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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xxx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抽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20xx年,全年计划抽检3000批次(生产环节120批次,流通环节2104,餐饮环节758,保健食品1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280批次(流通环节873批次,餐饮环节407批次)。
1.抽检对象。我区在产企业产品,在我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程度较高的加工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食盐等共计33个食品大类,143个食品品种,266余个食品细类。检测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重金属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质指标等食品安全指标。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在相应时节抽检,全部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应根据食用农产品贸易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
3.抽检场所。我区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局、省局、市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不再纳入抽检计划。
(一)规范抽检工作。落实“双随机”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监管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及时报送数据结果。抽样、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省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录入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确保抽样信息准确完整。各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将检测结果按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承检机构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在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监督抽检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寄送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结论有异议的,应按照《xxx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向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提出复检/异议申请。受理复检/异议的科室应及时安排复检/组织异议审核,及时书面答复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应在一类或几类食品检验结束,无复检和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由组织抽检的科室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抽检情况通告、合格产品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公布的抽检信息要全部录入省抽系统信息发布模块。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总结篇二
根据《关于开展在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适时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黄金校区篮球场(攀岩壁旁)。
《2022年3月3日核酸检测抽检安排》(附件)相关人员。
(一)检测人员必须按照检测时间带好身份证原件、佩戴好口罩按时参加检测。
(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领按时到达检测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检测。
(三)学院要根据检测时间安排,提前通知任课老师进行调课。
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总结篇三
为确保我县2022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用好监督抽检资金,提高抽检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定向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指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大节庆,针对监管力量较薄弱领域,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进一步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抽样点覆盖食品经营各种业态、各类区域,确保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
(二)坚持抽检分离原则。抽检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样品检验,检验人员不得参与所检产品的抽样。
(三)坚持检管结合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稽查办案,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检管有效衔接,切实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监督抽检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抽检检测出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制定抽检方案,与承检机构联系对接、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移交并追踪后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等。按程序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抽检任务,具体负责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结果判定,核对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等工作。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送达到被抽检单位,做好立案,负责查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等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后处理情况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录入上传。
抽检监测股负责抽检信息及后处理信息公示。
四、工作任务
1.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任务771批次(春节专项抽检已抽100批次)。现安排食品生产环节2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271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50批次,特殊食品环节50批次(详见附件1)。
2.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总任务373批次。食品流通环25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23批次(详见附件2)。
3.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总任务2000批次(详见附件3)。
五、组织实施
承检机构接受任务后要严格按照《2022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涉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一)抽检环节、品种
1.大宗食品抽检。要优先保证本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全覆盖,同时可以根据样品实际情况灵活确定,选择在流通和餐饮环节抽取,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参考以往不合格样品检出情况确定抽检品种,主要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食品、糕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为重点,抽检品种可根据监管情况临时作调整。
2.特殊食品抽检。特殊食品抽样在流通环节,主要针对直销、会销场所、批发场所、医院、专卖店、商超、孕婴店、药店、成人用品等重点区域,重点抽查标注特殊保健、治疗功能、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及辅助降血脂等特殊食品。
3.食用农产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样在流通环节,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主要针对超市、蔬菜专卖店、水果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进行抽检,主要抽检水果、蔬菜、鲜活水产、畜禽肉及副产品、鸡蛋等。
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由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流通、餐饮环节,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主要针对超市、蔬菜专卖店、水果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者进行抽样检测,主要抽检水果、蔬菜、肉类、油、米等。根据快检真实性、完成情况、登记表的完整性等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1.大宗食品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确定检测项目,原则上每个品种检测项目不少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80%。如国家有最新版本按新版本执行。
2.食用农产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包含省市场_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并结合以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调整确定。如国家有最新版本按新版本执行。
(三)系统填报。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监督抽检全部使用移动终端完成抽样任务,抽检任务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统一抽样编号。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且必须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将抽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录入抽检相关信息。
(四)复检异议。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及判定依据等事项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受理复检异议具体工作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和异议处理期间,不得停止履行法定义务,应当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产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五)核查处置。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时登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领取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任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领取;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排查,3个月内处置完毕。对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限时报告要及时将该报告送达涉事单位,24小时内启动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
(六)结果报送。每月25日前,承检机构负责汇总整理当月样品基本信息表和不合格样品一览表并报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每季度末月26日前,承检机构将本季度抽检情况的分析报告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本方案的统一规定进行操作,坚决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并注意保存各种原始记录。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验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配合完成抽样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严格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研判分析,对确需调整抽检品种、抽检时限,以及过程中遇到无法执行的客观因素时,要及时协调解决。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总结篇四
根据《_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冠防指〔2020〕14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更加快速、准确检测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从源头切断“传染源”,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疾控、医疗机构建设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pcr 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对本级疾控、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配备予以经费支持,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采取新建、改造实验室用房,配备相关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在 6 月 30 日前每个县(区)均要建成 1个以上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
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具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标准、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pcr实验室的基本开设条件,尽快形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对医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配备一名具备 pcr 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结果的准确。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政策解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各县(区)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要求,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到本地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医护人员要熟练掌握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_令第 424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压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科学、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并严格做好检测剩余样本的安全处理,杜绝出现病毒从实验室泄露,造成二次感染的情况发生。
(一)检测的对象范围。各县(区)在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开展其他人群的检测工作,做到“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为: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监所工作人员;7.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
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总结篇五
为统筹做好我校学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xx市和我校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结合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对在校学生的`核酸检测工作做如下方案:
4、以上检测范围及频次,随xx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1、学校每周在主校区和xx路分别集中安排两次核酸检测,在校学生定期抽检安排在每周二,其他同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周二或周六(周五)核酸检测。
2、核酸安排:
注: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遇临时调整,会提前一天通知。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定期核酸工作,做好应检人员统计和督促工作,确保“应检尽检”,指定专门负责教师做好每周抽检的学生选取和组织管理工作,并在《在校学生登记表》中动态更新学生核酸检测情况。
(二)抽检期间,叮嘱学生带好口罩,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保持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分批次有序到检测地点,指派带队辅导员引导学生进场检测。
(三)各学院每周五15:00前将下周二定期抽检名单(含学院、姓名、学号、班级)以excel文档形式发送至xxx(本科)和xxx(研究生)邮箱;因临时请假和获批返校原因进行核酸检测的学生名单,在核酸检测前一天17:00前发至上述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