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宅租房合同篇一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民宅租房合同篇二
出卖人承诺该自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自住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自住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四)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出卖人承诺该自住房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合格,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及星级情况
绿色建筑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设计】【运行】星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计量收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空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
出卖人承诺该自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自住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隔声门》(hcrj01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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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自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自住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宅租房合同篇三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清工,包安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主钢结构系统、墙面系统、屋面系统、地埋系统、门窗工程、油漆、等所需的技术人员和施工劳动力。
二、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米长,________米宽)
第三条清包工费
本工程定价方式为________元/平方米;
固定总价约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明确:搬运费、管理现场经费以及其他工程劳力所产生费用,且不因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款支付:
支付完工后付清。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由于设计安全性能不合理造成工程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三、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方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
第六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天,完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工期顺延
l、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因发包方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民宅租房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私有建房基础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该工程基础人工挖孔桩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具体事宜如下:
一、施工范围:乙方施工范围为陈社桥私人建房孔桩基础(包括人工挖孔桩、浇灌孔桩护壁、浇灌孔桩砼)。
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三、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与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孔桩方量按桩径加护壁每边加15cm和实际验收深度的砼计算工程量。
四、工程造价:包工包料每立方人民币叁佰元正。本工程除人工材料。其它费用和税收均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孔桩浇灌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
2.孔桩全部浇灌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50%工程款。
3.孔桩全部浇灌完成后三天后甲方将余款的20%付清给乙方。
六、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工程总价的10%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宅租房合同篇五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 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