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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 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委托并承包给乙方完成塔机拆卸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协商签定本项设备拆卸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设备型号和数量:
型号: 生产厂: 数量: 台。
高度: 米 。 臂长: 米 。 起重范围: 吨。
第二条、安装、拆卸设备的地点:
第三条、安装、拆卸要求和时间的规定:
1、要求乙方在拆卸前,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及特种操作证复印件和详细的拆卸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2、甲方须提前三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乙方进场拆卸。以便乙方组织和安排车吊、人员、工具等拆卸前的准备工作。
3、要求乙方确保安全顺利地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任务,否则超出工作日外的费用自理。
第四条、安装费用及支付方式的规定:(以下均为:人民币)
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2、支付方式:乙方凭收取塔机拆卸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对安拆单位编制的塔机安拆方案进行审批。
2、甲方负责安装场地的障碍清理提供便利的拆卸条件,禁止拆卸区域内有其他作业。
3、在塔机拆卸时,甲方要求安全员到现场负责监管周边的安全警戒工作。
4、甲方应把拆卸工作纳入项目防火、防盗的监护和全面管理中。
在塔机拆卸时,要求安全员到场负责监管周边的安全警戒工作。
5、甲方必须确保塔机在拆卸过程中的正常供电,如必须断电或供电异常
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停止作业。
6、甲方有权对在拆卸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采用罚款通知书的手段履行管理权利,并对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资质证及人员操作证等资料报甲方审核,并留给复印件备案。
2、乙方负责编制拆卸方案,组织安拆人员和车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实施。
3、负责安装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装拆人员的安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及安装工具、绳索的配备,拉设安全防护带和安检。
4、乙方负责安全操作,拆卸吊装工作,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塔机拆卸
吊运的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施,并承担拆卸过程的安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项目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安全防护。承担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作过程中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果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对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有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当地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安装完工、结清费用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二
乙方:泾川县元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名称:56 0塔吊起重机4台,金额合计20xx年。
二、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三、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四、塔吊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货款起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塔吊属甲方所有。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代办托运,乙方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乙方负责卸车费用。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八、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乙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物到达后,乙方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当地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甲方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受理人: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三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4台塔吊进行安装及拆除。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塔吊安装拆卸资质。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2、乙方在安装,拆卸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严格按塔吊安装规程进行安拆操作,严禁违章酒后操作。
3、参加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件,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电箱,塔吊配合安装等条件,同时进行相应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密切注意周边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机械设备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对于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 乙方: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四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 山东济南汇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的型号为qtz40塔吊1台转让给乙方。出产时间为20xx.8.10。 编号为: 110755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自由安装高度 29米,标准节12 个,最大工作幅度 48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 120000.00 元rmb。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吊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吊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签署日期:年月 日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五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x台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货款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代办托运,买受人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买受人先付本产品定金万元,货物到达(区)后,买受人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二)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账号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经出卖人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出卖人盖章方可生效。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受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六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据需要
60
予埋节式
第2条: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七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v^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2、设备交付
、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 。
、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也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提供汽车吊。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坐标尺寸及详细的地质资料,标明设备位置。甲方负责提供专用的一级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若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拆卸和设备运行条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由甲方承担。
、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应当有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元(大写: ),甲方应在设备进场时支付 元(大写: )。
、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包干租赁费(不计加班)为每月 元 (大写: )。
、设备到场时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和前三个月的租赁费,以后费用按月结清。如甲方拖欠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停塔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价格是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报价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格己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白天应在8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乙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4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因停机造成的其他损失。
、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三人,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服务。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乙方配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甲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修理塔机。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司机自己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甲方负责提供住宿,保证机组人员必要的休息。
、当塔吊需要锚固(外用电梯需要接高)时,甲方应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需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6、出租变更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甲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甲方,到设备交还乙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8.设备交还
甲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邮局的时间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乙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以后应在 24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与甲方办理设备交还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9、.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通知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0、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甲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履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递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对方履约代表签收,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局递交。按照上述地址将有关文件递交邮局即视为文件己经送达。
、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11、合同生效与解除
、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塔吊租赁协议书篇八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层数及总高度: 层,总高 米。
第二条 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
1、名称:塔吊
2、型号:
3、数量: 台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 元/台(不含税,此费用指正常安装拆卸费用,若施工现场或施工需要25吨以上汽车吊拆卸时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塔吊进场安装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出场费。
2、塔吊月租金 元/台(不含税,含机组人员工资),按月结算,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费 元/天。安装完毕后,由陕西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发证准许使用之日起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备案检测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则租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开始计算。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3、如甲方原因机械安装完成后15天内,未能检测或因故停用,租赁费用按机械安装
完成日至出场日计算,进出场费仍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安装机械,则乙方有权另行安排本机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开工情况与乙方另行协商机械使用时期。
4、塔吊租金包含:机械的使用费、司机的工资、维修保养、保险等。
5、塔吊的进出场费包含:机械的运费、安装、拆卸、调试、政府部门部门检测验收费等。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安装、拆卸时场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饮食。(饮食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将动力电源接至基础边的电源箱内,满足塔吊的用电需要,电费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塔吊的基础施工,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预埋件。制作基础所有费用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基础的验收与维护,并将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机械进场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资料,由乙方申报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所造成的监检部门的一切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5、机械进场后,甲方配合卸货,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顶升加节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6、机械运作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员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确切时间,为拆机做好场地及出场道路畅通等工作,并办理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手续。
8、甲方如现场条件不满足拆机的要求或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则视为机械正常工作,按天计取租赁费。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1、塔吊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安装时的技术资料,甲方配合现场施工,乙方负责提供塔吊基础预埋及螺栓、附墙及技术资料。一次性预埋材料或钻孔由甲方负责。
2、机械进出场,乙方与甲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清单附后)。
3、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机,直到付清上月租金为止,停机期间月租金不变。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负责为所租赁的设备配备机组人员。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组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进度要求必须加班。
5、机组人员密切配合,保证24小时正常施工,搞好优质服务
6、乙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机随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
9、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仍收取台班费用:
a、社会停电(8小时以内)。
b、甲方要求的停机(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况下,根据停机时间长短,在半月之内不计租金,半月至1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30%计租金,一个月以上停机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50%计租金)。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20天不计取月租金。超过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则按实收费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机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信号工要按照吊装要求指挥吊装,指挥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司机禁止在无信号的情况下吊装,否则后果自负。
c、机械本身的损害及乙方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