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大二思想汇报篇一
尊敬的党组织:
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对党的认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端正了入党动机。
以前,我对入党抱着执着的追求,认为只要入了党,就能得到锦绣前程,就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经过党校学习,我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认识,深刻地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伟大的宗旨。
因此,我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仰,我坚信共产主义将给平凡的生活带来庄严和神圣,给年青的生命带来旗帜和明灯。
高校是育人的地方,是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然而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存在奋斗目标模糊不清的困惑,主要表现在文化品位不高,社会公德意识下降,道德观念淡薄,道德约束力薄弱,道德权威性观念淡化,道德地位下降等。以前,我难免随波逐流,不太注意这方面的约束和自我监督,没有真正认识到思想的缺陷,没有认真地、深入地学习有关先进理论。所以,我觉得加强思想素质教育是当务之急。
困此,在这一个阶段里,我着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并联系自己思想、工作实际,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我思想的先进性。
大二思想汇报篇二
思想汇报是一种向上级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的一种形式,它要求我们做到有心得和体会。然而,有心得和体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而是有着微妙区别的两个概念。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思想汇报中有心得和体会的区别,并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运用这两个概念。
首先,有心得意味着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我们深思熟虑,并从中总结出一定的经验和教训。这种心得是通过实践和思考获得的,并深深地印在我们的头脑中。有心得的思想汇报能够准确地从自身的经验和教训中提取出重要的观点,并加以运用。例如,一个销售人员在思想汇报中可以总结出,“在与客户交流时,要更加细心倾听,以便更好地应对客户需求。”这样的心得体现了对销售工作的深入思考和自身经验的总结。
其次,体会是通过参与和经历某个事件或活动后所获得的感受和感悟。体会更加注重对情感和心理状态的表达,它可能是对一种感觉、观点或者价值的体验和感悟。与心得相比,体会更加主观,它涉及到个体的情感和感受。例如,一个志愿者在思想汇报中可以写道,“参与地震救援工作让我深深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团结的力量。”这个体会凸显了参与者的情感体验,通过这样的体会,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志愿者的心理状态和所感受到的价值。
然而,虽然有心得和体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但它们却是相辅相成的。有心得的思想汇报需要依赖于真切的体会,而体会则为心得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需要兼顾这两个概念,以便更好地向上级汇报。例如,一个团队领导在思想汇报中可以先表达对项目团队的工作进行体会,如“在项目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和团队成员的个人能力。”接下来又能够呼应这一体会,总结出一些心得,“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的优势,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应对项目挑战。”通过这样的结合,汇报者能够既传达自己的体会,又给予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最后,在进行思想汇报时,有心得和体会的运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目的作出调整。有时候,我们需要以心得为主,着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而有时候,则需要以体会为主,强调自己的情感体验和价值观。在思想汇报中找准平衡点,能够充分展示个人的能力和才华,也能更好地满足领导的需求。因此,我们在进行思想汇报时需要灵活运用这两个概念,根据目的和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
综上所述,思想汇报中的有心得和体会是有一定区别的,有心得更加注重经验总结和观点提取,而体会更加关注情感表达和主观感受。然而,有心得和体会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合理地结合这两个概念,我们能够更好地向上级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情况和目的的需要,灵活运用这两个概念,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大二思想汇报篇三
思想汇报是指对个人的思想、感情、行为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向他人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心得体会则是对一个事物或经验所得的理解和感受的总结。虽然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都是对个人内心世界的反思与总结,但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将从主题、目的、表达方式、时间安排和写作风格等方面来探讨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区别。
首先,在主题方面,思想汇报的主题可以是一个事件、一个人或者一段时间的经历等。思想汇报更注重对一系列事件的整体和全面的反思和总结。而心得体会的主题则更倾向于一个具体的事物或经验,强调对某个具体问题的深入思考和体会。
其次,在目的方面,思想汇报的目的在于反思自身的思想、感情、行为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社会规范,并寻找问题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升自我。而心得体会的目的则是总结和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感悟,以便他人可以借鉴和参考。
再者,表达方式是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另一个显著区别。在思想汇报中,人们往往以一种较为客观、科学的方式进行表达。通过梳理事实、分析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等,以求得出合理的结论。而心得体会更注重个人内心的感受和情感表达。人们常常通过描绘个人的体验、感受和情感变化等来表达自己的心得。
另外,时间安排也是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区别之一。思想汇报的时间安排通常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内进行,例如月度汇报、年度总结等,从而能够更全面地反思自身的思想和行为。而心得体会则可以是一个瞬间的体验,也可以是对某个事件的总结,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最后,写作风格也是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区别之一。思想汇报更偏向于客观、理性的写作风格,要求客观陈述事实、分析问题并求得解决方案。而心得体会则倾向于主观、感性的写作风格,强调对个人体验和感受的表达和感悟,以更加贴近自己的内心世界和情感变化。
总而言之,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虽然都是对个人思想和经验的总结与反思,但在主题、目的、表达方式、时间安排和写作风格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无论是思想汇报还是心得体会,都能够帮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自我、反思经验,进一步提升自我意识和行动能力。
大二思想汇报篇四
尊敬的xx: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四)生活无源、就业困难,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这从法律上保障罪犯刑满回归社会后,能够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然而,实践中对这部分人的安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二、建议和对策 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工作,即劳-改机关的教育改造质量与社会对这部分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就有可能使改造所取效果前功尽弃。因此,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汇报人:本站
20xx年x月x日
大二思想汇报篇五
尊敬的xx:
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现在对我的(伪造合同公文罪)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汇报人:本站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五)
大二思想汇报篇六
思想汇报是一种常见的学习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对自己的思考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反思。然而,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之间的区别。思想汇报强调的是对事物或问题的分析和理解,而心得体会更注重于个人的感受和经验。本文将从意义、内容、形式、目的以及有效性几个方面来探讨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区别。
首先,思想汇报与心得体会在意义上有所不同。思想汇报通过思考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一个问题或主题。它可以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拓宽我们的知识和见解。心得体会则更注重于个人情感和体验,帮助我们从情感上更加深入地感受到一个问题或主题所带来的影响。
其次,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在内容上存在差异。思想汇报主要围绕着问题的原因、发展和解决方法展开研究,强调对于事物本质的探究。它需要我们具备批判性思维,进行分析和比较。心得体会则更注重于个人的感受和观察,关注自己在这个问题或主题上的体验和感悟,强调对个体经验的归纳总结。
第三,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在形式上也有所区别。思想汇报通常以学术性的写作形式呈现,具有逻辑性和说理性,需要我们运用相关的知识和理论,通过阐述事实和论证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心得体会则不限制形式,可以是一篇随笔、一段感想、一首诗歌,甚至是一幅画作。它更加注重于情感的表达和个人的独特体验。
除此之外,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还有不同的目的。思想汇报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我们对于问题的透彻思考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而心得体会的目的则更偏向于个人成长与发展,它通过总结和反思,使我们更加明晰自己的内心感受和个人处世原则,提高我们对事物的观察力和理解力。
最后,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的有效性也存在差异。思想汇报是一种系统性思考和分析的过程,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论证,可以确保我们对问题有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心得体会则更注重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它可以给我们带来心灵的抚慰和满足感,但缺乏客观性和普遍性。
综上所述,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是两种不同的学习方法,它们在意义、内容、形式、目的以及有效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我们来说,对这两种方法的认识和运用都非常重要。在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理性思考和分析,也要注重个人的情感和体验,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情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