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韶关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篇一
(××××年×月×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对全区首批名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进行奖励扶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方面是表彰计划生育家庭的先进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在这里,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年前,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今天,在当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群众步入花甲之际,由区财政出资,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积极响应号召、带头落实计划生育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去年的中央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强调指出,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以说,我们今天召开这次大会,就是贯彻落实胡锦涛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养老保障,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全国推行计划生育多年来,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局面进一步形成,全区人口类型处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低速稳定增长阶段,较好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区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人口出生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之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人口就业压力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全区人口发展面临着更多矛盾和问题。在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就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解决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从而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我区更加深入地实施。
其次,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和新的发展。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用行政管理的方法来推进计划生育,这种方法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就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生产生活面临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奖励制度。开展这项工作,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与利益导向有机结合、思想工作与社会制约有机结合、“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有机结合。这三个“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真正得到实惠,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把这件奖励先进、扶助农民的好事办好。
励扶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与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等,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实行奖励扶助工作的政策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要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化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矛盾和难题,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潮。
二要领导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不但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组织实施好,而且还要进一步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事物,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座的各位同志,特别是各镇(街)、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要变被动抓为主动抓。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在计生工作上都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些同志是迫于考核方面“一票否决”的压力,自觉抓、主动抓的意识还不强,动力还不大,这个问题的实质归根到底还是对人口和计生工作战略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区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计划生育作为“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来抓。
二要变虚于应付为真抓实干。在对待人口和计生工作上,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种是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另一种是虚于应付,想“巧点”、走“捷径”.采取应付态度的人不是在脚踏实地干工作上下功夫,而是在应付检查上做“文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果抱有这样的态度,计生工作就不可能真正搞好。还有些同志存有一种甘居中游的思想,工作上不是坚持高标准,而是只求过得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如果甘居中游,其结果很可能就是下游。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才能使人口与计生工作越搞越好,难度越来越小。
三要变满足于“治标”为立足于“治本”.一谈计生工作,不少人想到的是如何开展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工作当然都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坚决做好的。但仅仅做到这些还很不够,这只能说是“治标”,如果不相应地抓好利益导向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依法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机制等“治本”措施的落实,不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人们的婚育观念就很难从根本上转变。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从思想上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压奋进,不断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台儿庄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励扶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与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等,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实行奖励扶助工作的政策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要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化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矛盾和难题,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潮。
二要领导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不但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组织实施好,而且还要进一步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事物,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座的各位同志,特别是各镇(街)、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要变被动抓为主动抓。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在计生工作上都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些同志是迫于考核方面“一票否决”的压力,自觉抓、主动抓的意识还不强,动力还不大,这个问题的实质归根到底还是对人口和计生工作战略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区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计划生育作为“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来抓。
二要变虚于应付为真抓实干。在对待人口和计生工作上,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种是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另一种是虚于应付,想“巧点”、走“捷径”.采取应付态度的人不是在脚踏实地干工作上下功夫,而是在应付检查上做“文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果抱有这样的态度,计生工作就不可能真正搞好。还有些同志存有一种甘居中游的思想,工作上不是坚持高标准,而是只求过得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如果甘居中游,其结果很可能就是下游。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才能使人口与计生工作越搞越好,难度越来越小。
三要变满足于“治标”为立足于“治本”.一谈计生工作,不少人想到的是如何开展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工作当然都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坚决做好的。但仅仅做到这些还很不够,这只能说是“治标”,如果不相应地抓好利益导向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依法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机制等“治本”措施的落实,不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人们的婚育观念就很难从根本上转变。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从思想上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压奋进,不断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台儿庄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韶关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篇二
(8月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这鱼跃三江的季节,xxx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在江城xx隆重举行,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我谨代表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位奖扶对象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三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促进农村稳定。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xx是一个人口大市,虽然连续多年保持了低生育水平,但由于“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有的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仍很薄弱,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了许多实际困难,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急需给予救助和扶持。
这次重庆将xx列为这项制度的试点市,既是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创新计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机遇。我们将按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实现由“严管重罚”向加大奖励和服务力度转变,通过切实解除一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少生快富,努力把这项事关基本国策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最后,祝本次首发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韶关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在这鱼跃三江的季节,xx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在江城xx隆重举行,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我谨代表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位奖扶对象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三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促进农村稳定。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xx是一个人口大市,虽然连续多年保持了低生育水平,但由于“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有的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仍很薄弱,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了许多实际困难,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急需给予救助和扶持。
这次xx将xx列为这项制度的试点市,既是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创新计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机遇。我们将按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实现由“严管重罚”向加大奖励和服务力度转变,通过切实解除一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少生快富,努力把这项事关基本国策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最后,祝本次首发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韶关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篇四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举报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有关奖励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省境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予以相应奖励。
第三条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由上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分别查处的,由受理举报的上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认定举报奖励部门。
公安、财政、工商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职责协同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第四条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工商以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
第五条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工商局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地区举报奖励联系方式。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六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八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举报同一事实的,由承办部门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对于跨省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可不受省外是否给予奖励限制,可参照本条前三款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我省是案件主办地的,由案件处置牵头市有关部门实施奖励;案件主办地是外省的,可由我省案件办理的地市视情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方式及标准
第九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协调调查核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评定和奖励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评定和奖励。
第十条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举报奖励等级及金额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元。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对于跨省案件,我省是主办地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法院终审判决中认定的金额;主办地是外省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认定的我省涉案金额。
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再给予1万元-10万元的附加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由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会同公安、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本着鼓励举报、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如果财力许可,奖励标准可高于但不应低于省定标准。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应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领取奖金的地点和方式应尊重举报人的意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统一申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各级举报奖励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监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第十八条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市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及配套工作制度,并报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就施行的举报奖励办法,与本实施细则不冲突的,可以继续施行。
第二十一条当有关举报同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和其他现行的有关奖励规定时,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奖励。对于是否按照其他奖励规定另行给予奖励,由有关部门另行决定。
第二十二条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本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韶关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篇五
农民朋友们,同志们:计生国策顺民意,奖励扶助暖人心。今天,我们会集于此,隆重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这是惠及农村百姓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诚挚的祝贺,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盛世多喜,发展添福。从今天开始,我县在30年前带头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的##名农民朋友,每年将从政府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些质朴的乡亲,以自己了不起的觉悟和境界,响应国家号召,牺牲家庭利益,为计生事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得到了应有的眷顾和回报。这一彰显“人本”理念的奖励制度的施行,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与利益导向、思想工作与社会制约、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的“三个有机结合”,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必将充分调动农村群众落实计生国策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任艰道远。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将这一奖励先进、扶助百姓的“利民工程”抓实办好。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领导、宣传和措施“三到位”,将好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把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使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以今天获得奖励扶助的先进为榜样,自觉遵守计生基本国策,在党委政府的关怀下早日实现富裕,进而安享晚年。最后,祝农民朋友们家庭幸福,生活美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