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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剖析报告篇一
近期,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了“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的主题教育,使我更加深刻地懂得如何作一名“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党员干部.现就学习活动心得体会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坚定政治信念
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全面建设小康,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就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局党组保持一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有责任感、事业心,竭尽全力做好当前工作,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用权,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健康情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时时刻刻做好表率.
二、按“守纪律”、“守规矩”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
在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中,仍存在着台上台下表现不一的现象:某些党员干部与“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格格不入.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四风”严重,有些干部不愿“走基层”,他们借口公务繁忙,高高在上,迈不开腿;有些干部又特别喜欢“走基层”,因为基层已经成了他们“作威作福、吃拿卡要”的宝地,礼物礼金,照单全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长此以往,就会窒息党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引以为戒,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时刻淡薄名利,秉公用权,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
作为党员干部,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枉法.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以敬业奉献的精神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党员干部的形象严重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自觉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权威最强最有力的捍卫.树立“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争做讲规矩守纪律的好公仆.
违反政治纪律剖析报告篇二
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党委和厂党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观看了教育视频和资料片,对今年的纪律教育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是要重视搞好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性:这些犯罪分子过去都曾在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取得一些成就,赢得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得到组织的重用,并为党和国家做过有益的工作。但他们拥有了权力之后,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纵自己的行为,从而经不起各种诱惑,追求金钱、美色,贪图享受,从而一步步滑入深渊。这些典型案例是发人深省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一定要深刻地吸取教训,时刻敲响警钟,一定要重视搞好学习,认真学习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积极参加党总支安排的每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从而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从各方面筑牢防腐大堤。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断增强反腐拒腐能力。
二是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大部分都得到了较好执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也有些地方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应切实加强制度对执行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通过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党员、干部不仅要坚定地执行制度,还要自觉同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提醒,提出批评,帮助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向上级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检举。领导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执纪执法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在执行和维护制度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三是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各项规定。
通过纪律教育月的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努力改造世界观,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严于律己,时刻保持警醒,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多方面筑牢思想防线。在行动上,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和国法,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公道用人、不论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在工作、生活、作风各方面严格要求,做好自律。增强防腐、拒腐能力,推进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四是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员工群众的关心和支持、理解;要懂得,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辜负领导重托,报答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尽责尽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做到让领导放心,为企业发展奉献力量。
总的来说,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长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才能把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更好地把我们的事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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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剖析报告篇三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比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_区政府原_成员、_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背弃初心、丧失党性,作为反面典型,他的案例必将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反腐利剑始终高悬,理想信念不能怠倦。
正本清源,初心不变。_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_对党不忠、执纪不严、“亲”“清”不分,歪曲事实、背离宗旨、甘愿被企业老板“围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这是造成腐败的根源。我作为_x,思想上要戴上“紧箍咒”,常学党纪国法、常思贪欲之害,常修廉政之德,扪心自问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把学习作为永恒的主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中坚定红色政治信仰、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为民服务初心、牢记“两个维护”使命。通过品悟读本、自检自省、撰写心得、交流互鉴、观警示纪录片等方式,进一步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方针政策、学金句语录,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意志坚定、为民办事、身体力行。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转化为廉洁奉公的赤诚初心,把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转化为洁己从公的行动自觉。
以史为鉴,殷鉴不远。_曾讲述:“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_从一名曾经的“专家型”领导干部逐步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痛定思痛,他也曾在自己岗位上奋斗拼搏,开花结果,也曾是工作杰出人才、社会中流砥柱,但随着取得的成就越高,权利欲望也越膨胀,最终自毁前程、自食恶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手中掌握的权力大,面临的风险更大,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做事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耐得住人民的推敲。因此要带头落实村《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六步决策法”、“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工作,让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拒谏者塞,专己者孤,要通过走访入户、谈心谈话、解决信访、发放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将收集的问题进行登记认领、定人定责,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从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问题矛盾扼杀在萌芽之中。
标准从严,勤政守廉。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容不得一丝马虎与松懈,作为_x,我应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刀刃向内、寸步不退、久久为功。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警示教育案例重视在班子,延伸至支部,覆盖到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通过以心换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感受党纪约束、反思自我定位、牢记宗旨意识。二是率先垂范狠抓责任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过程亲自督办,形成有岗必有责、有位必有为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三是锲而不舍坚持深化拓展。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方针和要求,坚持正风肃纪拒腐的执着和定力,深化忠诚干净拒贪的认识和责任,创新形式载体反腐的策略和方法,在持之以恒中见常态、在守正创新中求发展,以更严的要求、更细的措施、更实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
守廉不能一时富有,久贪终将一无所有。我村全体党员干部必将引以为戒,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保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升廉洁自律底线,筑牢拒腐巨贪的思想防线,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违反政治纪律剖析报告篇四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如何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呢?下面让我来跟大家谈谈我的心得体会吧!共有三点: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二是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 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违反政治纪律剖析报告篇五
制版厂始建于1955年,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向物业经营转型,经多次重组,最终成为隆达控股下属印包集团所属企业。
王强,时任制版厂厂长。2007年,由于不满印包集团党委将制版厂党支部划归印包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党委管理的决定,王强开始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探索职工自治”为名,提出组建所谓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在没有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的情况下,王强擅自组织召开了企业职工大会,并自行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监督委员会”,还制定相关工作条例,提出由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企业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甚至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此,“两委会”开始成为制版厂和王强个人对抗上级决定的一种“护私”手段。
2009年6月底,印包集团党委决定,免去王强制版厂厂长职务,由时任物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王某某兼任厂长,这一决定,再次触动了制版厂有关人员的敏感神经,他们担心个人利益受损,作为老厂长的王强更是心有不甘。2009年7月1日,在接到印包集团党委人事决定的第二天,王强就召集“两委会”开会,研究罢免王某某厂长职务事宜。7月2日,制版厂召开职工大会,罢免了王某某的厂长职务,决定由“两委会”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2016年,印包集团党委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当印包集团党委书记带领工作人员到制版厂开展换届监督工作时,却连制版厂的大门都没有进去。就这样,制版厂党支部长达8年未换届。其间,未经任何程序,王强个人即提议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指定党支部书记。
业务经营管理失管失控;
房产出租违规,合同管理无序……“党建工作、企业管理陷入一片混乱。”在两级党委的放任下,制版厂最终进入了以原厂长王强为实际控制人的“两委会”管理运营阶段,厂长一职长期空缺,制版厂党组织关系处于虚置状态,实际脱离上级党委领导。
2019年1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隆达控股党委、纪委及印包集团党委、纪委等4个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并对包括5名市管干部在内的13名领导干部给予处理,其中,王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诫勉问责,1人被通报问责。
【点评】
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的种种问题令人震惊。
明目张胆对抗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委、纪委数任领导竟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甚至作出“冷处理”的指示……这些问题必须深刻反思。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长期陷入“上不管下、下不理上”的状态,从根本上讲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身。
制版厂党组织关系长期未理顺,党的建设也严重缺失。而隆达控股和印包集团党委、纪委对制版厂问题的性质长期认识不清晰、站位不高、处置不坚决,数任领导步步退让、听之任之、失管失控,后来甚至还将王强推选为党代会党代表,评选其为优秀共产党员,影响恶劣。
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这一典型案例被查处,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二、3.4亿元国债资金成个人私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腐败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内,陶礼明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将其中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其手法之专业、规模之巨大十分罕见。
(一)“明星行长”超发国债获利,手法专业多年未被发现
生于1953年8月的陶礼明,曾任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局长。2007年3月,由原邮政储蓄体系改制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陶礼明担任第一任行长,直至2012年6月,被披露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
一些知情人士在表达惋惜的同时,坦言原行长堪称“能人”。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邮储银行依靠覆盖全国城乡的网点,以小额贷款、对农贷款为特色,成为后起之秀。从邮储银行公告来看,挂牌成立以来,其资产规模增长了两倍多,是与“工农中建交”同列的中国六大行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陶礼明与两名同事、下属合谋,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累计超发国债共计4.2亿多元。超发国债资金中的3.436亿元,被陆续转出为私人牟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等专家介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发行,各银行发行规模均是定额的。银行如果操作不当引起超发,超出定额的部分通常要自己消化处理,“原则上超发资金需妥善返还给认购者”。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凭证式第一期国债发行过程中,邮储银行无意中超发了1253.64万元。下属向其汇报后,陶礼明决定将超发的国债资金用于对外投资。随后,陶礼明等三人将投资所得的90余万元予以私分。
偶然尝到“甜头”的陶礼明,从此将超发国债当做了“挣外快”的门道。经陶礼明同意,此后中邮储7次故意操作超发国债。“实质就是把广大投资者认购的超发国债,当成了‘私产’牟利,是明显的违规做法。”上海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员说,由于案件中的手法十分专业,以致挪用后多年未被发觉。
(二)贵为行长热衷“小钱”,操纵上百亿涉农贷款捞“好处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填补其投资亏损的窟窿,陶礼明或其同伙还挪用其他国有资产,并收取各种“好处费”。一些腐败行为涉及的贷款资金规模甚至达到了上百亿元。
——利用国有资产、券商资金填补“窟窿”。起诉书显示,在陶礼明等人合伙挪用的超发国债资金中,有多次直接汇入证券营业部用于炒股,或汇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公司、东正投资公司、远望创业投资公司等进行委托投资。截至案发,中邮储国债专户中,尚有4271.8万元资金未归还。
为填补投资亏损带来的“窟窿”,与邮储银行同属邮政金融系统旗下的中邮证券公司的资金多次被套取。检察机关指控,经与陶礼明合谋超发国债的中邮证券公司原总经理李春太多次安排,仅在2011年,就分三次将套取的800万元归还其挪用的国债资金。
——贵为行长,存折印刷、广告装修也要“揩一层油”。检察机关还查明,陶礼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从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广告业务,到大楼装修、软件合作,这位掌握上万亿金融资产的银行行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揩油”的机会。
仅在2002年4月至2011年9月,浙江温州一家印务公司为承揽中国邮储银行的存折印刷业务,就向陶礼明分10次提供了550万元“好处费”。
——操纵上百亿新农村贷款,贷款好处费动辄百万。起诉书显示,陶礼明收取的贷款“好处费”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湖南高速、丹阳城投、江苏交通及其子公司宁沪高速等6家企业获得融资109.5亿元。陶礼明团伙从这6家企业得到“好处费”、“回扣”、“提成”共计7864万余元,陶礼明从中分得230万元。对此,陶礼明在法庭上供认不讳。
专业人士介绍,上述多数融资是通过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融资业务”进行的,这是国家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开展的低息专项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竟也被“运作”演化为个人牟利的黑色利益链——即在明知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分得“好处费”,仍审批同意放贷。
(三)国企高管“能人腐败”,留下诸多“制度性问号”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明星银行家”陶礼明的落马,警示了国企高管的“能人腐败”现象。中央巡视组在反馈中表示,一些地方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一边是骄人业绩,一边是巨额受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应从改革国企高管考评机制入手,提高其违纪违法成本。
【纪法依据】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扣好第一粒扣子——北京市三起青年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
(一)“觉得自己特别了不起,根本不考虑价格这种小事儿”
王雪,1990年出生,北京市东城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2019年3月,因涉嫌贪污罪被东城区监委留置,同年9月被开除公职。2019年12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走进王雪的房间,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里,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奢侈品,与周围环境形成巨大反差。
“之前那段时间,觉得自己特别了不起,不停地逛,不停地买,根本不考虑价格这种小事儿。”因为钱不是靠自己辛苦工作赚来的,王雪消费起来一点也不心疼,用的东西大都是奢侈品牌,其中一件衣服价值6.4万元,一个包超过20万元。买完东西,王雪就拍照发朋友圈,在大家另类的追捧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王雪对网络游戏还有一种畸形的执着。她是一个游戏群的群主,每个月都会花3000元至5000元请其他玩家帮她升级,仅网络游戏一项,投入的钱就多达70余万元。
“在工作、生活和网络游戏中,王雪结交了大量‘出手阔绰’的朋友,养成了及时行乐、恣意挥霍的不良消费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这些不良观念的影响下,王雪进入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开始想方设法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以满足日渐膨胀的消费欲望。
仅一年多的时间,王雪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多达720余万元,均被其个人奢侈消费、高档生活挥霍一空。而这种挥霍的“快感”,让王雪的精神世界彻底沦陷。
失效的监管,给王雪的疯狂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我自己一屋,财务室其他工作人员不会随便进入,这给了我很多机会。”正常情况下,会计应和出纳一起办公,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但是,王雪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不仅让出纳王雪独自在一间办公室办公,而且其他工作环节负责人也未尽心履职,总是敷衍了事,日常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复审复核层层失守。
“王雪通过假的银行对账单,模仿单位领导的签字,使用现金支票,把公款转移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后来,连现金支票都懒得用了,直接通过银联转账将单位账户的钱转到自己名下。”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单位对王雪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察觉,致使其更加肆无忌惮。
“对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王雪缺乏清醒认识,在最后一刻,她还觉得自己能够掌握局面。”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王雪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年轻干部和公职人员疏于教育,政治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压力传导出现断层。本案涉及的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等6人已被立案追责。
(二)“没能抵挡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毁了自己的前途”
肖一南,1991年出生,原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员。2017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东城区监委留置,2018年7月被开除公职。2018年11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7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到一名考生奇怪的要求,这个已经报名参加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要求修改报名系统里的照片,理由是系统里的照片不是本人。
报名用的照片都是由考生本人上传至系统,按理说不应该弄错。情况蹊跷,市人事考试中心立即对考生报名情况开展调查,一桩隐藏在人事招考背后的腐败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这种情况太不正常!”调查发现,在考试资格审核结束前的晚上,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审核确认了1000余名考生的考试资格,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密切关注这些考生的同时,立即与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经初步判断,这些考生的资格审核存在违规操作。
上千名考生涉嫌舞弊,问题非常严重。第二天一早,东城区纪委监委获知这一问题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进驻区人事考试中心固定证据、开展现场调查。
“就是一个心理失衡的问题。”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肖一南在与培训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一直觉得自己工作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落差感让他对工作有些心灰意冷。
“当时有点茫然,觉得自己在一个基层事业单位也没有什么晋升空间,就动了歪心思挣钱。”肖一南不甘于只做本职工作,他发现了一条迅速积累财富的捷径。一天,某培训中心主管张某找到肖一南,说有一些不符合考试资格的人,请他帮忙通过一下,每名考生有200元至300元的提成,肖一南动心了。
在接下来的建造师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等九次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期间,肖一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确认了3800余名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考试资格,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在这个应该好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年纪,我却没将心思用在正道上,没能抵挡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毁了自己的前途。”肖一南贪图享乐,胆大妄为,纪法意识淡薄,行为不计后果,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对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干部队伍纪律涣散,监管缺失,导致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制度以及钥匙盘管理制度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无人遵循,密钥不密,失管失控,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三)“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
赵晶,1986年出生,原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人事干部。2019年3月,因涉嫌贪污罪被东城区纪委监委留置,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10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在负责补发退休人员工资的时候,我截留了一部分钱,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了。”赵晶,一名30多岁的年轻干部,正是年富力强、干事创业的时候,却将本该用在工作上的心思放在为己谋利上,利用职务之便,向本应补发给退休职工的补贴、抚恤金伸出了“黑手”。
“性质非常恶劣,赵晶为了私利,可以说是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选择对象,这是一种极端贪婪的心态。”东城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2014年7月至2019年2月,赵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补贴款、抚恤金,打入其个人和家属银行账户,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63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购买理财产品等多项支出。
令人费解的是,赵晶作为人事干部,却长期从事向银行递交工资数据材料这项本该由财务人员负责的工作,但就是这样一个财务“门外汉”,却能利用单位管理漏洞,在近五年的时间内屡屡得手。
“已有财务制度和审核制度没有得到执行,监管也存在漏洞。”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赵晶在数据制作和递交的整个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主管领导并未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使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也为赵晶贪污公款打开了方便之门。
“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长期的不学习、不思考,让赵晶的价值观发生变异,开始盲目追求奢侈生活和物质利益带来的满足感,初心丢了,使命忘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感也都必然会丧失。而当精神家园杂草丛生,出现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等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纪法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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