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一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二)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 热 人:用 热 人:
(盖章)(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 号:账 号:
电 话:电 话: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二
甲方:
乙方:
项目部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友好花园施工道路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友好花园项目内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从____月____日开工,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为15天
二、路面施工工艺
1、路面平整:推土机平整路面,人工挂线配合找平;
3、碾压:用重型振动压路机静压或轻振动进行稳压,而后再强振实;
4、养护:碾压检验合格后,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5天;
6、养护:用薄膜覆盖养护,不少于6天;
7、切缝:待混凝土强度达到80%后,进行切缝,缝深5c,间距6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主要工作
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水电接入;
2、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主要工作
1、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乙方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4、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按实际面积结算,13元2;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六、竣工验收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项第七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元天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日;
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壹份,财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三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_城乡清洁工程_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_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_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三) 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_资金证明_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暂行办法计算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并保证此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 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 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 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 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八条 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xx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四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五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xxx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4、承包内容:_________
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6、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总工期_____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须具备优质工程质量验评要求和甲方企业标准要求,不准出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对工程评优创杯的质量影响。如由于其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和满足优质工程质量验评要求外,甲方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空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5、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六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______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七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一)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八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施工方:
根据《^v^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c20:220c25:230c30:240c35:250c40:265c45:275c50:290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供货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提供完毕后10天结算剩余的20%供货价款。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__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若因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120分钟,承担另外增加的100元每小时的费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九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 热 人:用 热 人:
(盖章)(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 号:账 号:
电 话:电 话:
市政工程招标规定篇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务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待遇
1、本着节约的原则,工作期间所需的清洁工具及清洁药具等,折合成现金每月发放,即工具费_____元/月,工具费节约、浪费归己。
2、月工资=工资+工具费。
3、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完成劳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2、合同期内乙方如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劳务或未达到用工单位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减少支付相应劳务报酬。
3、甲方因经营情况化变化、调整,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4、合同期内甲方不可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应按时以现金方式支付。
5、如有工作失职,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工资直至解除此劳务合同。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及用人单位交付的保洁任务,不故缺勤、旷工。
2、工作标准严格遵守用工单位要求及公司《保洁员管理制度》,做到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干净整洁、卫生间无明显异味。
3、在保洁工作过程中,乙方在符合甲方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自行负责安全事宜。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如乙方提出辞职单方中止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工作,如有违约所造成损失,则有乙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其商业秘密。
6、乙方可享受用工单位承诺所发放的福利及休息日。
六、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义的,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力。
七、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