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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一
为加强酒店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酒店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发生,应该及时、详细、如实纪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查处。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纪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及时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
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电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别人的ip地址、人为更该网卡地址、盗用别人的账号;
4、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
5、对网络的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向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7、对不良信息的访问和传播,包括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信息。
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二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对前来办理典当业务的人员,如行迹可疑、慌慌张张、语无论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
负案在逃嫌疑,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二、对车辆质押典当,如发现车辆与行驶证资料不符,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体颜色、车辆厂牌、型号不符,以及车主不符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发现财产权利与当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照)
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来源不明的物品或怀疑是赃物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文物,如发现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六、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
理的财物,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为当物典当,均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七、必须提高紧急情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涉及急救,抢险以及
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果断采取措施。既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还要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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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三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事故报告时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事故管理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灾害赔偿与救治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四
肿瘤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组织构成及职责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组长为科主任,联络员科室副主任及医疗小组组长,组员为科室的其他医疗人员,负责全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组织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
3、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我科临床医师、护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指导合理用药。
4、确保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故报告。
5、协调全院其他科室同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
1、医师、护士一旦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并向药剂科汇报。
2、科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搜集、汇总、上报,监督协调医护人员不良反应的报告。
3、科室医生、护士应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密切关注和发生随时收集本科室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须及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医院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将填好表格上交科室联络员。
4、发现可疑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的可疑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我科就诊的病例,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诊治和处理,并做好药品的留样、保存和记录工作。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按规定报告。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24小时报告给本科不良反应联络员,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医务科。
7、科室联络员每月底将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汇总报告给药剂科。
8、科室医疗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时应严格参照药剂科提供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等情况。以免产生不良医疗事件。
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三)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必要时上报给医务科,积极配合医务科、药剂科开展的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四、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二)科室发现药品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联络员药剂科、医务科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三)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处理,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药剂科、医务科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预防再发生信息反馈的途径与时间
(一)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科室联络员每月一次以不同的形式反馈给科室医务人员,药品损害事件、严重的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及时(24h-48h)反馈。科室联络员、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
2、我科室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制定整改措施,预防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事件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
(一)药学部每季度将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因果分析在《药讯》上公布。对不良反应报告多或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科室应对医院发布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酒店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
公司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