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寄卖抵押合同篇一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黄金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价值_________万元的黄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黄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黄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黄金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黄金;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黄金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寄卖抵押合同篇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借出约定款项,丙方根据甲方的担保申请,愿意为甲方借款提供但保。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月。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乙方借出的本金。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借出的款项来源合法,否则,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四、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借款到期后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丙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代为履行还款责任。
第四条未经三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第五条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代甲方向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甲方行使追偿权,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行使上述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按期偿付本息导致丙方代为清偿的,丙方有权自代偿之日就代偿金额按日向甲方收取资金使用费。
二、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3、4款的约定代清偿的,乙方除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外,有权自清偿期满之日起就未代偿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丙方收取资金使用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机构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向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有关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印刷体和手写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寄卖抵押合同篇三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邮 码: 电 话:
抵押物业地址:
协 议 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 励志天下 )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寄卖抵押合同篇四
抵押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抵押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制裁。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抵押人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当抵押人为主抵押人时,主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一经发现,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寄卖抵押合同篇五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与贷款人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同类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借款期限为 ,借款人欲延长借款期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清息还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委托书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给贷款人,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文件原件由贷款人代为保管。
2、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人民币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3、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优先权提出疑义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须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及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的担保。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主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在抵押权收到或可能收到来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抵押人的抵押物权属证明。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有权以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3、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还清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或其他影响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公证(鉴证)、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费。
本合同自合同约定之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无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借据、借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寄卖抵押合同篇六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证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
借款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借款不收取利息。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一次性偿还对甲方的借款。
(一)乙方用 做抵押。乙方若借款期间出现意外或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本金。
(三)丙方为本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有义务对丙进行偿还。
(四)此事件由 本人认可,由证明人 作证,与其他人员及家属、亲属无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