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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守法班会主持稿篇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守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在我们大多数同学看来,法律是很遥远的,因为那是成年人的事,我们现在只是一名学生。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一个从事审判工作者的法官是怎么说的。这位法官20xx年中判过631个犯罪的青年,她认为造成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懂法。有一个学生,他非常羡慕别人有手提电脑。一天,一个同学告诉他,有一个人偷了一台电脑,不敢拿回家,放在附近楼房的一件工具房里。这学生就说,那咱们去拿了来,偷小偷的东西不算偷。后来他们就真的把电脑偷了来没问他为什么偷,他理直气壮地说,偷小偷的东西不算偷。是不懂法害了他。在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抢劫罪的比例很高,问他们为什么抢劫?很多青少年都会这样想自己曾经被人家抢过,人家抢自己的,为什么自己不能抢人家的。这种观念的形成也是因为同学们本身缺乏保护意识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制教育造成的。还有一个14岁的孩子一进法庭就放声大哭,说他已经把问题都交待了怎么还不放他回家。可是这个孩子和另外一个15岁同伙共撬了3个保险柜,偷了两万多元。这个孩子站在她面前,就感到心情非常沉重。因为他们根本就是一个孩子,一个做了错事的孩子。但法律是无情的,该判还得判。
我们一些同学尚未成年,缺少生活阅历,对于什么是法?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犯法?为什么要知法、懂法、守法?怎样遵法、守法等一些问题是一知半解,甚至有些一无所知。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就在于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所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学们,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首先,要遵守咱们的校纪、校规,它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只要我们能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就能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并且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所以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师范生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就已经做到了遵纪守法的第一步。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咱们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律。比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我们不能进入;不健康的书籍、录像自觉不看等等,这样把自己放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既保护自己,又杜绝犯罪发生的可能。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发展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重语文、数学的学习,要多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我们所有的学生从我做起,主动学法,让我们在充满法律意识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的规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在此我倡议,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学生。最后,祝全体老师工作顺利,所有同学学习进步。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守法班会主持稿篇二
所有的问题在这个周五都得到了解答。
周五下午,龙舟坪派出所的所长来我们学校讲课。我对他讲的那些生动的案例记忆犹新。比如:
听着听着,我感慨万千:一个十四岁的少年,本应该在校园里绽放青春年华,却因为自己的过错要待在xxx里度日如年。
我还想到了自己原先那些幼稚的疑问:原来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自由,所有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所谓“戴着镣铐跳舞”。我们羡慕风筝在蓝天上自由地飞翔,却忘记没有了那根风筝线的束缚,再好的风筝也会被风吹落。
是否也有人和我曾经想的一样:我们还太小,虽然会做错事,但不必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并不需要事事循规蹈矩。今天的课也让我明白,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个人的品行是逐渐养成的,一味放任自己的行为,把“年幼无知”作为是安慰自己的借口,久而久之就会步入歧途、养成恶习,最终酿成大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个道理。
老师经常告诫我们:要严守底线。我认为这个底线就是法律。要想拥有绚烂的青春,首先就是要接受制度、法律的约束。冲动、困惑时,用法律唤醒自己的理智;迷茫、踌躇时,用法律指引自己的道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成就自己美满幸福、快乐的自由人生!
知法懂法守法班会主持稿篇三
这个星期,我们听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我从中受益匪浅。其中,有三个警察给我们讲法律知识,本来应该享受在学习的阳光中,却因为一时的差错而误入歧途,现在还在少管所内接受着管教。
有一个是入室抢劫。他是因为抢劫时被发现而被抓。他之前还抢小学生的钱,去打劫,等等。还有另外一个是杀了人。当听到他所犯下的罪名时,我心中不禁打了个寒战,我们这么大年纪还有*的?这是为什么?因为他在抢劫的时候别人不给钱,一时情急之下杀了人。
我觉得很奇怪,未必钱的诱惑就真的那么大,而值得人们光天化日之下去打劫?我觉得这是很不值得的。毕竟遵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就算我们再怎么自尊也不能违法乱纪啊!而抢小朋友的钱更是不对。也许,我们可能跟他们一样,昨天是霸占运动场地、“借”钱什么的,今天是抢那些小朋友的钱,明天可能就做了犯罪行为,被关起来失去了自由。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也许积少成多就是这个道理吧。
希望,我在听过这个讲座后能够警醒一些,把成绩搞上去吧。
2015年5月4日下午班会课,在学校报告厅里,我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的报告和校长的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体会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加以改正,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xxx了。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小学生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知法懂法守法班会主持稿篇四
做一个合1653格小公民。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这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高尚行为。 助人为乐,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础上的。
在闻名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途中,有许多战士把仅有的粮食、药品,甚至生存的希望让给了战友,而把饥饿、苦难和死亡的威胁留给了自己。这就是因为红军战士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关键时刻帮助别人, 是的,古代有英雄的劫富济贫,当代有雷锋精神的出现。
再看一看我们现在。我们这一代是独生子女的时代。在座的不少同学是独生子女。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虽然有着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等优点。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如自私、以个人为中心等等。要改正一个群体的缺点是不容易的事。而提倡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却可以很好地加强当代独生子女自立、合作精神,弥补自私这一缺点。
我们从各个乡镇来,走到同一个学校来,走到同一个班来。我们都有共同的理想。而你助人为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走进教室,随手关门,将呼呼的寒风挡在门外。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
这一些平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都是助人为乐的表现。 亲爱的同学,当你身陷困难时,你是否渴望得到别人的帮助?你肯定会的。同样,当别人身陷困难时,我们也要助人一臂之力。 庆幸的事,现在我们的身边已悄悄地涌起助人为乐的热潮。
扶弱助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甚至有许多同学也参加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等。这些都让我们惊喜地发现,雷锋精神不但没有消失,而且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我们周围蓬勃地发扬光大起来。 生活本身是酸甜苦辣的。但做人的情操和理念却是自己可以牢牢把握的。
亲爱的同学们,请不要再犹豫,伸出你的友爱之手,助人并且以之为乐,世界将因你而更加美丽!
知法懂法守法班会主持稿篇五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