,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告知后7天不予纠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甲方的商誉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和赔偿。
2、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在取得物业公司的批准后方可对租赁单元进行装修施工。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履行对房屋及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保证房屋、房屋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乙方发现甲方房屋及设备设施自然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设备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设备房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乙方拒绝进行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甲方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应尽量减少因检查、养护对乙方的影响。当甲方需对其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紧急维修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在房屋装修时不得在房屋中另行增设各类设备设施,包括在房屋外立面、房屋过道、房屋大门、室外平台及广场等区域以及房屋内临窗玻璃悬挂广告标牌或企业招牌等。如需在房屋内临窗玻璃悬挂窗帘,应按照甲方统一标准进行。
7、乙方应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搞好门前环境卫生、确保经营安全,自觉服从物业公司对于房屋装修等的统一管理。
8、甲方或物业公司因对房屋进行保养、维护、或因卫生、防盗、消防、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需要,有权进入乙方使用房屋进行检查、维护,但需事先通知乙方。如遇到危及人身或大厦使用紧急情况时,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即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甲方或物业公司应于事后向乙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房屋返还
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2、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当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归还房屋。
3、乙方在归还甲方房屋时,应向甲方和物业公司交还由甲方和物业提供的一切物品,交还的物品应该完好无损,且应将租赁单元中内非由甲方和物业公司提供的一切物品(包括房屋内装修)全部搬走(拆除),并将租赁房屋恢复成入驻前原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视为归还,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约定内容归还甲方房屋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自行对房屋进行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恢复原状期间,乙方应按归还房屋时二倍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5、在乙方向甲方归还房屋后,房屋中一切存放的物品(包括乙方在房屋中的内装修)视为乙方遗弃物品,乙方同意由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理,不再向甲方或物业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处理的物品涉及他人财产,则由乙方自行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迟延向甲方归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占用期间二倍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甲方同时还有权停止向乙方占用房屋供应水、电、提供空调等服务。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2.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交付的房屋因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乙方有证据证明租赁单元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2、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转租给第三方的。
2.3、乙方在装修(或使用房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2.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时间达二十天的。
3、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被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上海文洋大厦用户手册》、或因造成甲方/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过错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切断房屋水电供应,空调服务或其他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解除本合同时六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据实进行赔偿。
2、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乙方在房屋中的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在减扣已经履行合租赁同期限折旧后,由甲方对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残值给予补偿。
3、租赁期间,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并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自逾期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电费等的,应按逾期额以每日0.3%比例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5、因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在房屋中增设设备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成入驻前原貌及赔偿损失。
6、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主张结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外,还有权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损失。
7、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损坏甲方房屋或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8、当乙方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损失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因下列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出现不可抗力或非合同双方任何过错及责任的。
2、甲方对房屋进行正常维修、养护或因抢修故障而引起甲方大厦内水、电、空调等暂停使用、供应不足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
3、因政府发布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因政府规划原因、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动迁、因政府有关机构对房屋区域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大厦的门牌编号进行变更、或因不属甲方原因出现的其他等情况。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涉的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即生效。
2、如乙方在房屋中登记注册企业的,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15天内将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迁移。乙方不注销或不迁移该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的,应按其租赁单元面积及租金标准承担3倍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包括乙方客户停放车辆的,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及管理,并支付停车车位费和管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注明的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同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本合同约定双方的法定住址即为双方的联系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仍按本合同注明的法定地址为有效发出。对方一经发出即为送达,但发出方应提供相关发出的凭证。
8、如乙方需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甲方应协同完成。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本合同连同本合同约定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场场地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民法典》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街道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整。
第六条续租
6.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限届满前3个______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______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______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_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____________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7.3租金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应于每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下一____________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______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专户内,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7.4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____________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______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