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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一
按照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八个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0月换届以来我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调整干部30名:含平调交流1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女干部8名,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8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其中副高2名),副科级7名(其中副高2名),女干部6名,平均年龄37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
经自查我局干部选拔不存在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符合条例规定,选拔任用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出现,没有出现程序不规范、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无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不存在违规开展人事调动、违规聘用人员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问题;干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内容客观真实,无错装、漏装情况,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三龄两历”真实,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等现象,中组部、人事部、xxx出台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不存在更改干部出生年月的情况;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无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x纪委、x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x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我局机关现在编在岗行政人员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纪检组长1人、扫黄打非办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3人,正科级领导11人、副科级领导5人、主任科员5人、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勤6人。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xx事业的不断前进增添措施,积极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三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人用人公信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十不准”纪律,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程序,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以这次自查为契机,我局将加大对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加强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总体要求,抓重点、抓关键,努力形成人尽其才、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二
去年以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xxxx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任关口,扩大选任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年共调整干部xx人次(新设立党组、党工委任命xx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副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交流干部xx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xx人。
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是突出群众口碑,选用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从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既看重民意基础,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积极为那些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甘于奉献的“老黄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今年提拔的xx名干部中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xx人,有工业园区、扶贫、生态环保等一线工作经历的xx人。
三是突出关键表现,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责任担当,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稳定、扶贫攻坚等岗位挂职锻炼、成长成才。建立了新任职干部到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机制,选派xx名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xx名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选派x名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
县委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干部选任过程中,刚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
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调研,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初步建议,拟定调整交流职位和职数,提交县委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坚持做到“四核准四暂缓”,即:核准干部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暂缓提名;核准政治品行和廉政状况,有不好表现和不良记录的暂缓提名;核准班子功能结构需求,不符合配备要求的暂缓提名;核准工作表现,实绩不佳、口碑不好的暂缓提名。
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干部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听取各方的反映和意见,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空间上拓展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等情况,在现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将考察范围延伸到原工作单位;内容上不仅考察工作实绩,还重点了解品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
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并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该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变通。建立选人用人“放下”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有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楚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今年,有xx名干部在考察或公示中被取消任用。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持“一人一表,一批一册”,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实时记载、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全程纪实的“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追究”作用。
县委从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等工作入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一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xx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2018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特点,建立了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换届后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运行情况考核调研。同时,建立新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对跟踪考核中发现存在不守纪律规矩、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公认度不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免职等处理。
二是建立为官不为惩戒机制。制定了《xx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操作规程,综合运用组织巡查、纪检监督、信访反映等手段,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年内,对xx名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中慢作为的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
三是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以年轻后备干部“墩苗计划”和“育苗工程”为载体,集中对年轻后备干部进行了推荐选拔,新补充年轻后备干部xx名。通过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促使正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65后”向“75后”转变,副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70后”向“80后”转变。
四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着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责分工、考核管理、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县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并通过协助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参与中心工作督查、担任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有效地激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活力。
县委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要求,突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等重点环节,坚持一切从严,切实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
一是事前预防注重规范化。以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为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用人权、管财权、审批权和决策权的监督。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任职承诺和廉政法规考试,从源头上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xx年6月19号颁布的,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而颁布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六)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 检查的方式
第八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主管方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配合。
第九条 党委(党组)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十条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三)听取被检查党委(党组)的汇报;
(四)在一定范围对党委(党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八)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根据检查情况,对下级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认真执行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执行不认真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 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三条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地方党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二)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的巡视组,发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二十条 加强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五章 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
(一)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三个月内不能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查核进展情况。
(二)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对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核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
第二十四条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典型案例可进行通报。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四
局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局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来,我局通过全省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新进了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6人,招录局机关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人员3人,每个乡配兼职司法助理员1名,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整治逐步实现满编运行。积极向组织推荐成绩优异、德才兼备的干警,今年,通过民主推荐在县司法局机关推荐出了3名优秀后备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五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县委常委会委托,按照中组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组通字x号)的规定,向本次(扩大)会议报告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坚持“一个要求”,在经常性教育中贯彻落实《条例》。
根据“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县委坚持把《条例》列为中心学习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执行《条例》严肃性,组织部门把《条例》作为学习的核心内容,对《条例》进行反复学习和讨论,提高组工干部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条例》能力。
(二)做到“两个坚持”,在用人标准和原则上贯彻落实《条例》。
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
县委始终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政绩,重“公认”,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干部调整中,县委坚持按照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xx年,调整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一把手”x人次。为规范干部工作,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等制度,干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不迁就、不照顾;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真正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
(三)严把“三个关口”,在规范程序中贯彻落实《条例》。
1、严把推荐考察关。一是认真研制考察方案,对考察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纪律进行精心的编制。二是制定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队伍。三是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等程序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所属部门延伸到乡镇工作的,或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均实行了主管部门和原单位延伸考察,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要领导的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反复酝酿。三是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就拟提拔干部人选与县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审查。
3、严把讨论决定关。县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或重大决策,都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xxx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全部实行票决制,票决前各位常委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形成共识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xx年,县委共x次对x名科级干部任免实行投票表决,均实现满票通过。
(四)落实“四项权利”,在发扬民主中贯彻落实《条例》。
1、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任务与考察单位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重点考察时,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
七所八站、村支两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外来投资商、离退休老同志和服务对象等领域,扩大了群众参与面。
3、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相对较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重点差额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任对象或提名对象。xx年,共对x名干部进行了重点差额考察。
4、落实群众“监督权”。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坚持任职试用期制,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在任前公示中有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试用期满的人员,经考核胜任后,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xx年,共对x名拟提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了公示,对x名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
(五)采取“五项措施”,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1、坚持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乡镇党政正职及部门一把手的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对拟任免正职人选向县委委员征求意见。xx年,共对x名正科级干部的任免职征求了县委委员的意见。
分在边远、艰苦乡镇工作x年以上的科级干部交流进县机关或县城附近的乡镇工作;把部分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交流到乡镇任职。全年共交流领导干部x名,其中:乡镇交流到县机关x名,从县机关交流到乡镇x名,乡镇之间交流x名。
3、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甚至不作为的现职领导干部的教育惩处力度。采取诫勉谈话、免职或降职等组织措施,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处置。xx年,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有24人。(其中:降职x人,免职x人,降级x人)。
4、大胆探索和尝试。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县范围内对雍阳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常务副局长三个职位进行公推直选。为提高部分任副职时间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的职级待遇,新一届县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增设了x个正科级常务副职职位。通过“公推直选”、增设常务副职形式,实现了激活干部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动力,同时形成县委正确的用人导向。
利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乡镇党委领导和部门业务指导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管干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坚持“六项制度”,在监督检查中落实《条例》。
1、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县委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免职前,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xx年,对x名任免干部进行了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不足和不影响任职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打“预防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通过各种谈话,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
2、坚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工作制度。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手续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进行离任审计。xx年度对部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届中审计。
3、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县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认真把好“任前监督”关、“届中审计”关和“离任审计”关。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考察时,纪检、监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坚持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县委要求各
乡镇、县直各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做好议事记录。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特别是问题严重的人和事,果断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5、坚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制度。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始终做到“五查”。即:“自己查”,县委把贯彻和落实《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自查;“经常查”,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各党委(党组)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检查机制;“专项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多的部门和干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即重点检查管理干部多的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联合查”,由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政、信访部门组成《条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联合查。
6、坚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在述职述廉报告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查自纠、使之以制度的形成固定下来。
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点体会:一是坚持了政治坚定、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初步形成了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将选人用人引入竞争机制;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达到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的用人目标。四是坚持依靠群众,信任群众,凝聚人心、集中民智,使用党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干部。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初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三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六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xxx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xxx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七
按照市委组织部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1年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党委对2011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报告:
2011年4月,镇党委严格按照*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规定程序,新提拔任用四名科级干部,分别是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都满意。同时,对我镇科级干部进行了人员轮岗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科级干部的积极*,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党委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精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化、提高*意识、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等方面入手,将《干部任用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镇党委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等一系列干部工作法规为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激发镇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确保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认真执行市委、区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镇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管理机制,从干部选拔任用的酝酿、讨论到考察、任用,全程坚持公开透明*,并采取对新提拔干部的任期*测评,使广大干部能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侵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我镇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努力形*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镇域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
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被认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科级干部,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加大干部轮岗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镇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八
,男,*年*月*日生,汉族。
19**年*月毕业于*专业,大学文化程度。中国_党员,高
级职称。*年*月参加工作。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
事**工作,他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利用自身优势,创
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一名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取得了
一定成绩,树立了良好的干部形象,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其各方面表现如下一、思想上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与
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他十几年如一日,
始终以一名_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的时代责任,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
思考和总结,并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政治立场坚定。
他结合保
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
想,认真学习党的_精神,关心国内外政治时事,爱党、爱国、
爱人民、爱**事业.思想先进,在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
他在思想和工作上日趋成熟,成为思想、政治、业务全面过硬的青年
干部。二、工作上同志对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求真
务实,兢兢业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无论是在配合主
任管理时还是独立负责部门工作中,都能发挥自身的优势,较好地完
成了总务管理工作,得到一致好评。他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
己,始终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早来晚走,扎实努力,勇于创新,一
心扑在工作上,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任
处副主任以来,工作主动有条理,注重团队精神,善于管理,效率高,
不拖泥带水。有热情,业务能力强,工作考虑全面、成熟、工
作有成就。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了总务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
想,甘为后勤战线上的无名英雄,坚持后勤工作必须服务于教学工作
中心的原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心尽力做
好后勤服务工作,使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在对待
本职工作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的同时,同志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中
心工作和大型活动,从不敷衍了事,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总
是从实际出发,尽己所能,不断创新,为各个部门提供服务。正
是由于在工作中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对待每一项工作都一丝不苟的
严谨态度和好学好钻的工作韧性,使得他建立了较高的威信,形成了
干部选拔任用检讨书篇九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x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镇对20xx年至20xx年期间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20xx年11月30日,xx镇有行政编制32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9人。其中处级干部12人(含非领导职务2人)、正科级干部11人(含非领导职务6人)、副科级干部5人(含非领导职务2人)、科员1人。镇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共有编制58名,实有工作人员52人。20xx年,我镇提拔任用科级干部4名(其中正科级4名),20xx年,我镇提拔任用科级干部4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20xx年,我镇提拔任用科级干部5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2名),20xx年,我镇提拔任用科级干部4名(其中副科级4名),20xx年,我镇提拔任用科级干部2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办法。
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和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xx市xx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办法》贯穿体现在选人、用人、管人的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严格遵照《办法》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标准。
1.坚持规范的用人程序。一是制定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机关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动员,公布竞争上岗职数、报名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二是有条不紊开展民主推荐谈话、干部考察预告、配合区纪委组织部开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在在区纪委批复同意后,开展任前公示、任免等工作,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三是对竞争上岗的每个环节全部进行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整个竞争上岗任用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根据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从未发生发生超编、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的情况发生。按照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3.坚持广泛的群众监督。镇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原则,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xxx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严格干部任前公示,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整改。
(三)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
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各个环节,我镇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把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置于全镇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从镇领导到全体干部职工都做到公道正派,未发现为任何人拉关系、打招呼和以发短信、宴请、聚会等形式拉票的情况,未发现贿选拉票、搞小圈子、相互拆台、内部告状等任何干扰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不正当行为,未发生任何因落选或不服从安排而引发的矛盾。
20xx年以来,我镇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扎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缺乏经常性学习的长效机制,工作中对《办法》学习、掌握不够透彻,部分职工对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程序不熟悉;二是干部监督制度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力度,健全学习宣传干部政策法规的长效机制,重点强化新提拔任用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晓度和执行《条例》规定的自觉性。二是重点加强对人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的执行力度,坚决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