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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施工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马厂路君安世纪城
二、工程名称:君安世纪城a9基础a31#超市全部钢筋绑扎工程
三、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内a9基础a31#主体结构的所有绑扎、安装二次结构的预留筋和浇砼的护筋,并确保验收合格。
四、工程工期:
1、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如乙方未按节点完成形象计划,任何节点每延期1天罚款3000元,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成时间。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单方面停工,第一天以3000元罚款,第二天以5000元罚款;连续停工三天者(含三天)请退出现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返工费用和损耗的材料费用,工期的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定,及业主有关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必须达到优良。如达不到合格以上等。费用)另增加每吨5元进度费,年底结清。
5、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内结清。
十一、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工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原因发生纠纷,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仲裁。确保主体封顶,无条件服从。如乙方违约,违约金三万元,另外按所生产的`工作量的50%结算。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依照《^v^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总造价中包括各种材料费、运费、试验费、加工安装费、税金等。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4、工程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预算书(不含刷油、防腐、隔热保温及管道支架、顶管)。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合同工期工期:安装工期为天,开工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阴雨天顺延。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地点;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甲方书面签证,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工程验收资料;
第三条工期约定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合同工期开展施工;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可经双方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工期予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约定
2、验收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义务。
3、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工程款总价,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总价款一次性。
第六条合同履约保证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的态度如实履行本合同。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一年内施工完成。如未全部完工,对剩余工程量,依据当时市场价格重新计划,价格上浮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按实调整计价。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2、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项,一律按《^v^民法典》规定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5、双方确认的《工程预(决)算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三
分包人:_________
1.词语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总包合同条款:指_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总包合同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因本合同第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在本合同第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除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变更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保障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材料设备供应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内容:锌钢护栏安装制作
2、工程地点:
3、工程单价: 元/*方米
1、锌钢护栏材料使用颜色横杆竖杆 20*20 ,锌钢配件采用厂家专用配件,为国家标准产品。
2、本工程采用总包干形式,一次包干。
1、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与合同中设备规格型号一致。
2、乙方所提供设备的保修期按相应设备的出厂标准执行。
3、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施工基础条件:水、电、设备工具存货地点等,并协调施工安排和保证乙方的施工安全。
4、质量保证期间,甲方根据技术资料合理操作。人为损坏和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损坏方负责赔偿。
工程安装完毕,按工程实际发生量的80%进行支付,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完毕。
从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免费保修,终生维护,质保期一年后维修只收成本费。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按合同配合乙方施工,如有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保底酬金 元以及奖金。奖金的计算方式为: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六
发包方:
承包方: 南京搜全数码产品销售中心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公司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外围设备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义务:
1、承包方本着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发包方的设备实施检查、保养,并且建立设备资料。
2、承包方在服务期间派往发包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前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名片),如发包对来人身份有疑问,可以先向承包方核实身份后再让技术人员保养设备。
3、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每___周上门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报修通知(电话或传真)后, 应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前行发包方单位,及时的为其排除故障(发包方对维修时间与承包方约定为___小时)。
5、在维修过程中,如遇技术疑难问题,现场无法立即排除故障的,承包方技术人员应向发包负责人说明情况,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征得发包方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排除故障。
6、如需更换设备零部件,承包方须提供预算费用及清单,经发包方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更换。耗材及零部件费用由发包方另行支付。
7、承包方有义务向发包方单位提出设备使用与日常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8、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特优的耗材及零部件,并送货上门。
9、发包方在合同期间如需增加设备,承包方有义务为其推荐性价比最好的设备。
二、发包方义务:
1、发包方应当将机器置于安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并做必要的清洁。
2、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的操作设备。
3、保证设备不爱承包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修理、维护、改装、分解。
4、购买并且使用与机器相匹配的耗材及配件,所需耗材及设备维修所需配件必须在承包单位选购。
5、对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使用建议合理采纳,避免造成故障。
6、对维护期间维修配件及耗材所发生的费用及时支付给承包方。
三、以下情况承包方酌情收费 :
1、未按使用说明操作,而人为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2、接受承包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维修、维护、改装、分解。
3、使用承包方以外单位的不正宗耗材导致的故障。
四、其它约定条款:
1、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发包方应向承包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维护费共计人民币___元。维护设备包括:台式办公电脑___台、激光打印机___台、彩色喷墨打印机___台、复印机___台(计数器为___)。
2、如发包方在服务期内增加设备,维护费需双方协商解决。
3、如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要求退还全款,并终止合同。
4、如发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已付的维护费。
5、如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技术人员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
6、发包方如有特殊约定,请附加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实行。
五、争议解决方式:
关于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友好的解决。如合同不成,双方同意提请南京市江宁区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到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合同到期后,发包方如需续签合同,请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通知承包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手续。
六、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七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交易数量: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总价款:_________
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安全标准执行,同时符合乙方配套设备的运行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第三条 交付: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检验: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质保期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方法:乙方自行检验或委托乙方所在地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作为最终检验依据。 检验合格的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执行。
第六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处理措施:经检验,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甲方负责退货、修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可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七条 货款支付:电汇结算,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17%)专用发票,于全部货到验收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出现后一周内付清。
第八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一年,自设备或配件安装使用之日起计算。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质保期内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质保期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责。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计算。
2、乙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甲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甲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收或拒绝在验收/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乙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乙方的认同。
4、甲方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5、甲方过期或不能交付(过期达15天即视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订产品的,甲方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不能交付的,甲方除偿付过期违约金外,还要按合同法相关条例解决。
6、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使用所需的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事项须事前向乙方说明。因未说明而造成本合同的产品不能安装调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保证该设备配套的完整,货到既能正常安装调试使用,如发生因缺少附备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须负全部责任,应完全给予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v^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十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单据:甲方应于送货同时提交以下单据:提货单、发票、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其他单据。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单价: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
4、单品总额:________________
5、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
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合同交货地点:____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条件
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______%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______倍。
3、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_______________标准包装全部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技术资料
1、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2、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3、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原产地证明。
(2)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
4、应本合同项目需要应由乙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乙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甲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产品技术资料作为甲方所购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乙方应使用标准包装袋装好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没有按时将合同约定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七条、安装调试
1、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进行,甲方给予协调。乙方保证安装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验收认可,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2、如因现场需要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安装调试、试运行不合格,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对合同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
3、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检验标准与验收
1、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标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采用进口部件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但该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工厂现场的检验,亦不能免除乙方的有关保证责任。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项目,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______日内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4、甲方检验人员若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自费采取措施排除缺陷或者乙方自费负责调换,并重新进行验收。
5、若已到合同货物验收期限而乙方未能交付验收,或验收未能完全通过,但并不影响合同货物投入使用的,一旦甲方需要投入使用时,乙方应给予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使用合同货物。对甲方已使用未全部验收合格的合同货物乙方仍负有重新交付验收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为______原装进口产品并系用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合同货物实行产品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具体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月。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其拥有第三方不可争议合法性的权利,保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货物享有终生的使用权且不存在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侵犯,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并不得使用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如已使用,应无偿补齐。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排除故障时限要求: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小时做出响应,______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5、备品备件供应:
(1)除甲方已购买的备品备件外,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2)在合同货物交付及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存在遗漏(如品种或数量不足以保证合同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等不如实提供的问题),届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的补足备品备件、并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应备品备件,且届时定价原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标准,就低不就高。
6、在初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确保培训结束后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7、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即不高于成本价及对其他客户的供应价格)向甲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其它选加附件、易损耗件,以保障合同货物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8、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9、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高于乙方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在合同货物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索赔
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发现合同货物使用不良的原料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报告向乙方索赔。
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在______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第十一条、保密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对方合作期间所得到对方的业务情况、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人,不得向第三人出示、提供或转让合作期间所形成与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
2、对保管或可能得到前款所述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书面同意后接受该出示、提供或转让的第三人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在职期间或退职以后,双方必须以自己的责任,令其履行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对双方均继续有效______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故之外,乙方延迟交货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迟______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计,延迟超过______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计。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______日后未能交货,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且乙方仍须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迟付款时,比照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者除外。
2、如果合同货物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调换或退货,调换货物的质量,按本合同质量保证规定,质保期______个月。如果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并不影响货物的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将货物贬值处理。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一方违反有关合同知识产权及保密规定时,守约方有权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按______万元的倍数合理确定罚金,直至违约方完全落实纠正措施,消除影响为止。
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包括守约方因一个或数个第三方从违约方获得本合同知识产权或保密性信息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九
甲 方:
乙 方:
依照《^v^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监控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安防设备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 。
工程内容: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工程总价:
详见:附件1 (设备清单报价表)。
1、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注:
2、本系统采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超出监控工程原商定内容的,若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并作出附件文件。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元),待工程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逾期不付的,每超过一日按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四、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安装施工方案。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施工现场的电源由甲方负责提供。
五、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
六、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自20 年 月 日开工,20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七、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的书面验收资料,甲方对项目验收后,应签注验收结论。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超过 7 天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的质保期为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如需要乙方维修设备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2、本监控系统工程的故障保修期为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出现系统故障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监控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会正确使用本监控系统的设备。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在履行合同中,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按《^v^合同法》,《^v^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2、本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处理好善后事宜。
4、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超出仲裁范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
6、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之日生效,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机施工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建设单位和砌体、构造柱等分包工程需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甲方决定将该工程的植筋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明确双方责任、权利。顺利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依照《_合同法》、《人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植筋工程分包施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结构形式:_________
4、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分包方式:_________
该单价为包干价,已包含材料费(主材及辅材除钢筋外)、人工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工具、用具、机构等费用。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三)结算方式
乙方所承担的植筋任务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乙方实院完成的工程量收方结算,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竣工日期:本分包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作业,听从甲方指挥,保证不影响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元/天赔偿甲方的工期经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的工期,则相应顺延。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施工过程中抽检合格,并做拉拔实验合格为准。
乙方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接受项目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并签字确认,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伤亡事故,如乙方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含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处罚”。如发现三次以上违规,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则按违规人次给予元/人次的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被请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负责施工安排、进度控制、质量检查验收。
2、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负责支付拉拔实验合格检测费。
4、提供220伏电源到各操作楼层。
5、负责定位放线确定植筋位置。
6、按各部位的需要制作成型的钢筋。
1、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负责植筋施工的材料、机具、要工的组织管理和作业。
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提供施工资质,技术及相关资料。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如质量不合格,乙方返工至验收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返工后质量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另请施工队伍返工,返工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按规定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进度、总平面布置、现场施工管理的统筹安排,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6、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否则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自理。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9001-200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008-2001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1、按工程进度和完成量按结算,次月付款。
2、余款在工程完工后
3、工程款以xxx结算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配合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委员会的现有仲裁规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