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管理的个标准篇一
5.4 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5.6 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5.7 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5.8 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5.9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1 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5.12 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5.13 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5.14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5 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6 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5.17 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5.18 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5.19 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合同管理的个标准篇二
5.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5.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5.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5.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5.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5.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5.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5.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5.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5.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5.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5.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合同管理的个标准篇三
1.1 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1.2 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1.4 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1.5 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1.6 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合同管理的个标准篇四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合同管理的个标准篇五
2.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2.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
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2.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