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定合同举例篇一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为此,本文就中国法律规章中赠与合同公证的一般形式提示如下:
由赠与人、受赠人分别申办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的形式
《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1、2项规定:“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据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可作如下定义并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
(一)赠与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赠与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二)受赠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受赠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表示接受赠与人的赠与并在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受赠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根据中国法律规章,“赠与公证书”相当于“要约公证书”,“受赠公证书”相当于“承诺公证书”。为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应当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的一种形式。
由赠与人、受赠人达成协议并共同申办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
《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据此,从实践上讲,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受赠人的共同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并在赠与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推定合同举例篇二
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
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3、其他特别后果
除上述法律效果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特别后果.比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因履行而治愈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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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合同举例篇三
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合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三、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1)表格合同。
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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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合同举例篇四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3.其他形式
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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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合同举例篇五
合同编号:
托运人: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运人:性别:(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
固定电话:手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短途货物转运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为运输合同关系。
第1条货物描述
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
第2条运输车辆及配置
2.1车辆基本信息
车型:车号:车辆尺寸:;
载重吨:发动机号:车架号:
其他信息:
2.2乙方需为本合同第2.1条约定车辆投保交强险。
2.3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供甲方审验,相关影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乙方身份证、驾驶证、司机的身份证、营运资格上岗证。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以查看其是否有效,乙方需予以配合。
2.4乙方承诺:乙方是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唯一的实际所有权人,对该车拥有完整的运行支配权和经营权。该车手续完备,证件真实、有效、齐全。该车目前未被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将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也不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一直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干净,车厢平整、完好,并根据实际承运货物的安全保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材料等。
2.5乙方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若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可能影响甲方运输指令的执行,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养、维护和管理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若甲方没有撤回运输指令,则乙方需寻找并安排替代车完成甲方运输指令。
2.6在乙方车辆因故障、保养、维护、年检、交通事故、被交警查扣或司机不到位等事由而停运时,乙方必须安排其他车辆用来完成甲方的运输指令。乙方选派的替代车在性能和技术方面不能低于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乙方在派遣替代车之前,需将替代车基本信息报经甲方同意。
第3条运输、搬运、装卸与交接
3.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范围为短途货物转运,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运计划,具体的装货时间、装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以甲方运输指令为准。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需及时派车抵达装货地点接受货载。
3.2乙方需按时、稳妥的完成货物转运,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单据签收。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3.3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装货地点的仓库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保管,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除外)。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4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3.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每次运输的在途时间规定,不得无故拖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乙方的运输记录。在乙方没有事先汇报的情况下,在途时间超出合理范围,将被扣除20元/次运费。
3.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跟运输相关的异常,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否则将被扣除50元/次的费用。
3.7乙方必须保证在司机当班的时间内,手机随时保持畅通,否则将被扣除20元/次备用。
3.8乙方(包括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业务安排,遵守相关操作流程,否则将扣除200元/次的费用。
第4条工作时间
4.1乙方提供的是24(小时)*7(1周7天)的不间断服务。
4.2在甲方客户运输需求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安排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5条费用结算
5.1运费,每月24*7包干价元,油料补贴按路径进行,路至线路往返一次补贴路径2元/公里补贴。
5.2结算周期:运费隔月结,即甲方每月25号支付乙方上上月运费;
5.3结算方式:每月甲方核查乙方提供的单据记录均完整无误后,与乙方进行费用确认。确认无误后,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如下账号:
收款人姓名:___联系电话:__身份证号码:_
开户银行:_____帐号:_
如有残损、kpi处罚或其它考核处罚,将在月度费用中扣除后支付余款。但扣除前需与乙方进行确认。
第6条事故处理
6.1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积极组织处理。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7条合作和保密
7.2廉政条款:乙方同意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3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情报、数据资料及技术机密,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或承揽业务,否则,应按本合同所涉运输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本合同任何条款,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8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是关于运输基本条件的约定,若乙方违反任一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2为满足甲方运输业务需求,乙方及为其车辆配备的司机,必须确保联系畅通,否则处罚50元/次。甲方有权随时给乙方发送运输指令,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乙方需接受并完成甲方运输指令。乙方更换司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新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资格上岗证等材料给甲方审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新司机方可上岗,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8.3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包装箱破损最低按50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按毁损、灭失发生当日的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8.4乙方须按甲方用车计划指派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车辆按时到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派遣其他车辆视为违规,如果因车况或箱体等不符合客户要求造成返箱,空载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5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迟延交付货,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小时。
8.6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价值20万以内的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赔款等款项,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账户金额中抵扣。
8.7若因甲方无故拒绝支付乙方运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9条其他约定
9.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
9.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及甲方相关要求需乙方配合执行的,经乙方确认后也视同本协议附件;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市区人民诉讼解决。
9.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推定合同举例篇六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
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第四,鉴证形式
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鉴证也采取自愿原则。除国家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外,鉴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证。对于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予以鉴证的合同,在作出鉴证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签订时应从其规定。
第五,批准形式
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类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这类合同的生效,除应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在合同形式上还须同时具备书面形式和批准形式这两个特殊要件。合同的批准形式是国家对某些特殊类别合同的特殊要求。法律不要求合同批准形式的,当事人不能约定或要求国家进行批准。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合同,自始就无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也不能认为他们之间成立了合同。这是合同的批准形式与其他几种法定形式的重要区别。
第六,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登记形式。合同的登记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
第七,合同确认书
合同确认书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
推定合同举例篇七
1、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2、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
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3、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推定合同举例篇八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虽然《担保法》明文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在担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证人履行了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办理了担保物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并交付了质押物归债权人占有等),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合同成立。
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可以表现为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从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只对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担保形式的规定,合同担保不仅需要明确具体的形式,更加重要的是确定合同担保的相关责任问题。
推定合同举例篇九
第一,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二,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合同解除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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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合同举例篇十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确认书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确认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所达成的协议的一种书面凭证。确认书分为简式、繁式两种,繁式确认书实际上与合同没有差别。
(3)批准成立。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
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紧密等特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大,有的还涉及到国家主权,所以,必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日期,而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