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篇一
【分析一】罗列出是谁“被兼并”?
以“被兼并”作为情势变更情况的无过错解除权的行权主体应当是兼并后形成的公司(在本案中是d公司)。原因如下: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了兼并,则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新主体(d公司)继承;第二、c公司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因为在兼并发生之前,“被兼并”的`条件尚未成就,c公司不能行使相关权利;一旦兼并完成,c公司的主体资格即消失,也无法行使解除权。
但是d公司也仅取得了合同解除权利的资格,不能因为兼并当然地行使合同解除权,其还必须证明发生了兼并、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等。同时,由于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都集中于d公司,d公司因此面临一定用工风险。
此外,由于这只是其个人倾向观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尚不能完全排除c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享有同样的单方解除权。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也无法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吸收合并后存续的主体继承了原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除。
【分析二】合并后易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第二种,就是没有发生情势变更。(即c公司、d公司仍然存续)。位于中国的c公司及d公司显然是有自身独立主体资格的,所以欧洲总部的合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主体资格。虽然,业务因此发生了整合,但用工关系仍然可以分别延续。
在发生冗员必须进行减员的情况下,c公司及d公司可以通过成就合同法定终止事由的方式进行操作。
例如:d公司可以将c公司收购为其全资子公司,在业务整合阶段由c公司继续完成相关业务。在业务整合阶段结束后,将核心人员通过劳动合同协商变更等方式,将劳动关系转移至d公司。最后,将已经完全去功能化的c公司注销,再援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但此种情况下,整个人员整合框架复杂,极易发生双重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益。不过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公司不肯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要是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那么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篇三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与坏处
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篇四
身份证过期了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证件过期了,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
第一,合同自签字时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对于合同内容没有异议,是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在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已经生效,如果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才生效的话,要先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但租赁合同不在其中,租赁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非不生效。二房屋买卖合同则需要网签备案才能办理其他手续,虽然不是生效要件,但却是履行交易的必备条件,所以生效与否与能否继续履行时两码事,如果不登记影响到后续履行,即便生效了还是要去登记的。
第二,身份证过期并不影响其证明力,更不影响合同效力。身份证的作用在《身份证法》有明确说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其中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只要身份证是真的,不论过期与否都能够以身份证号查明他的身份和底细,可以从年龄来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于行为能力则通过与对方沟通能够判断,或者说既然有能力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推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从本质上说,身份证过期与合同效力在本质上是两件事情,一个是行政部门对于身份认证的期限,一个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合同行为,因而,身份证过期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内容比形式更为重要。不论是查验身份证,还是签订租赁合同或其他合同,内容都是大于形式的,比如在法律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的文书,既可以叫合同,又可以叫契约,还能够叫协议,或者叫合约也没有问题,哪怕上面写的是保证书,双方只要对内容没有异议,就是一份生效的合同。而签合同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所看重的合同标的和内容是否写在合同里,如果没有写在里,以口头形式承诺,那后期发生纠纷打官司就会比较麻烦,所以只要没写在合同里,最好都要录下音。
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篇五
宋晓锋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会增大用工的风险。
【风险分析】: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六、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月的那个服务期或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要建立先签合同后用工的良好习惯,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也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如有员工故意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通过邮寄等有据可查的方式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非企业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对劳动者的建议】:
对于弱势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保护自己:
1、尽量在用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注意保留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日后依法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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