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转让深圳地块出售合同篇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人) 性别: 男 年龄: 46
身份证号码:
住址:
20_年6月9日于深圳市签署
鉴于:
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转让为贰万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肆万伍仟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_年6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转让深圳地块出售合同篇二
无论是绿本,还是猪肝红本,只要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都是物权凭证,房屋都是合法建筑。
b.违法建筑(无本房):历史违建、新增违建
以2009年6月2日为界,之前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之后为新增违法建筑;
历史违建理论上说存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没收、临时使用等处理方式;
新增违建理论上说存在被强制拆除的法律风险。
c.回迁房:指标房
回迁指标房中的小产权房交易, 在与开发商直接签约后,除非中途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项目烂尾,周期长。
转让深圳地块出售合同篇三
坪山的案例就涉及了大家最关心的旧改拆迁房的问题。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志芳律师告诉南方楼事,从法理上来说,旧改拆迁的相关赔偿会给到房产的权利登记人,也就是绿本房产证的登记人。
周志芳律师告诉南方楼事,绿本房是指非商品性质的房屋,没有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地价款,所记载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虽然目前最高院和深圳法院有认定绿本房的转让合同有效,但合同有效与房屋权属变动在法律上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否则,买受人只能基于合同对出卖人主张债权。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绿本房涉及到旧改拆迁问题,她指出,
所以,开发商必须与登记权利人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但由于买受人通常实际占有了房屋,为了顺利的接受物业,开发商通常会要求与登记权利人、实际占有物业的买受人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但是回迁物业也只能先登记至登记权利人名下,再通过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过户至买受人的名下。”
如果绿本房登记权利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绿本房登记权利人拒绝履行合同,如果买受人诉请要求出卖人将绿本房过户登记,除非绿本房符合转为红本的条件(例如安居房禁售期已满),否则法院一般会以不具备过户登记的条件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但如果买受人与登记权利人签署的是回迁房期房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将未来回迁物业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在回迁物业完成选房及初始登记的情况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请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转让深圳地块出售合同篇四
除郑恩博律师外,多名律师也表示,在深圳绿本房小产权转让合同有效判决并不是个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表示,“前两天才开完庭,也是同类型的案件,合同有效没什么大不了的,这些并不是个案。”
涉案房屋为绿本“小产权房”,系同栋五层楼中的一层,与其他四层同一本证登记在案外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发展公司(简称南山公司)名下。1986年6月,房屋被南山公司入股其他公司,2009年3月,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239万元卖于李某。
因房屋并非市场商品房,虽经多次裁定、协议转让,期间二十年余年,始终未办理过户手续,一直登记在最初产权人南山公司名下;2011年3月,刘某委托律师向李某发出《律师函》,函告李某解除《房屋转让协议》、返还房屋、收回购房款以及其他事项。
随后,就上演了这部“绿本房”买卖合同“有效”到“无效”,再到“未生效”,又回到“有效”,历时七年,检察院两次抗诉,法院三次再审,从基层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走遍全部法律程序的“房战大片”。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再审认为:
张茂荣表示,此案盖棺定论了法律界广为争议的“绿本房”、“划拨土地”、“超期土地”、“未分证房”、“他人名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争议。从法律方面严格区别了债权合同原因和物权变动结果的关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在深圳,有些小产权房外观上与商品房相差无几
转让深圳地块出售合同篇五
一、卖方有房产_____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_____第_____座_____楼_____单元。
合计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
售价为_____币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原楼价为________币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