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暖服务合同篇一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本协议产品价格为中国境内所有城市的综合含税报价,即到需方工地的价格。
按甲方出厂的产品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指定工地当场验收
2、运输方式:汽运。
3、装卸责任及费用:卸货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交货期限二十五日内(款到帐之日起二十五日货到工地)。
5、交货地点:_上海市沪松公路1610号
供暖服务合同篇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425硅酸盐散装水泥(海螺牌白马山水泥)。
技术指标:符合国标号水泥标准。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届满,新合同未签订前,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供应水泥一个月。
每月约500吨,乙方特殊情况不能供货需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取样:交货后甲方在乙方司机见证下取样。
2、化验:以甲方化验室检验结果为准。
3、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为准,如有误差,须双方协商解决。
采购单价的确定:为海螺水泥厂出厂单价+运费29元/吨(包含税),如水泥出厂价格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海螺水泥厂书面调价通知,双方协商确定。
1、当月23日至次月22日为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于次月23~30日核对实际过磅数,根据每车检测结果计算总货款。
2、每月10日前付上批次货款不少于60%。
3、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由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票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乙方承担运输及运费,倘若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乙方送货车辆在甲方厂区,接受甲方管理。
2、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卸货,不向乙方及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支付费用。
若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供暖服务合同篇三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锡林浩特市东城嘉都小区一处公寓内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瓷砖材料。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具体可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具体数量甲乙双方现场测量)。
注:表中约定数量为暂定数,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结算,东城嘉都酒店的瓷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包括数量、价格。
第二条供货时间
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的需货计划,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15天内,保证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有乙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方的指定地点:锡林浩特市东城嘉都小或具体地点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甲方收货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不付任何现金款项,以房屋抵顶的方式付乙方的货款。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货物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
供货总金额(大写):叁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小写):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结算方式:货款在供方供货后一个月内结清,供方开具普通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保修条款:按照国家规定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10%/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10%/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未尽事宜,依照《^v^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供方代表(签字)章:
需方代表(签字)章:
供暖服务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规范肉类市场经营行为,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骨、血液、头、蹄、皮等。第三条凡在特区范围内从事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内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畜牧、卫生、工商、公安、物价、税务、规划、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畜牧、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生产,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订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七条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并报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省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定点屠宰厂(场)登记证》、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依法申办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生猪屠宰业务。第九条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屠宰生猪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第十条生猪生产者(含养猪场)可委托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自养的生猪,加工后的生猪产品可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监督管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动物检疫规定执行。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和监督管理,依照《^v^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厂(场)的生猪应当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按国家规定的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和卫生防疫规定执行;
(五)严禁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按有关规定处理废水、废渣、废气。第十三条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屠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屠宰生猪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四条生猪新鲜产品销售贯彻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和防止垄断,鼓励有序竞争的原则。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能力、区域的人口数量、运输途径、市场需求等情况,提出定点屠宰厂(场)的供应范围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造成对口供应出现困难时,定点屠宰厂(场)应负责组织批发行进行调剂;调剂仍有困难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交易市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五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宾馆、餐厅等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厂(场)供应的生猪产品。第十六条定点屠宰厂(场)附设生猪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由两个以上持有营业执照的批发商进场经营。
批发商与定点屠宰厂(场)应签订加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生猪产品的批发交易均应在交易市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第十七条生猪产品批发和零售价格按市物价局核定并公布的购批差率和批零差率确定。第十八条生猪产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售的生猪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变质、注水,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第十九条生猪产品经营者销售的生猪新鲜产品必须是指定的对口供应的定点屠宰厂(场)出厂的生猪产品,并附有有效的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上市凭证。没有有效凭证的生猪新鲜产品不准销售。
供暖服务合同篇五
购买方(甲方):出卖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电子屏采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概况
2、供货质量: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俩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货到一次性付款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在安装前说明相关的施工内容,进行技术交底。
2、指派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乙方供货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派代表合理的管理。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产品规格质量及安装不符合要求,或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违约金。
2、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七、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