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计划篇一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拟定工作流程。
2.落实三项审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标的硬指标。
3.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缺少法律知识培训,缺乏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人才。
3.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法律审核及评估机制还需加强。
4.缺少明确法律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工作流程等权责要素的制度依据。
xx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务任务繁重,且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开展,特拟定以下措施:
2.涉及法律专项管理的业务仍按照职能管理分工执行
3.各单位应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执行本单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务,并就本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提交法务部审查及备案。
4.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的涉及法律的工作与法务部沟通,并就设计公司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主要了解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
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
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业务合同等)。
针对公司六个月来的实际运营加以分析、研究,并与顾问单位进行深入探讨,提交一份工作报告,总结法律顾问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劳资纠纷,委派我所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指导公司相关人员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技巧。
对顾问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纲,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针对公司在税收交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派我所税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公司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优惠,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回顾整年度的服务情况,由顾问单位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就顾问单位的现状提出专业的'整体评估报告。与顾问单位协商制订下年度的服务计划,签订下年度法律顾问的续约合同。
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计划篇二
常年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的审查以及基本的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工商、房产信息调查),根据客户需要,也包含少量的简单谈判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供客户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均已包含。
二、关于提供较深入的法律服务的基本计划
常年法律顾问常规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在于基本属于被动式服务,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性不够,往往是出现问题仓促上阵,因此也容易造成最终结果存在多多少少的遗憾,其实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并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系统管理问题。具体而言,公司已有比较规范全面的风险控制制度,如果上述工作中尽可能多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应该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计划包括如下几点,供公司参考:
1、法律风险重点监控
在去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有意识加强了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一方面有助于提前介入及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熟悉公司业务的具体运作。我们认为,这一工作模式能比较解决实际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但这有赖于公司能否有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2、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的修订
在我们最初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曾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进行过梳理和规范,但毕竟几年过去了,建议公司是否考虑重新修订,如重新修订,是否请公司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均提出书面意见。
3、法律培训工作
提供了拟开展的三项专题法律培训计划,尤其是第一项主要针对公司业务运作中的实务性问题。我们的想法,公司法律培训的关键是以企业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何进行正确操作进行提示与指引,其中尽可能结合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案例。建议首先在上半年安排一至二次培训,为保证效果,可否首先在部门负责人层面作一次小规模的宣讲及座谈。
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计划篇三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1、各教小组在接到衔接通知书后,应签订讲置责任书,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教。
2、各教小组要在安置乡教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一一、二一、三一,切实做到“教人员、教对象、教措施”三落实。
3、各村教小组要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教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情况,调整工作布置。
三、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坚持谈话教育,通过定期谈话和教,准确掌握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教措施。
四、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各安置教管理机构在接到名单后,应当逐一核实登记,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并完善教责任书,落实教措施,切实做到“教人员、教对象、教措施”三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管理监控。做到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对重点人员不能脱管失控,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五、加强与派出所信息通报。及时将在教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三假”、重点教管理、外地流入我乡、人户分离等人员基本信息主动通报派出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
六、指导各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支持教小组开展教工作,落实讲置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计划篇四
xx年是公司全面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的第二年,是公司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一年,切实做好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同时达到西电集团在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管理提升工作方面的要求。按照xx年西电集团法律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制定宝光集团xx年法制工作和法律提升工作计划。
(一)重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拟定工作流程。
2、落实三项审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标的硬指标。
3、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加强诉讼管理,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
5、要结合“xx”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6、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1、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缺少法律知识培训,缺乏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人才。
3、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法律审核及评估机制还需加强。
4、缺少明确法律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工作流程等权责要素的制度依据。
5、企业自身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不强,主要依赖于外部资源。
6、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签约人员的法律素质标准,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预控有待完善。
7、法律审核尚未全面参与规章制度评审、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的现象较为普遍。
8、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与企业日常宣传、经营发展、员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9、主动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xx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务任务繁重,且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开展,特拟定以下措施:
1、调整公司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法律工作副总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法律集中管理,设立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务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协调成立法务部,指导法务部工作。
2、涉及法律专项管理的业务仍按照职能管理分工执行,但必须就工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痕迹保留,并报送法务部备案,法务部将按照职能检查监督法律事务落实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表中承担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并将有关文件提交法务部。
3、各单位应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执行本单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务,并就本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提交法务部审查及备案。
4、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的涉及法律的工作与法务部沟通,并就设计公司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法律顾问单位工作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利益,根据省教育厅、湛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我区教育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分步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
年1月学习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学校建立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2.xx年1月,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麻章区学校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方案》,并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3. xx年2月,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和中层干部为成员 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的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工作考评等工作。
年3月,落实经费,择优聘请学校法律顾问。聘请方式:一校一聘、校聘校用。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设立学校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5.xx年3月,根据公平合理和择优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6.xx年4月,各学校把学校聘请律师的相关材料送教育局备案。
7. xx年5月,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和考评等相关制度,落实顾问律师职责。
8.到xx年底,全区40%以上学校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9.到底,实现全区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多途径聘请落实法律顾问。根据学校规模、日常工作需要及经济状况,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即可聘请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也可聘请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还可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聘请具有法律服务资格又乐意为学校服务的义务法律顾问等。
(三)明确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为学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指导,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涉法性事务管理机制,参与审核重大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和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对学校相关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代理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协助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解决教育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体系是深化教育法制实践、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合力推进教育法治进程的有效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集体研究,注重实效。
2.规范聘用,落实责任。法律顾问聘请对象要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真正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作用。
3.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校要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便利,并根据法律顾问性质及提供法律服务情况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