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改进设计篇一
为全面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工作,促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置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强化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是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市生态环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检查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县(市、区)层面,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自行组织辖内专项工作,抽查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一是按照工作要求,针对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重点关注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重点督办单位等开展年度规范化考核工作,同时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二是结合“双随机”抽查、各类专项督查或行动等工作,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将其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日常管理及年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督查考核以全年分散督查和集中考核方式开展,分散督查即结合其他执法督查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提高督查效能。集中考核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核各地全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我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范畴,每年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在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上公开上年度工作情况。
二是在督察考核中,将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工作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改进设计篇二
吕梁工业油漆危废处置费用晋海绿洲,资源化再生运用所解决的危险废弃物应尽量在排出源周边解决运用,以节约危险废弃物在储存运送等层面的项目;资源化再生运用实际效果比较好,有很强的活力;资源化再生运用的技术性是行得通的;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运用需关键从技术性行得通有害物质除去成本费减少商品达标个层面考虑到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运用的标准是啥。
近几年,污泥偷排现象层出不穷。城乡交界农村还有江河湖海臭水塘,大量的生活污水污泥去向不明。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些并非污水处理厂自己所为。污水处理厂既无设施,也无预留地,只是把污泥脱水达到一定含水率,然后就可交给方填埋或是其他处理;新建的污泥处理设施难以稳定运。
用微生物处理污泥前景广阔。经污水处理厂现场试验和实际应用,每处理1吨污泥可获得150元左右的经济效益。国内多采用填埋,但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国内上海等大中城市土地再生资源很少,难以长期采用此方式。焚烧填埋和资源化利用。国外多采用焚烧工艺,但巨大,易造成大气污染。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十三。
当损害他人利益时成为负外部性,当增大他人利益时称为正外部性。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其污染性具有负外部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具有正外部性,产生社会影响,这说明,无论是产生排放还是处理,固体废弃物事务都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固体废弃物排放前属于私有品,排放后成为公共资源。
***什么***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可持续发展。风险废物不处理或不标准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经济活动的瓶颈。影响人类健康。风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触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等风险性事件;长时间危害包含重复触摸导致的长时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十三。
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改进设计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2】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2】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3、因企施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挂账督办、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五个清单”制度,切实做到问题查清、隐患根除。
4、不断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监督企业对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环境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限期完不成整改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
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改进设计篇四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
(一)制定单位
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对拥有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
1.子公司单独制定。
2.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定。
(二)制定形式
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见附1),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见附2)。
(三)制定时限
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鼓励产废单位制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
(一)基本信息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管理组织框架等。
(二)过程管理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产品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及消耗量、生产设备及数量、产品及产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等。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主要包括:产生的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年度实际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
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产废单位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产废单位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包括设施名称、数量、类型、面积及贮存能力,掌握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及贮存原因,提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
危险废物运输情况: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运输。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拟采用运输工具状况,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用年限、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等;委托外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描述委托运输具体状况,包括委托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产废单位需要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厂区的,应制定转移计划,其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数量、种类;拟接收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等。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设施名称、利用处置废物方式、总投资、设计能力、设计使用年限、投入运行时间、运行费用、主要设备及数量、利用处置效果、利用处置废物的名称和数量、工艺流程、二次环境污染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等。
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利用处置方式、本年度计划委托量和上年度委托量等。
(三)环境监测
产废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测。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工艺参数、焚烧残渣热灼减率、活性炭和燃料油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等;污染物监测指标(如废水、废气的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噪声等)及监测频率和时间安排等。
自行开展环境监测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并制定有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与有监测资质(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签订委托监测合同。
(四)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回顾
产废单位应对上年度管理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企业接受环保部门检查和环境监测情况,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社会公开情况;上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种类、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与管理计划中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上年度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建立台账
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见附3),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改进设计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晋煤劳发(20**)1499号文件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20**年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将不断改进和更新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估结果存入员工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应聘人),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2、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发现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尽快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间题,应当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
4、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员工参与。
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促相结合。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施、设备和用品。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单位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每年经当地权威疾控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改善卫生设施,努力做到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公司将在每年的生产淡季(6~9月份之间)都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公司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在公司生产淡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停产检修培训工作的重点来抓,其费用确立从安全投入中提取。
努力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