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合同例子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甲方产品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四、定做物的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必须交货。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之日将定做物送交乙方指定的仓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乙方因货品对质量标准有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量的标准由检验机构判定。
2、甲方按约定完成订单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残次鞋子,且该残次鞋子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给予无条件退货处理。
4、甲方货品入库时,必须一次性入库,颜色尺码严格按指令订单数量,造成断码少色影响销售的将按成本价给予扣款。
5、甲方交货时应做好交货清单(写清款号、数量、尺码、颜色,),未按程序操作,乙方拒收货品。
六、货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支付甲方货款的50%。
2、甲方货到后,经乙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延迟15天的,甲方有权拒绝生产下批订单。造成交货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改变指令或终止、解除本合同,需赔偿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已购或使用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设施费等)。
3、甲方交货必须在签订合同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全部按延期扣款。因甲方管理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延期的,延期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1—4天原则上不扣款,5—7天乙方从甲方的货款中扣除2%,8—12天扣除5%,12—15天扣除10%,15天以上乙方要求甲方承担销售责任。
4、交付货品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少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将不再支付不需要部分的货物货款。
5、若甲方货品在销售时出现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双方其它违约情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采购合同例子篇二
供方:编号:局-需方: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通过管理办公室年月日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供方)为本项目采购的报价,甲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签订日期: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补充资料。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六、付款条件由供需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将材料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七、违约责任由供需双方约定:供方需要按时完成工程,逾期没有完成的,供方向需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桂林仲裁机构仲裁及向桂林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采购合同例子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及相应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备注:
1. 合同总价暂为 元,实际支付价格以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后确定。
2. 以上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需求予以变更。
3.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单价确定不变,乙方不得因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涨幅等因素而调整单价。
4.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所有的运费、安装费、17%的增值税、卸货费用、售后服
务费、保险费等,除该合同总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一)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预付货款总额的30%。
(二)货物运至甲方现场并经甲方收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四)乙方同意预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 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卸货:乙方负责。
乙方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的包装应适合长距离运输、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运输过程中导致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乙方同意无条件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二)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
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一)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下列 标准进行验收。
1. 凭样品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将样品封存于指定地点 ,甲方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如样品为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品。
2. 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功能和性能。
3. 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可根据产品情况对质量标准进行补充说明)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四)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三)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三)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四)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五)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服务商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可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合同应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采购合同例子篇四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税、到购货方指定地点价,不含卸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应随货提供石材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石材冻融性实验报告及石材弯曲强度。
2、石材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程jgj133-20xx、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标准jc205,以及其他的比重、硬度、抗压度、杂质等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要求。)
3、石材的包装: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板块与板块之间用牛皮纸、瓦楞纸包裹或泡沫板隔离;根据是石材板块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夹板及50*100木方制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侧面垫厚的泡沫板。制作木箱应牢固、可靠,以免损坏石材。
4、按要求选择石材,等级为优等品;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色斑、色线、坑凹、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付款方式
石材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百立方米(100m)时,甲方付款价款80%给乙方,并在此后一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此类推,定金在每批货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可以全部转入结算货款。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石材款项结算凭据。在所有石材供应完的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出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该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修订必须经双方有权代理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例子篇五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xxx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xxx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下列关于xxx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xxx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合同例子篇六
甲方:
乙方:
大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需大连双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供应钢材。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1.51*6平板钢。
二、履行期限
材料供应履行期限为 20111年 4 月 1 日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
三、交货地点:甲方单位院内
四、验收方法
按点支理计的方式验收,偏差必须在国标允许的范围内,超过此偏差范围(小于国标理论质量5)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结算方式及价格
1、结算方式:乙方根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钢材订购单,每次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取得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价格:钢材以“有色金属网”当日钢材单价结算。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需求计划3日内将合格产品足量供应给甲方。
2、甲方及时验收和签收乙方按计划送达的材料,不得推迟或无理拒签。
3、甲方应保证运输线路畅通并及时组织卸货。
(二)乙方
1、乙方承诺按甲方实际需求供应钢材。
2、乙方应在甲方需求的时间内及时送货,甲方对乙方所供所有材料采取先检后
用的原则,若所供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负责退货,且承担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即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若因发票引起的任何民事与刑事责任,均有乙方承担全部,甲方一概免责。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调解或申请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采购合同例子篇七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附件清单所列,苗木暂定总价款人民币___万元,按实际交货数量调整(单价不变)。清单中的各项数量按照路段的实际状况将有所调整,最终采购数量由甲方根据施工情况确定。
(一)供苗时间、批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开始分批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每次供应的苗木数量由甲方提前通知。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包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三)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一)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件清单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
1、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的新挖掘苗木。
2、带土球苗木土球含水量适中,不应过干活过湿,土球直径不低于苗木干径的7倍,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3/5以上,且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3、挖掘后的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篷布遮盖等抗逆技术措施,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湿度,防晒、防风吹、防寒,对于不采取遮盖防护措施的苗木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5、苗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二)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点验数量,并填写验收交接单。苗木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拒收苗木。结算时,以验收交接单记录为准。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税金等费用。全部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50%,甲方栽植完成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支付苗木总价的20%,余下的价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
(一)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需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提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将无条件退货。
(三)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拒绝按照约定执行的,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从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货候选人中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例子篇八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采购商品清单及价格
第二条: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供方所供商品与本合同不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到需方,同时安排技术员上门布线。
第四条:结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
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本商品保修卡提供一年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供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用。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采购合同例子篇九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例子篇十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甲方将餐厅后厨厨师的管理和厨房日常业务的管理交于乙方。
第二条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乙方所聘用人员均列入甲方员工管理范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厨师的工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3、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
5、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6、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包厨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经营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9、甲方有权在后厨安排学员或实习人员,并责成乙方管理;
10、如乙方调整聘用人员或安排学员必须经甲方同意;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限令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12、甲方授予乙方与工作相应的职位和权力;
13、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
2、乙方负责处理包厨的日常管理;
5、后厨餐具、器皿由乙方清洁消毒,月损耗不得高于4‰,超出部分照价赔偿;
6、乙方应保证上菜速度,严格按上菜规范出菜;
7、每周推出一个新菜,换季节应更换菜单及推出应季系列菜肴;
8、因客人投拆或质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因菜的质量或菜中有杂物导致客人退菜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菜100%的损失;
(2)因后厨原因客人退菜而导致客人拒绝结帐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3)乙方因加工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按原材料价格全额赔付甲方;
9、后厨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值班员工必须能承担相应工作;
11、因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包厨工资85000元/月(税后工资,大写:捌万伍千元/月),每月六号左右发放工资,如乙方违约应视情况予以扣罚。
1、假期:每月可享受2天的休息时间。另外,工作6个月后,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包括当月两天休假及公共假日)。
2、住宿: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乙方居住的费用(水电费用按照酒店规定限额执行,超额部分自付)。
3、膳食:合同期内,甲方提供乙方膳食费用(按照酒店规定员工标准用餐)。
4、休假交通费用:厨师长及其余几位广东籍厨师工作满六个月后,可报销郑州至广州往返火车卧铺票。
节假日甲方休业期间,甲方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如安排乙方人员值班,按甲方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即视为违约。对方用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指出违约内容,并要求在5日内对方做出答复或提出解决办法,如还不能解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义务时,可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