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地做砖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 工程中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事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做产品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xx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 xx(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 种争议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承揽方和定作方确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地做砖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建湖县太阳城1#、5#商住楼
二、分包工程范围:外墙贴面砖(45x145小墙砖、600x600大墙砖)
三、分包工程期限:20xx 年4月20日开工,20xx年5 月15 日竣工。因乙方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增加工人进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延误一天处500元/天的罚款。
第二条 合同价格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格按实际贴面的工作量结算,门窗框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面砖45x145、600x600按一次性定价分别为29元、元每平方米计算。
2、付款方式,每栋楼贴面结束后预付生活费15000元,工程结束撤场后付总工作量的60%,主体交付验收后付总工作量的95%。余下5%作为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地下车库几间供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确保生活卫生与用电安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地下车库使用权。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地做砖合同篇三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需方: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xxx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注:本协议产品价格为中国境内所有城市的综合含税报价,即到需方工地的价格。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按甲方出厂的产品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指定工地当场验收
2、运输方式:汽运。
3、装卸责任及费用:卸货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交货期限二十五日内(款到帐之日起二十五日货到工地)。
5、交货地点:_上海市沪松公路1610号
工地做砖合同篇四
出卖人(全称):
买受人(全称):
第一条 根据《xxx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1、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名称及代号。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由出卖人负责提供,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包装物应当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不受损害。
2、本合同产品包装物回收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执行:
(1)不回收;
(2)需要回收,回收费用 承担,回收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1、收货人: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1_______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 (3)买受人自提。
3、交货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1、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到达站 (港)为: _______________。
3、______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运输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产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____________按国标技术或行业标准,。
2、验收期限:_________买受人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有一个星期的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如收到货物十五日内买受人未对货物质量提出任何异议,则说明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所提供的产品。超出约定期限,出卖人不提供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产品更换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7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买受人在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结算方式
产品的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______ 。
第十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对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逾期7日仍未交货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按不能交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出卖人按不能交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的,应按退货部分货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欠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自提产品的,如果买受人未按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代为保管的费用。
4、出卖人送货或代办运输的,如果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出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7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或者双方确立的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卖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4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2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地做砖合同篇五
供 方:________________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_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按照国标gb/t4100-________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