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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房产出租篇一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部队房产出租篇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部队房产出租篇三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房地产
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省(自治区)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场地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为人民币(大写)元;场款子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
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 日,由甲方按 (月、季、年)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围墙、道路的维修费用,由 方负责;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 甲方非因军事需要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同的补偿。
第七条 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的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完好无损地偿移交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得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地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如要将承租的房屋产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另行签定租赁合同,并不得违背甲乙双方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给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
第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所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租上述房地产,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要,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示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人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
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一、在租赁期内,如遇部队房屋调整拆迁,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按实际时间收取。
二、合法经营,不做有损于部队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违反有关政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甲):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户型: 房屋面积: 。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3、付款方式:按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一次性付款计 元人民币(不包括押金在内)。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费均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暖气、物业、宽带、电话等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为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提高房租价格。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应保持房间以及物业周围环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给予修复。
8.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收回房屋甲方退还乙方剩余房租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在合同期内乙方退租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或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人公司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五.其他说明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部队房产出租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部队房产出租篇五
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那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怎么写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 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 区)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镇、 乡)____________路(街、村)________号(______字第______号坐 落)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场地面积________平 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 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房地产年租金(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 等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场地租金 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结算或者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每_________的前十日内交付甲 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暖、煤气、设备、物业 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 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其费用按_________结算,乙方 于每_________的前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或者__________________交纳。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按年租金额的 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后 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 地产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 务的,甲方不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 定义务的,应当退还房地产租赁保t证金,并加付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负责向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审核 手续,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第八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 同时,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性建
(七)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 种纠纷处理;
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手 续;
(九)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 管理,接受甲方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甲方因非军事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 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 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搬 迁费用,并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 金:
个月的租金,甲方不退还乙方房地产租赁保证金;
(五)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行为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业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加盖“合同审核 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地方有 关部门办理房地产备案及其他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 执______份(审核单位______份,审批单位1份),甲乙双方 各执l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