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作担保协议书篇一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担保协议书篇二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担保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是缔结诚信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因此,签合同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怎么样写一份合同,合同的规范问题,周全问题,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受到损害都是公司要考虑的。写好合同事关重大,不能出任何差错。想要了解合同的规范问题等请上本站(#url#)。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财保字( )号
甲方
自然人姓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司法担保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案由
甲方与 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该案件)中,甲方需要对案件争议财产进行诉前(诉讼)财产保全,保全 价值 (人民币大写 )
的财产,需要提供等值的担保财产 (人民币大写 )。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申请乙方为该案件争议财产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乙方有权对甲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决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供乙方审核:
(一) 甲方如为自然人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主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5.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6.案件起诉书副本;
7.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8.需保全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9.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甲方如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财务报表;
5.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6.案件起诉书副本;
7.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8.需保全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9.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条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甲方应在保全措施完成后法律规定时限内,就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甲方未及时提起诉讼而导致财产保全被依法解除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了解该案件审理情况,甲方应在乙方出具保函后,每月如实向乙方提供一份案情进展书面说明,其中应载明诉讼阶段、证据收集情况、庭审争议焦点等内容;甲方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补充提供证据的,应将该项证据副本向乙方报备。该案件其他诉讼当事方提供的主要证据,甲方亦向乙方报备。
第四条 甲方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作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本案审理结果的重大决定事项之前,应告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执该案件审批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判文书复印件向乙方报备。
第六条 乙方对该案件争议财产提供保全担保并不表示甲方对财产保全不承担责任。如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为甲方先行赔偿后,甲方应在乙方赔偿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清偿所赔偿的价款:甲方逾期清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清偿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自愿以其所有财产对该案件的财产保全承担一切风险。并且,当甲方为自然人时,甲方父母、配偶、子女愿意作为担保人,对该案件财产保全的一切风险承担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在先行赔偿后,向上述任何一人主张权利。
即:如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因该项财产保全之错误所受的损失,并支付逾期清偿的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前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 甲方经乙方审核通过,并交纳清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用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案件受诉法院出具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
三、担保服务费
第八条 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甲方按照保全财产标的 %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九条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性-交纳足额的担保服务费。
第十条 甲方应将担保服务费通过现金/本票/其他方式存入以下账户,乙方收款后提供相应发票收据。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秉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义向法院开拓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办公场所挂“深圳 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的牌子。
3、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资格后,按照法院有关要求,乙方需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具体存入金额根据法院要求存入);对乙方开拓业务所实现的税后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分配。对除乙方开拓业务之外的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乙方所开拓业务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甲乙双方共同开设对公及私人银行帐号,资金由双方共同监管。乙方应提取的税后利润分成由甲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次月10号前支付给乙方。
5、乙方自行承担业务所需的场地和人员工资、社保(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费用、义务和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或培训。
2、对乙方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交的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如认为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完善后仍不符合甲方风控要求的,有权拒绝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该业务(乙方为此另行作出担保或承诺并经甲方同意的业务除外)。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开拓业务,按甲方要求向客户收集资料,负责对该客户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向甲方全面如实反映,以便共同控制风险。如因业务的需要,要求进一步提供该客户的资料时,乙方应予以解决。
2、发现该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现存在不利于甲方的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便甲方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除开展双方约定的诉讼保全业务外,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五、风险承担
1、甲乙双方对乙方开拓的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按照双方利益分配的比例共同分担。如发生风险的,双方应在收到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将相应款项付至指定账户。任何一方承担后均可向对方追偿,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自代垫之日起按每月2%的利率计算。
2、甲方按业务经验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为乙方开拓业务进行指导、协助对乙方业务资料进行审核。
六、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需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及客户的资料。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润分成,如发生迟延,则应按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保等,否则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则应全额赔偿,包括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3、如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全额赔偿。
4、如因设立龙岗事业部而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等,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九、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申请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
应甲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诉 纠纷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 纠纷一案,拟向 人民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2、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结束时为止。
第二条 保证范围、金额及责任承担
1、甲方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 元整(xx-xx万元整)。
3、如甲方申请保全错误,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4、超出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5、乙方的保证责任自甲方案件终结而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2、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
4、甲方对所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5、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遭受损
失;
6、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担保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3、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
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担保协议书篇三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_______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担保协议书篇四
甲方: 担保公司
乙方: 担保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注册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外开展担保业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相互协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现就合作对外开展联合担保业务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概述
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联合担保的担保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合作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打算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联合担保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联合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具体在本协议中,是指甲乙双方作为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权提供共同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外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或连带共同保证。
(一)按份共同保证
在此种方式下,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确定份额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在每一笔业务开展过程中,先约定好各自的保证份额,然后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让债权人明确并确认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份额。甲乙双方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下,如果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二)连带共同保证
2.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五、对内责任比例
3.甲乙双方在办理每笔业务过程中应签订《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双方根据每笔业务的情况,在《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中对担保债权情况、联合担保方式、内部责任比例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六、联合担保担保费
七、联合担保业务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原则上,业务信息来源于哪一方,由哪一方按照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申请和受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
任何一方在受理相应担保申请后,经过初审后如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应当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相应资料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经审查,如也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则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并将其中一份交予另一方,双方均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之日为项目正式立项之日。
(三)保前调查
2.甲乙双方应当至少委派一人参与保前调查工作。
(四)项目评审
4.如项目经评审认为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甲乙双方应当在补充调查后另行召开评审会;
6.评审结论非经再次上会进行评审修改,否则不得更改,必须全部贯彻落实。
(五)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
4.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及《对外联合担保备忘录》后才能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
(六)保后管理
双方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保后管理,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尽的保后管理细则。
(七)代偿和追偿
如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双方根据具体协议的约定责任比例进行代偿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八、关于代偿和追偿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代偿
3. 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经法律程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主动向债权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任何一方擅自向债权人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其无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关于追偿
2. 如双方采取连带共同保证方式对外提供联合担保,一方代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追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其应承担的份额进行清偿。但相应代偿违反本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除外。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作协议细节及在合作过程中知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双方争议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 通知和送达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发送到合同签章页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
2.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双方从合同文首载明的传真机号码所发出的传真视为原件。
3.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合同签章页载明地址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并结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冲突
(二)合同生效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担保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开拓业务领域,创新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项下担保对象为符合甲方贷款条件、办公地点或住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且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客户。
1 、对单个客户担保额度不超过担保基金 % 。
2 、对集团性或关联性多个公司法人客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担保基金的 % ;
4 、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
5 、以上各条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的',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二、 主办社由甲方自主确定。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主办社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且将担保资金划入专户;在双方合作期间及乙方担保责任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或支取保证金账户资金。
三、 甲方按照乙方存入甲方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基金最高 倍给予乙方担保规模授信,担保基金最低不少于 万元。
四、对于乙方推荐并提供担保的贷款,由甲乙双方双线平行作贷前调查,独立评审,经双方同时通过审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