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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房产过户篇一
第六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四)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晓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好的市场信誉;
(五)商标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期保持稳定;
(七)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八)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申请认定遂宁市知名商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分局或直接向市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或材料:
(一)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二)经法定机关签章的身份或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该商标广告发布与宣传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
(六)该商标注册、使用、管理、自我保护情况;
(七)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和其他文件材料。
县、区工商局、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转送市工商局。
第八条 市工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退回有关材料;对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
市工商局对受理的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市级报刊发布遂宁市知名商标初审公告。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
第九条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中可以征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并有权委托有关组织及新闻媒介进行社会调查。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应当公正、客观、负责地向市工商局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条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设立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负责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
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不少于30名法律、经济、科技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报市*备案。认定委员会认定人数随机确定为21人,集体行使认定职权。
第十一条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市工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评审认定。
遂宁市知名商标资格的取得,必须经知名商标认定组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 认定取得遂宁市知名商标资格的,由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发给《遂宁市知名商标》证书,并在市级报刊公告;对认定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知名商标持有人可申请再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再认定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再认定并公告,再认定有效期为3年。
逾期未申请再认定或经审查不符合再认定条件的,该知名商标资格失效,并由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予以公告。
遂宁房产过户篇二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 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由乙方负责维修;
甲乙双方议定。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 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盖章) 承租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遂宁房产过户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_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好信誉度,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鼓励注册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申请认定遂宁市知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
遂宁房产过户篇四
卖方: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_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拾 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遂宁房产过户篇五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_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市______第______座______楼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币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千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币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拾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xx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xx市仲裁机构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