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篇一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1500元/月的生活补助,同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各服务地项目办协调统一缴纳。
(二)优惠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近2年内可报考我省面向“四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
四、招募名额和服务岗位
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篇二
按照“岗位调查、宣传发动、招募录用、派遣管理”的工作步骤进行招募,整个招募工作于7月底完成。其中,报名、考试、体检、培训及岗位调配工作由各县(市)团委、项目办负责。
(一)报名。2016年7月15日上午11时前。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需到团州委或相关县(市)团委现场报名,签订招募协议书。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建议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二)考试。2016年7月17日。报名结束后,各县(市)项目办将对报名者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通知报名人员进行笔试或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笔试或面试方式,由各县(市)项目办自行确定。
(三)体检。2016年7月22日前完成。通过考试的报名者,由各县(市)项目办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标准人均200元左右,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四)公示。通过考试和体检的人员,拟录取为2016年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并在相关媒介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岗位分配及调配。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团委、项目办对志愿者服务岗位进行分配及二次调配。调配通过征求部分第一次考试落选志愿者本人意见,最终完成志愿者岗位二次调配。岗位分配及调配工作于2016年7月28日前完成。
(六)培训派遣。7月30日前与拟录取的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2016年8月1日前,各县(市)项目办对录取的地方项目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并派遣到各用人单位进行服务。
七、联系方式
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篇三
(三)具有志愿服务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顺利完成服务工作;
(五)有志愿服务经历者,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从2017年开始共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形势下,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制度。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17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组织机构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要相应联合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服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要加强领导、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4.各服务县要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西部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实施地方性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附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机构名单(略)
(此件增发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篇五
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西部计划有关文件规定和2017年度工作安排,“继续抓实抓好”西部计划暨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现就2017-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等次
考核对象为2017年7月至2017年6月西部计划服务县项目办(只实施基层青年工作专项的不纳入本次考核,西藏、新疆、兵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地市级项目办列入考核范围)、招募高校项目办(含研究生支教团高校)。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依据和考核方式
依据四部委联合印发的《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7]7号)和《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19号),本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组织部署,各省级项目办负责具体实施。各省的考核工作要由省级团委负责同志牵头,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项目办的绩效考核,由高校所在地省级项目办负责,并通过一定方式征求支教服务省项目办的意见。
优秀等次项目办数量控制在总数的15%以内,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优秀项目办考核的指导性条件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省级项目办要把此次工作纳入西部计划暨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年度计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估考核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的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办,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项目办资格,三年之内不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
2.完善机制。要通过考核,建立和完善西部计划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志愿者招募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后续培养等各项工作实现良性发展。要把考核过程作为调查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科学调整西部计划各项工作的依据与决策过程,作为推动县级和高校项目办人员配备、优化管理、完善措施的过程。
3.选树典型。要通过绩效考核,发现和梳理西部计划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分析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同时,要发现和选树一批工作典型,并及时报送全国项目办,面向社会大力宣传西部计划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事迹。全国项目办将在今后的宣传、培训、志愿者数量指标等资源分配上重点向优秀项目办倾斜,加大优秀项目办宣传力度。
各省级项目办将考核优秀等次的县级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统计表加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上报全国项目办,电子版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发送至。全国项目办将集中公布优秀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名单。
联系电话:010—85212737、2269
传 真:010—85212269